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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融的崛起:从互联网金融到共享金融

发布时间:2015-12-25 分类:趋势研究

摘要:早期的分享经济理念,主要针对市场经济国家快速发展中的收入分配矛盾,试图通过优化和完善分配结构,从根源上解决现代资本主义的某些失衡,缓解日渐凸显的各阶层利益冲突。

与当前“如日中天”的互联网金融相比,共享金融更体现了长期、深层的金融模式与功能变革。短期来看,互联网信息技术冲击下的金融运行,其真正的价值所在正是共享金融的突破;长远来看,无论技术自身怎样变革,金融的最终意义都在于摆脱自我服务的“毁灭之路”,重新回到与实体共享互助的轨道上。

从分享经济到共享经济

伴随着信息化社会的飞速发展,一方面传统经济发展中的某些矛盾变得更加突出,另一方面也迎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Sharing Economy正是其中最具有革命性的领域和方向之一。从20世纪到21世纪,其英文所指的内涵不断演变和更新。就其对应的中文来看,则体现出从分享经济到共享经济的过渡。现实中虽然经常被混在一起使用,但是与分享经济相比,后者所体现的内涵要更加广泛,自由度和社会化协同程度要高得多。

早期的分享经济理念,主要针对市场经济国家快速发展中的收入分配矛盾,试图通过优化和完善分配结构,从根源上解决现代资本主义的某些失衡,缓解日渐凸显的各阶层利益冲突。进入新世纪后,互联网信息技术深刻改变了经济与社会组织结构,对信息采集、处理、交换带来深远影响,逐渐对诸多行业的生产与商业模式产生冲击。这不仅使得剩余资源的使用效率、使用方式变得更丰富,抑制了资源价格的过度膨胀,同时也使得消费者主权得到进一步提升,通过“使用权”而非“拥有权”的交易,就能够更好地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

当然,在现实中已经出现了诸如Uber等一些分享经济的典型模式,但从分享经济到共享经济的整体转换,还面临一系列的困难与挑战。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共享经济时代的来临已经不可阻挡,这源自经济社会运行效率提升、市场经济伦理问题日渐突出的双重压力和动力。

共享金融的应运而生

▲ 长远来看,无论技术自身怎样变革,金融的最终意义都在于摆脱自我服务的“毁灭之路”,重新回到与实体共享互助的轨道上。与共享经济的生命力相称,共享金融给金融的自我完善和创新提供了一条“通往理性繁荣之路”

作为一个全新的学术概念,对于共享金融应如何进行界定,仍需深入研究和探讨。作为起点,我们可以尝试对其内涵加以粗略描述。所谓共享金融,就是通过大数据支持下的技术手段和金融产品及服务创新,构建以资源共享、要素共享、利益共享为特征的金融模式,努力实现金融资源更加有效、公平的配置,从而在促使现代金融均衡发展和彰显消费者主权的同时,更好地服务于共享经济模式壮大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就我国来看,共享金融的发展根源,归根结底在于为了更好地应对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的矛盾与挑战。

从宏观层面来看,有六大因素导致共享金融的迫切性不断提升。

● 一是我国当前面临“新常态”的发展格局,经济增长的长期问题与周期波动的短期问题纠缠在一起,调整产能过剩的压力与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并存,相应来看金融资源的供求也出现结构性失衡,即在金融业和金融运行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某些领域的金融供给过剩,某些领域的金融需求却难以满足。由此,共享金融对于解决这些经济资源与金融资源的“错配”难题,提供了一条重要途径。

● 二是虽然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障碍,但是人民币国际化和金融国际化已经“箭在弦上”,这就使得原来国内相对封闭环境下的金融资源配置面临更多外部挑战,同时也带来跨境金融优化的现实机遇,通过运用共享金融的创新模式,可以给跨境的资金融通、财富管理等带来全新的天地。

● 三是近年来主流金融体系发展快速,但与此同时,经济中的许多问题却“积重难返”,这使得其配置资源的能力受到质疑。伴随主流金融机构的“脱媒”趋势,更加体现“人人”特点的体制外金融模式“崭露头角”,共享金融正是联系这些“新金融”的核心主线。

● 四是与经济发展中的不平等性相似,迄今为止的金融创新在应对收入不平等方面乏善可陈,甚至带来许多不利于中低阶层的财富再分配,例如长期大起大落的股市。对此,如何真正使得企业部门和居民部门中的“弱势群体”,真正享受更加合理的金融服务,得到自身应有的金融权利,成为共享金融的重要突破点。

● 五是城镇化带来的人口集聚、人口老龄化引起剩余金融资源的积累、金融市场化的不断推进,都有可能拓展金融活动的边界,打破原来无所不在的金融垄断,重构金融交易的价格形成机制,使得共享金融服务的可行性进一步提升。

● 六是新经济时代逐渐体现为创客时代,大规模、集中性的产业集聚模式和企业扩张模式,不再成为必然的趋势,同时大量涌现“小而美”的产业与企业形态,相应的劳动力就业结构也在时间、空间上发生转变,作为“经济人和社会人”的功能和职责也不再是“一个萝卜一个坑”,这些都使得分散化、及时性、智能化、合作共赢的共享金融服务变得更加必要。

就微观层面看,共享金融的基础也在于六方面因素。

● 一是令人眼花缭乱的金融创新在提升金融效率的同时,也使得金融交易变得更加复杂,在许多情况下距离普通人越来越远,逐渐成为少数金融“精英”的游戏,也造成金融脱离实体的困境。由此,共享金融的重要着力点,也是促使金融活动“走下神坛”,回归“草根”和公开透明,使公众直接感受对金融的参与互助受益过程。

● 二是使得金融消费者从被动变为主导,能够参与到金融交易决策之中,这也是共享金融的着力点。换句话说,也是如何使得金融发展与创新从“厂商时代”的“供给决定需求”,转向“消费者时代”的“需求导向”,从而使得金融产品及服务实现“标准化”与“定制化”的平衡,真正使公众能够主动分享现代金融发展的成就。

● 三是共享金融通过对技术的充分运用,能够进一步打破金融供给与需求之间的“薄膜”,使得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加便利与智能化,充分贴近和融入产业链、生活链中的节点,使得金融成为身边“触手可及”的服务。同时可共享的金融资源价值不仅包括资金,而且涵盖了更广泛的功能与要素,从而成为每个主体都可选择更加自由、低门槛和安全进入的“金融服务便利店”。

● 四是共享经济的发展最终要落在商业模式建设上,从而实现商业可持续与经济社会可持续的有效结合。共享金融同样需做到这一点,其机制和模式建设就成为核心问题。对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交易与分配来说,需要充分探索依托不同平台的模式、平台之间的开放式协调、完全去平台的分散化模式等,从而最终实现金融的商业和普惠目标的共存。

● 五是在金融资本追求超额利润的“贪婪”之下,许多金融创新也在侵蚀着自己得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社会基础,因此才需要各种“好的金融”来体现市场经济伦理,为美好社会的实现进行“弥补”和“调节”。对此,共享金融的精神动力与理念,正是为了深刻改变“丛林法则”支配下的金融竞争原则。

● 六是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实际上降低了金融活动的搜寻成本和交易费用,提升了金融匹配效率,并且带来正的外部性和网络效应,因此使得金融活动能够进一步嵌入到经济社会的“角角落落”里,这种网络社会下的信息沟通与传递,就成为完成共享金融活动的技术基础。

从互联网金融到共享金融的演变

▲ 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金融活动能够进一步嵌入到经济社会的“角角落落”里,这种网络社会下的信息沟通与传递,就成为完成共享金融活动的技术基础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动力与归宿

与当前“如日中天”的互联网金融相比,共享金融更体现了长期、深层的金融模式与功能变革。短期来看,互联网信息技术冲击下的金融运行,其真正的价值所在正是共享金融的突破;长远来看,无论技术自身怎样变革,金融的最终意义都在于摆脱自我服务的“毁灭之路”,重新回到与实体共享互助的轨道上。

具体而言,就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来看,最后都可归结为技术与制度两大驱动力和主线。

一方面,无论是IT(信息技术)还是DT(数据技术)的变革,都在很大程度上改变着金融资源的生产(产品设计与制造)、分配(风险收益的归属与控制)、交换(直接或间接的金融交易)、消费(客户对产品的使用及反馈),虽然也引起了某些新型的潜在风险积累,但在许多方面都带来效率的大幅提升、成本和费用的下降、系统可控性的强化、不确定性的减少。技术变革使得原有金融运行中的“百慕大三角”地带变得不再神秘,例如在面对小微企业融资这一全球性难题时,可以更好地运用大数据来解决信用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困局。也可使金融活动的门槛进一步降低,使得每个投资者可以用众筹的方式,更容易地体验到大财富管理时代的精彩,并且使相应的风险可控。再如,通过大数据支撑的复杂算法,Uber等新型租车模式能够更好地对相关服务进行定价,使得交易价格能够充分反映服务供给增加所带来的成本下降,从而达到新的市场均衡,也使平台各方都有所受益。有鉴于此,大数据和新技术完全可能对金融资源的定价带来冲击,通过更加准确地挖掘金融产品或服务中的潜在风险,使得风险补偿与定价变得更具有个性化特征,金融资源价格也能够更贴近于其内在价值而减少波动幅度。

应该说,所有这些遵循“摩尔定律”或建立在“开放式脑洞”基础上的新技术,将从根本上改变制约金融活动的信息不对称、相关不确定性及监管成本问题,使个体信息在金融交易定价中的作用逐渐提升,可以更好地展现个体话语权,使越来越脱离实体的“供给创造需求”式的单向金融服务,将逐渐转化为公开规则与信用约束下的供求双向、多维金融互动,实现共赢、共助的共享金融目标。

另一方面,在各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中,无论采用的概念如何,其价值除了关系到对金融交易自身的影响之外,更是对可持续协调发展与实现经济金融伦理做出了贡献,这些则属于制度层面的驱动力。例如,美联储在2012年的一份报告中指出,美国消费者中有11%享受不到银行服务(unbanked),另有11%享受的银行服务不足(underbanked),而伴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化,这些人群更容易、也愿意运用移动设备来享受电子银行或支付服务。我们看到,这就是新技术带来的普惠金融功能的实现,有助于弥补现有金融体系的功能“短板”。再如,现代金融活动或多或少都离不开央行[微博]对于信用的最终支撑,这也带来了巨大的监管成本和风险责任归属。而在基于互联网的分布式支付方式挑战下,分布式的货币与金融交易变得更具可行性。例如,当前比特币及其“后继者”开始更加关注货币的支付功能,如同RIPPLE等对于分布式清算协议的探索,长远来看有助于推动新兴电子支付效率的提升、交易成本的下降。尤其在小额零售支付领域,将通过促进电子商务与居民消费发展,带来新的经济增长动力。在比特币的背后,区块链技术的价值远大于比特币本身,其能够有效促进智能交易、分布式股权发布和资产转移。如由前摩根大通高管Blythe Masters领衔的Digital Asset Holdings公司,正在开发基于区块链系统的证券和资金转移系统;甚至美国纳斯达克[微博]集团也希望可以将区块链技术运用到股票市场之中。虽然这些制度变革距离“颠覆”现有货币金融体系还非常遥远,但人们已经开始关注其可能性。美联储在2015年初发布的报告中,就提出了要创造条件,便利于金融机构间基于使用通用协议和标准发送与接受支付的公共IP网络直接清算,因为与通过中心辐射状网络结构清算交易相比,金融机构间基于公共IP网络的信息分布式架构有可能降低成本。

回到我国,无论是现有金融体系在制度层面仍有许多“跛脚”之处,还是期望在全球竞争中获得金融功能的“追赶式”超越,都需要有效甄别和关注与技术并行的制度因素,剔除只是披上技术外衣的、金融市场化转轨大潮中的“沙砾”与“泡沫”。

可以说,无论从技术还是制度来看,互联网金融体现出的都是共享金融的核心理念。时光向前追溯,早期促使金融得以变革的技术与互联网无关,可能是电报、电话等,而源自草根的金融萌芽却一直带有互助共享的色彩,直到被大资本的贪婪所淹没;未来的物联网可能替代当前的互联网形态,主流的信息技术也可能发生难以想象的演变,但是金融发展目标,仍然是如何进一步在金融运行中体现出个性与民主,遏制金融巨鳄的“丑恶”与金融面纱的“虚妄”,在决策共举、各方共赢、利益共分、机制共建、风险共担、事业共助的基础之上,构建真正有利于美好社会的“好金融”。由此来看,即便“互联网金融”一词终将消逝在历史长河之中,“共享金融”的生命力也能够伴随金融理性、道德、自律地成长而延续下去。

共享金融的梦想与挑战

对于共享金融来说,技术的突飞猛进为商业模式创新插上了翅膀,制度(包括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的变迁则创造了良好的金融新生态环境。展望未来,共享金融应该呈现如下五大发展路径。

● 第一,金融终端的资源与功能共享。从国家资金流量表(金融交易)来看,在非金融企业、金融机构、政府、住户这四大部门中,其中住户部门是典型资金净流出,也是金融资源交易链条的起点。在主流金融运行模式下,住户资金只能通过间接融资市场(银行为主)、直接融资市场(股票和债券市场为主)、结构性融资(复合型的证券化产品)等,进入到一国的“金融血管”之中。在此过程中,住户部门往往缺乏有效的话语权,只能作为金融机构“厂商”的“原材料”提供者。在共享金融发展模式下,首先意味着作为金融产业链上游的住户部门,应该在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拥有更高的地位。因为,住户部门可以借助于互联网技术、开放的平台、众律性的规则,而低门槛地直接成为金融资源的供给者,使得金融产业链进一步“前移”,从而对主流金融部门的“谈判权”形成制约。这就意味着对于住户部门来说,实现了与金融部门的责权“共享”。

● 第二,金融媒介与渠道的共享。互联网的发展带来了一个全新的大平台经济时代,平台的参与主体越多,对于供给、需求、中介各方的利益和价值就越大。平台经济的开放特征,与传统金融部门的封闭式发展,本来就形成鲜明的对比。平台经济与金融的发展,恰恰反映了共享金融的核心思想。一方面,传统的金融与非金融部门的边界进一步模糊,主流金融机构面临更加明显的“脱媒”,越来越多的主体参与到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提供中,成为重要的金融资源流转中介。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金融厂商”转换成为“金融平台服务商”,平台经济效应使得“自金融”模式在效率和风控上成为可能。所有这些变化虽然仍处于萌芽阶段,但是对于传统金融中介与新兴金融中介围绕渠道的共享,对于金融供给者、需求者、中介依托合作平台的共享,都创造了令人振奋的发展基础。

● 第三,金融消费与需求的共享。对于金融消费和需求来说,面临的是日益复杂多样的金融产业链,而新技术和制度变化将有助其“拨云见日”,更充分地参与到金融运作之中。一则,对于需要金融资源流入来维持的企业部门来说,其中的小微企业是最为“饥渴”的需求者,有限的金融资源支撑着其在就业方面的巨大贡献。共享金融的理念和模式,必须着眼于为其创造可持续的金融“输血”模式。二则,正如我们前面所言,金融资源的流动并非单向,而是双向甚至多向的,在众多维度上同时交织在一起。例如,居民也是消费金融的资金需求者,企业可能是资产管理的资金供给者,在此过程中,既需要着力实现不同角色功能的共享与转移,也应促进以共享理念来提升不同定位中的企业和居民对于金融中介的“谈判权”。三则,推动金融创新更加重视需求导向,在技术可行的支持下,实现“流水线”式的标准化 “金融快餐”与“口味各异”的“金融风味小吃与大餐”并行发展。

● 第四,金融风险与监管的共享。一方面,现代金融体系之所以存在许多功能缺失,原因之一就是风险的不可控或弥补的高成本。例如,在小微金融和普惠金融领域,信息的不确定、信用基础的缺乏等加重了金融服务困难,而如果实现不同组织与主体的信息系统交互、风险合理共担,则有助于介入那些传统的金融“空白区”。再如,系统性风险与非系统性风险的边界,其实并没有教科书中那样分明,在“动物精神”与“冰冷技术”共存的现代金融市场上,风险预期提升、普遍恐慌、羊群效应、以邻为壑等现象的存在,都容易助推风险的积累。由此,随着新技术使得微观金融行为的甄别能力上升及不确定性分析愈加准确,通过某种技术与制度安排对风险进行合理分担和分散,而非“游牧民族”式的驱离或被投机利用,则成为共享金融有助于金融稳定的重要尝试。另一方面,共享金融的探索可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尤其是对于难以进入到传统金融体系来积累信用的主体来说,介入共享金融实践可以为其创建金融信用基础。同时在“人人参与”的新模式中,自律与他律成为能否继续参与的前提,这也使得传统金融监管难以覆盖的“盲区”受到公共金融规则的约束,从而实现新旧监管模式的共存。

● 第五,金融与实体的共享式发展。无论在经济还是统计意义上,金融与非金融部门,在本质上就是相依相存的,金融部门的利润很大程度上是与实体部门交易完成的,只是随着金融部门权力的扩张和衍生金融产品创新的失控,才出现了某些“自我游戏”式的交易。共享金融强调的是与实体部门的共赢发展,包括:使多数微观主体充分享受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的成果;有利于实体部门规模和结构的完善,而非强化已有的矛盾;避免内部结构失衡和金融创新的失控;解决好金融部门与实体部门之间的分配问题;减少行政性干预,强调市场化运行机制和自律环境优化。可以看到,在共享金融理念的引导下,现代金融发展将从“脱实向虚”转向“以实为主、以虚为辅”。

总之,大数据、云计算、平台经济、移动支付改变着我们的经济与生活,也使过去“乌托邦”式的经济金融梦想成为现实。虽然仍面临众多外在挑战和障碍,也有内在的缺陷和不足,但共享金融完全能够探索出一条通往《金融与美好社会》的梦想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