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趋势研究/国家监管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

国家监管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

发布时间:2017-08-07 分类:趋势研究

“互联网金融,国际上一般也称为Fintech(金融科技)。”报告将互联网金融和当下流行的“金融科技”说法进行了统一,并指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并没有改变金融行业的风险属性,并有可能使风险表现出更强的隐蔽性、传染性和外溢性,容易导致风险扩散和交叉传导。特别是部分不法分子打着“互联网金融”的幌子开展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目前,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已具有系统重要性影响,需要防范顺周期波动和风险的跨市场传染。央行日前发布《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17)》,其中一篇专题文章《促进互联网金融在创新中规范发展》,透露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政策取向。

该报告由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分析小组编写。报告称,相关部门下一步或将规模较大、具有系统重要性特征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对其进行宏观审慎评估,防范系统性风险。

去年4月,全国各省市开展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开展专项集中整治。

《促进互联网金融在创新中规范发展》这篇文章指出,经过前一阶段整治工作的有效推进,目前互联网金融风险总体可控,行业规范发展逐步实现。在专项整治工作推动下,部分不规范平台主动退出经营或停业整改,部分不合法平台逐步被清理,尤其是随着部分政策逐步落地,监管工作有序开展,互联网金融平台运营的规范性、透明性有所提高,在历经一轮行业“洗牌”之后,一些创新规范平台将脱颖而出,逐步走上规范发展的道路。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则认为,可以借助监管科技提升防范金融风险能力,前提是要完善微观金融监管和宏观审慎监管体系。微观层面,要建立金融科技行业监管规则,实现风险监管的全覆盖,避免监管空白。要进行穿透式监管,把资金来源中间环节和最终的投向穿透连接起来。综合全链条信息判断业务属性和风险特征,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可以积极探索分类分级监管,针对经营规模、技术和风险能力,在不同的机构业务准入、创新方面,采取分级分类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