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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将引领金融创新阔步发展

发布时间:2017-12-28 分类:趋势研究

显而易见,互联网金融是十八大以来金融创新的最重要成果之一。回顾十八大以来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程,客观评价互联网金融发展带来的积极意义,对十九大以后中国的金融创新具有重要启示。

十八大以来,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主要经歷了三大阶段:

第一阶段是2013年至2015年6月的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阶段。2013年6月,内地首支互联网货币基金“余额宝”诞生。在此之前,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在电商领域得到广泛应用。2013年10月,内地首家互联网保险“众安在线”成立。2014年2月,业内第一款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京东白条”上线。2014年两会期间,“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在此之后,内地起源于2007年的P2P网贷和2011年的众筹平台“异军突起”。其中,P2P网贷平台增速在2015年达到顶峰。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同时,风险迅速累积,P2P网贷首当其冲。公开数据显示,2015年6月,P2P问题平台数量首超新增平台,行业拐点出现。

第二阶段是2015年7月至2016年9月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集聚爆发阶段。2015年7月18日,人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不仅给出了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及七大业态,而且从金融业健康发展全局出发,提出了健全制度、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的具体要求。此后,P2P平台的累积风险集中释放。2015年12月16日,总成交量超740亿元的“e租宝”平台因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成为P2P网贷风险集聚爆发的标誌。随后,“大大集团”、“快鹿系”、“中晋系”、“望洲财富”等一大批较大规模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暴雷”。2016年两会期间,“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9月底,P2P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达2076家,约佔总平台数量的50%。

第三阶段是2016年10月至今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阶段。为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2016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与此同时,人行、银监、证监、保监等多部门联合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点》、《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两会期间,“高度警惕互联网金融风险”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7年4月,《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发布。2017年7月,《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下发。2017年9月,人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至此,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互联网资产管理、现金贷、虚拟货币、互联网金融交易所等业务模式及平台,都被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范畴。

在前三大阶段基础上,可以预计,十九大以后,互联网金融将进入规范发展阶段。理由如下:首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成效不断显现,当前互联网金融平台整体运营平稳,潜在重大风险得到有效遏制。其次,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简称“国务院金稳委”),并明确指出“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显然,在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上,国务院金稳委将发挥重要指导作用。再次,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地方金融办升级为金融监管局的趋势明显。在此意义上,拥有执法权的金融监管局,将更好地行使互联网金融属地监管职能。此外,传统金融机构已成为互联网金融实践的中坚力量,而合规发展则是其一直坚持的重要原则。由此可见,上述因素都有利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

十八大以来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主要带来五大积极意义:

第一,提升了人民群众的金融获得感和满意度。众所周知,理财、借贷、融资是最基本的金融服务。在互联网金融出现之前,由于门槛过高,低收入人群无法获得传统金融机构提供的理财服务;由于缺乏央行个人徵信报告,大学生、农民工、蓝领工人等长尾人群无法获得传统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服务;由于缺少合适的抵押物,绝大多数小微企业主无法获得传统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在互联网金融出现之后,基本金融服务的门槛大大降低,馀额宝等互联网理财产品,满足了低收入人群的理财需求;京东白条、蚂蚁花呗等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满足了长尾人群的日常借贷需求;陆金所等P2P网贷平台,满足了小微企业主的融资需求。与此同时,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动下,传统金融机构亦纷纷借助互联网渠道提升服务,口碑迅速获得提高。除此以外,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网商银行、微众银行等互联网银行,均有效提升了金融服务效率及用户体验。

第二,弥补了金融设施短板。金融系统和徵信体系是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两者分别构成了金融服务的“硬支撑”和“软支撑”。然而,在互联网金融出现之前,两大基础设施均存在明显不足。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的IT部门长期得不到重视,诸多系统开发及维护,都通过外包方式展开。长此以往,传统金融机构的技术人才匮乏,新兴技术的应用能力欠缺,导致金融创新步伐缓慢。另一方面,中国的徵信体系较为落后,央行个人徵信系统覆盖面窄,很多人成为“信用白户”。在互联网金融出现之后,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生物科技、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广泛应用于金融系统搭建及优化,补齐了长期存在的“硬件”短板。与此同时,芝麻信用、腾讯徵信等个人徵信试点机构,通过採集消费、社交等信用替代数据,为长尾人群提供徵信服务,有效弥补了传统个人徵信的不足。

第三,激发了金融市场活力。十八大以前,中国的金融从业主体以传统金融机构为主,虽然也有不少民间金融机构,但都未能引起“现象级”关注。直到互联网金融出现后,国内金融市场的活力被彻底激发:起初,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互联网巨头,利用互联网货币基金向传统金融机构发起挑战。紧接着,P2P网贷、众筹、互联网保险、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业态的强劲发展,使得互联网金融“颠覆论”甚嚣尘上。为应对“来势汹汹”的颠覆者,商业银行密锣紧鼓地推出银行系“宝宝类”理财、直销银行、电商平台等产品及服务,以宣示自身在金融市场中的主体地位。最终,这场“颠覆”与“反颠覆”的“战火”,以“传统金融巨头与互联网金融巨头握手言和”的方式收场。

第四,增强了金融对外影响。十八大以来,中国的金融对外影响力不断提升: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2014年4月10日,沪港通试点获批。2014年10月24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签署。2014年12月29日,丝路基金成立。2015年10月8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上线。2016年10月1日,人民币加入IMF特别提款权(SDR)篮子。2017年6月21日,中国A股纳入MSCI新兴市场指数。尽管如此,在传统金融的全球影响力方面,中国仍无法与美英等发达国家抗衡。相比而言,多份国内外报告表明,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已经在体量上位居全球首位。作为中国“新四大发明”之一的移动支付,已成为国内新金融对外输出的典范。由此可见,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上,中国拥有十足的话语权。

第五,促进了金融监管完善。十八大以前,中国长期採用机构监管方式。然而,互联网金融的“跨界”特徵,规避了机构监管要点。在监管缺位环境下,随着发展深入,互联网金融乱象丛生,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为形成更有效的约束机制,监管层探索出以下监管思路:一是划定从业底线,明确各类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自身定位。例如,将P2P网贷平台定位成信息中介。二是加强功能监管,对不同互联网金融业态实施穿透式管理。三是加强行为监管,按照同一原则,对相同互联网金融产品及服务实施统一监管。四是加强联合监管,形成“一行三会”与其他相关部门(如工信部、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等)共同参与的监管模式。五是设立国务院金稳委,加强协调监管。六是成立地方金融监管局,加强直接监管。上述措施有效弥补了以往金融监管中的不足。

尽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程较为曲折,但作为金融创新代表,其带来的积极意义不可否认。与此同时,十八大以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歷程及其意义,对十九大以后中国的金融创新构成五点启示:第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应成为十九大以后中国金融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第二,“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应成为十九大以后中国金融创新的重要对内任务。第三,“提升金融大国影响力”应成为十九大以后中国金融创新的重要对外目标。第四,“是否真正为实体经济服务”应成为十九大以后评判金融创新作用的重要标尺。第五,“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平衡”应成为十九大以后监管机构与从业机构共同进步的重要标志。最后,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升级,金融科技将引领十九大以后的金融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