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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银行需主动应对互联网金融挑战——访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

发布时间:2014-03-20 分类:行业资讯

今年两会期间,互联网金融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当前,移动互联技术已经渗透到每一个行业和业务领域,新的产业生态和游戏规则正在形成。在国内金融市场,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金融模式正在加速崛起。如何看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银行业应如何抢抓互联网金融机遇并积极应对挑战?如何进一步提升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水平?围绕着这些问题,近日记者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

      记者:对于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金融模式,您是如何认识的? 闫冰竹:2013年,在中国金融变革的大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的爆发与成长、调整与转型、规范与发展贯穿始终,被业界誉为“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年”。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2014年,互联网理财战场不断升级,互联网金融再次迎来创新发展高潮。我是这样认识互联网金融的: 一是对传统金融业态形成跨领域冲击。互联网金融具有创新性高、灵活性强、技术优势明显等特点,将给商业银行带来竞争手段更灵活、市场反应更灵敏、创新能力更强的新对手,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和服务模式形成跨领域冲击。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开始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引起人们生活习惯和社会主流商业模式发生悄然改变。 二是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便捷化服务。作为内生性金融创新模式,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使传统金融业务更加电子化、信息化、在线化、便捷化,加速了金融产品创新,进一步降低了服务成本,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此外,互联网金融通过与传统金融业相互融合、相互渗透,实现共融性发展,进一步提高中国金融业的总体竞争力,更好地服务了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三是给风险管理能力带来全方位挑战。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超越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增加了资本市场交易的频率,对流动性风险有一定的放大效应,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在这一新型发展模式下,虚拟账户的产生使网络金融逃出了传统金融流动性监管的体系,从而增大了潜在风险。从金融产品交易的视角来看,互联网金融虽然使风险对冲需求下降,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各类资金配置型金融活动的风险要素,只是重组了风险与收益的结构,从而对金融的风险管理提出新的要求。 四是为跨界竞争合作搭建多元化平台。互联网金融是共生与竞合的生态,深刻改变了银行业发展格局,但本质仍然是金融,单纯的互联网无法满足所有客户特别是高端客户的个性化金融需求。同时,银行业可以利用资本、批发客户资源、信用和风控能力等优势,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将已有的经验与新兴技术更有效地结合,获得新的发展机遇。互联网金融和商业银行存在各自的比较优势,二者是合作与竞争的关系。 记者:在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新时代,您认为商业银行可以从哪些方面积极应对? 闫冰竹:互联网金融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冲击和挑战,同时也带来了新思维、新技术、新渠道。商业银行应放眼未来、主动作为,用敏锐的战略眼光审时度势,全面提升核心竞争能力。 其一,推动资本运营、组织构架、人才机制三大改革。应对互联网金融时代复杂多变的竞争形势,最重要的是固本强基。首先,推进资本运营改革,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完善资本节约管理、创新资本有效运用,用集约化的资本撬动多元化的发展格局。其次,推动子公司制、事业部制、专营部门制为代表的体制机制改革,形成真正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组织体系。最后,推进人才机制改革,建立市场化的选人用人、培养培训、薪酬待遇、双向交流、合理退出机制,让人才活力、团队凝聚力、创新原动力持续不断地迸发。 其二,加快公司业务、零售业务、金融市场业务三大转型。面临利率市场化、互联网金融等的多重冲击,商业银行必须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魄力推进自身业务转型。首先,公司业务要夯实存款基础,优化业务结构,提升议价能力,打造纵向“供应链”流程金融、横向“行业化”专属服务的“矩阵式融资品牌”。其次,零售业务要通过构建全渠道的“大零售”平台,通过公私联动、产品拉动、专业促动、全员推动,进一步培育财富管理、私人银行、信用卡等“专属化高端利润区”。最后,金融市场业务要着力提升资金运营能力和同业业务收益水平,加速推进资产证券化,增强主动负债能力、业务创新能力,实现规模化经营,打造覆盖各类金融衍生品的“综合化业务平台”。 其三,开展产品创新、渠道创新、服务创新三大创新。首先,要加强互联网金融、综合化金融等领域的产品创新,完善互联网金融产品体系,以产品创新为抓手,推动经营转型。其次,要顺应互联网金融的特点,探索微网点、直销银行新型渠道模式,实现区域化战略和网点布局的新突破,以“多元化电子渠道”应对互联网金融挑战。最后,以服务创新推动网点由结算中心向交互渠道中心、数据信息中心、服务体验中心转变,夯实线下根基;以微信银行、手机钱包等新模式、新手段,为客户提供随时、随地、随心的金融服务,优化线上服务,力求将客户体验做到极致。 其四,夯实信息建设、运营管理、风险管理三大基础。首先,树立“数据强行”的理念,加大对信息科技、大数据应用的投入;设立专门部门、培养专业人才,提升数据的收集、归纳、挖掘、分析、使用能力,让数据成为盈利模式转变的“催化剂”。其次,要构建大运营平台,提升管理能力;围绕利润、资源两个中心提升资产负债管理,充分发挥业绩导向和资源配置作用;强化司库管理,提升流动性管理和运营效率。最后,要坚守风险底线,始终坚持“安全性”优先原则;构建覆盖各个业务领域、所有风险类别的矩阵式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内控体系,防范互联网金融衍生出的新风险,并引导互联网金融创新在合规安全的范围内有序开展。 记者: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给传统银行模式带来借鉴。北京银行为了应对挑战做出了哪些主动选择? 闫冰竹:伴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互联网正在深刻改变我们的生活。微博、微信的发展,移动支付、云计算的广泛应用,建立了全新的虚拟客户信息体系,这也对银行的管理模式和未来带来挑战。当然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人们在思想观念、物质基础等方面做好准备。去年9月份,北京银行在京举行直销银行开通仪式,宣布在与其境外战略合作伙伴荷兰ING集团深度合作、精心研发的基础上,正式开通直销银行服务模式,并在北京、南京、济南、西安四地率先推出首批共6个试点,此举标志着国内第一家直销银行破土萌芽,找到了互联网金融时代适合自身的发展道路,有助于中小银行积极把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机遇、理性应对利率市场化的严峻挑战。 北京银行在国内率先引进并开通直销银行服务,其模式并非简单复制,而是结合我国特点从客户定位、服务渠道、服务流程等各层面,进行了大量探索创新,致力于构建一种全新的业务模式。北京银行直销银行通过变革服务方式,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以及形式多样的电子自助设备,有效突破传统服务限制,将客户引入、业务办理等各银行业务环节全部囊括在内,形成一种可覆盖客户全生命周期的新型服务模式,为客户创造更好的体验。特别是在服务时间和空间上,北京银行直销银行打破了传统网点在服务提供时间和区域辐射范围方面的限制,做到无限贴近客户使用需求,全天候、不间断地提供金融服务,真正成为“您身边不下班的银行”。 记者: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态势迅猛,但监管尚为空白,为了避免产生新的金融风险,您对此有何建议? 闫冰竹:在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同时,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信用体系建设缺位,造成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随意跨越经营“边界”,超出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快速生长,可能引发新的金融风险。而且,由于虚拟的互联网金融交易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且交易对象不明确、交易过程透明度低,导致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传播速度更快、波及范围更大,极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稳定金融市场秩序,已迫在眉睫。 首先,应明确监管主体,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第一,要理顺各类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业务范围,并在此基础上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监管对象和监管范围。在监管模式上应根据我国金融市场的特点,协调分业和混业两种监管模式进行综合监管。第二,要针对互联网金融活动交易的快速、频繁和虚拟性等特点,监管部门应通过加强信息技术非现场监管建立有效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第三,针对跨国互联网金融活动,监管部门需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监管合作与协调。 其次,应从法律法规层面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力度。第一,梳理与互联网相关的现有法律法规,结合互联网金融特点加大基础性立法工作,建议明确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的责权利、行业准入门槛、交易行为规范。第二,修订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的配套法律体系,建议修订现有法律体系中对互联网金融不适用的条款,完善对互联网金融犯罪责任追究的法律规范。第三,补充制定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行业法规,建议制定互联网金融公平交易规则以及安全法规。 最后,应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互联网金融监测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一,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立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商业信用数据平台。第二,建议央行将互联网融资纳入社会融资总量,并要求互联网融资平台报送相关数据报表,建立完善的互联网融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第三,按照“特定非”的反洗钱监管要求,将互联网金融公司、互联网货币交易商纳入反洗钱监管。第四,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完善相关立法,明确机构职责,强化信息披露,建立司法保护机制,切实保障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