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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业务模式与风险控制

发布时间:2014-02-20 分类:行业资讯

P2P在2013年经历了冰火两重天,先是大批平台上线,再是许多平台倒掉,再加上组团、自融、跑路等等,各色人等粉墨登场,真可谓一场波谲云诡的人间喜剧。其间有被法律惩戒者,有卷钱走后偷笑者,有血本无归痛哭者,更多的是对网贷又爱又恨的投资者,比如我。平心而论,以现在动辄3分的利率,这个行业必然风险积聚,因为没有一个产业能支撑如此高的资金成本,而能承受这个成本的产业又正在或将要一个一个破灭,比如那些挖煤的、比如盖了房子去卖的、比如鼓捣地沟油的……所以高收益本身即是一种对赌游戏,我们在与平台对赌,比我们与平台的逃跑速度谁更快,或者干脆是投资人之间比比谁跑得更快,不管跟谁比,反正处于博弈有利地位的是平台。即便对于经营稳健、真正做事业的平台,在如此高的收益压力之下,又如何能有效地控制风险呢? 因此,如果不对当前的业务模式进行优化,风险将很难被有效控制,原因就是那些踏实做生经的借款人赚回的钱可能还不够还利息。所以,平台现有的业务模式必须改变。关于P2P网贷的业务模式,已有不少人总结过,这里简单说一下:宜信模式,即线下模式;人人贷模式,即线上模式;另外就是大多数中小平台的“线上+线下”模式。我本人比较推崇“线上+线下”模式,原因有三:一是相对于纯线下模式,我投了钱,至少还大体知道投给了谁,他拿了钱大体去干了什么;二是纯线下模式下,还有个人以他个人的名义向我借钱,而纯线上模式中,连这个也没有了;三是如果平台负起尽职调查的责任,负起过滤风险的责任,则“线上+线下”未尝不是一种好的模式。但是,最近我的想法突然转变了,为什么呢?因为在“线上+线下”模式中,平台的信用是极其重要的,然而过去一年的现实告诉我们,恰恰是平台的信用极差(呵呵,打击面有点大,纯属个人观点,勿喷)。而反观纯线上模式,平台的信用反而是最好的(这里的最好仅是相对而言,而且并非为RR贷、PP贷等做广告,个人观点而已),因为如果平台的信用不够好,纯线上模式根本运行不起来。那么,为什么不可以将纯线上模式与“线上+线下”模式结合起来考虑呢?为什么不呢? 平台信用的好坏,其最基本的核心在于通过其融资的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在纯线上模式中,借款人同时又是出借人,或者说他这个月是借款人,下个月有可能就成为出借人。设想如果他借了钱不还会怎么样?起码他想在这个平台投资赚钱是不可能的,因此他一有钱就会被平台清收回去。所以,这个借款人为了自己也能通过这个平台获取利益,就会非常珍惜自己的信用状况。而正是这样的模式下,平台的本质才得以显现——那些有钱的人把钱借给需要钱的人,当自己需要钱时,别人再把钱借给自己,资金在一个相对封闭的人群中流动,解决了这群人在不同时段的资金需求,而这群人却并不需要外界投资金(或者仅需要外界投入相对有限的资金)。尤努斯博士当年的思路,应该就是这样的吧。但纯线上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此处不表。 那么,如果把纯线上的模式植入“线上+线下”模式中呢?也就是说,如果在“线上+线下”模式中,借款人如果同时也是投资人,会是什么情况呢?举个例子,某平台借款人A,在2月1日投了一个标,期限3个月,5万元。但是不巧,A在3月1日急需要3万元,他可以发一个净值标,也可以再发一个新标。假定他发的是净值,我想A一定会按时还款的,原因不辨自明。如果他发一个新标,我想起码在5月1日之前,A的想法是积极还款的。那么现在再推论一下,如果他发的新标是10万元,金额超过他的投资,他会积极还吗?我的观点还是肯定的,他会还,因为如果不还,首先他的5万元投资是一定不会给他了,同时他还将被追讨10万元的债务,里外加起来,他亏了15万元,所以如果他是理性的,应该会还。那么如果他在5月1日以后拿回了投资,而他发的借款标还未到期,会是什么情况呢?呵呵,至多变成了目前最普通的信用标,也没有会坏过当前“线上+线下”的通常情况。而总体上看,A的风险或多或少是被稀释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