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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民营银行能否成金融业“鲶鱼”

发布时间:2014-07-28 分类:趋势研究

上周五,期待已久的民营银行试点终于有了新突破,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温州民商银行、天津金城银行,首批三家民营银行获银监会批准筹建。在业内人士看来,民营银行将产生“鲶鱼效应”,激活金融业一池春水。与传统商业银行相比,民营银行的亮点在哪里?存款安全如何保证?能否帮助小微企业融资?为此,记者专访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袁钢明教授,就相关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1 为何还设立新银行?

袁钢明:国内的银行已经不少,有的规模已达到“世界级”。但是,大型国有银行主要面向国家大型项目、大型国有企业,“坐吃现成”却忽略了小微企业,股份制银行也更看重大项目、大企业、大客户,而小微企业始终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已经不断涌现,虽然合法合规但在经营上也受到诸多限制。应该说,民营银行的获准筹建,是顺势而为和大势所趋,民营银行可以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勿忘初心,方得始终”,“服务小微”的初衷可以实现,我们完全有信心。

2 为何首选这三家?

袁钢明:对于此次三家民营银行的选择标准,银监会给出的意见是,一是自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二是办好银行的资质条件和抗风险能力;三是由股东接受监管的协议条款;四是有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和战略;五是合法可行的风险处置和计划。应该说,民营银行所在地的选择有其特殊意义,依靠的不仅仅是发达的经济,还需要宽松的政策环境和活跃的经济元素,首批获准筹建的三家民营银行各有特色,未来,民营银行肯定不止这三家,扩大试点范围完全是有可能的。

3 储户的存款安全吗?

袁钢明:存款安全是有保障的,储户完全可以放心。大型国有银行是国家信用“背书”,从而获得了更多信任;而民营银行的筹建,是在现行的《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框架下制定的,经营也将符合监管法律法规的统一要求。此外,民营银行发起人自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承诺以企业净资产和实际控制人净资产对存款人全部或者部分存款进行赔付,这实际上就是通过设立“生前遗嘱”为资金安全兜底;坚持纯民资的发起,确定了自担风险的原则,股东承诺自愿接受延伸监管;为了防止关联交易,股东不得在入股的民营银行贷款,由此严堵了关联贷款成为“自家钱袋子”。

4 能否占得一席之地?

袁钢明:所谓“民营银行将改变银行业竞争格局”,这还言之太早。即便是发展多年的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尚且不能对大型国有银行构成威胁。以去年“钱荒”为例,实际上是中小银行缺钱,而大银行已经做好“储备”。因此在短期内,民营银行对既有的银行业格局不会产生多大影响。但是从长远来看,当民营银行发展到一定规模后,肯定会改变银行业竞争格局。

5 监管严格是否束缚手脚?

袁钢明:对于民营银行来说,发展的前提就是安全,不能说是因为严格监管而束缚其发展,而是更严格的监管,让民营银行的安全性更高,从而获得市场更多的信任,这将有利于其可持续发展。实际上,监管越严格,储户越信任,将有助于民营银行提升竞争力,也是民营银行自身愿意看到的结果。此外,这次试点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风险自担”,也就是发起人自愿选择承担剩余风险。

 

 

来源: 天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