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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倒闭潮后的剖析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4-03-26 分类:行业资讯

    P2P网络借贷行业(以下简称P2P行业),是指个人对个人之间以网络平台作为媒介进行的信贷交易,其主要服务范围为民间借贷,是民间借贷的网络版。 从我国第一家P2P网贷平台拍拍贷于2007年8月正式成立起,短短几年间,P2P网贷平台如雨后春笋,在国内得到了迅速发展。据统计,2013年该行业国内总成交量达1058亿元,较2012年翻了近五番。 就在2013年P2P行业在国内呈现爆发式发展的同时,P2P行业的倒闭潮也如影随形地出现了,从去年7月初到年底,几个月内就先后有70余家P2P平台倒闭,共涉及资金12亿多元,其中,仅10月份便有40家P2P平台宣布资金链断裂或倒闭。 P2P行业倒闭潮的成因 (一)风险无法管控。目前,我国P2P行业既未能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又无行业资信共享机制,对借款人的信贷交易记录以及诚信度很难做出全面、准确、及时的权威评判,导致行业违约风险很难得到有效控制,2012年e速贷逾期率达到14.38%,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全行业逾期率超过5%。以资历最老的拍拍贷为例,对于交易中借款人的资信调查,也仅利用网络手段进行征信,其通过与全国几家数据中心展开合作,并考察借款人在网络上的社交网,运用上述数据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审核并对其违约成本和违约概率进行测算,给出信用额度。 不难发现,象“拍拍贷”的这种资信调查方式既不够权威,也不够准确,借款人容易产生道德与违约风险。如2013年7月发生的一起案例,犯罪嫌疑人张某,伪造个人信用报告、房产证明等信息,并同时在易贷网、贷帮网、信而富等多家网贷平台发布借款信息,共成功骗取资金3万余元,后因无力偿还,导致资金转为坏账,出借人与网贷平台蒙受损失。 (二)资金自融自用。所谓“自融自用”,是指平台将投资者的资金筹集为自己所用,此类平台通常具有实业背景,目的在于解决本公司或关联企业的资金问题。此类企业又往往存在资金紧张、资金链面临断裂、无法持续经营,而又不能从其他银行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便以P2P网络借贷平台为掩护、以高额的利息当诱饵,为自身企业融资输血。 但是,企业的正常利润很难覆盖如此高昂的利息成本,最终企业以倒闭告终,给投资者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如2013年3月发生的“天力贷”事件就是资金“自融自用”的典型案例。天力贷的企业法人刘明武与其堂妹共同出资成立“天力贷”。同时,刘明武还是湖北弘佳铸造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天力贷”运营期间,由于弘佳铸造公司资金紧张,刘明武与弘佳铸造公司其他员工多次伪造身份信息,以借款人的身份共计从“天力贷”平台融资5400万元。后因弘佳铸造经营不善前期借款无力偿还,最终导致“天力贷”破产,犯罪嫌疑人刘明武潜逃后被捕。 (三)网络借贷诈骗。我国P2P行业目前尚处在无准入门槛、无监管机制、无行业标准的“三无”状态,一些不法分子趁此缺失,以网络借贷平台实施经济诈骗。此类案件的共同犯罪特点是,不法分子通过包装、虚假信息宣传等方式搭建看似完善的网贷平台,同时辅之以高息回报的产品吸引投资者。投资者在未深入调查平台内幕以及盲目追逐高额利润的情况下,落入不法分子精心设下的“陷阱”。 网贷平台“优易网”创始人与运营公司—南通优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突然人间蒸发,导致60余家出借人、近2000万元资金无法追回。据调查,“优易网”长期以高利率吸引客户,产品年化收益率始终保持在8%以上。事发后,被“优易网”称为母公司的香港亿丰集团立即发表声明称,优易网非其旗下成员。在出资人进一步了解后得知,南通优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仅为100万元人民币。 对我国P2P行业发展的建议 (一)加快P2P行业立法进程。建议尽快出台《网络借贷行业管理办法》,从法律层面对P2P行业的经营范畴及业务种类等做出明确规定,建立健全P2P行业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从根本上保证平台资质。建议采取颁发营业执照的形式,对网贷平台设置严格的前置审批条件,即在企业注册登记网络备案前对其注册资本、客户风险控制提示、保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控制度进行审查,符合行业要求方可经营,提高P2P行业准入门槛。 (二)明确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在我国P2P行业尚属于新生事物,风险较大,其既不属于银行,也不吸收公有存款,因此,其可以逃避工商、央行、银监局、地方政府金融办等多部门的监管。为促进P2P行业健康发展,避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鉴于P2P行业涉及支付结算、征信、反洗钱等多个领域与央行关联性较大,建议由央行牵头负责对P2P行业监管,银监局、工商、金融办等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对P2P行业进行全面监控。监管过程中应秉承三项原则:一是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与行业安全性放在核心位置;二是要坚守金融风险的底线原则;三是适度鼓励互联网金融的服务创新。 (三)接入央行征信系统。P2P行业要健康发展,必须有一套可行、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目前看来,逐步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是最佳选择。一是能够提升网贷平台的审贷效率、增加对借款人资质掌握的全面性和权威性,提升风险管理的可操作性;二是能够防止金融风险在线上与线下之间互相传播,避免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三是P2P行业接入征信系统与央行搭建征信系统的初衷—防范信用风险、开拓业务支持平台、形成对借款人的联合约束机制相契合,能够进一步提升央行征信系统的社会效益。 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征信数据的保护工作。一是需要研发安全、合理的网上电子授权方式,替代当前的书面授权。二是对于查询使用征信系统的业务操作人员要专人专岗,并且事先申请并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的业务能力审核方能上岗,确保其深入了解查询征信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与法律责任。三是制定严格的客户信用报告保密机制,避免客户的信用信息外泄。 (四)建立行业自律协会。P2P行业作为新事物,在成长过程中自然而然会遇到许多新问题,应成立行业自律协会,定期组织成员对相应问题进行研讨、协商,制定行业规则,协助央行等监管部门进行管理,切实防范各类风险的发生。同时,应建立行业借款人黑名单共享机制,搭建P2P行业借款人黑名单数据库,以较小的成本,避免恶意骗贷等较大损失的发生,阻断违约风险在行业内蔓延。 (五)加强资金第三方监管。为提升对可疑资金监测上报水平,建议加强资金的第三方监管,所有网贷交易资金统一“专户划转”,并且建立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系统,实现对于交易数据进行整体跟踪、全面掌控、多层次分析的全方位监控。一旦发现异常、反常现象立即向人民银行、银监局、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等有关部门上报,坚决杜绝网络诈骗、网络洗钱等恶性案件的发生,确保金融稳定。 来源:搜狐证券 作者: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