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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互联网金融监管法规的完善与落实上海网贷联盟发表公开信

发布时间:2014-03-29 分类:行业资讯

(记者马翠莲)日前,上海金融业联合会互联网金融委员会和网络信贷服务业企业联盟,发表了题为“集思广益,共迎明天”的网贷联盟公开信。

公开信表示,近日,央行发布《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引起各界广泛关注。联盟认为,这是继互联网金融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后,又一次极具实质意义的突破,代表互联网金融的合规发展,将向前迈出巨大步伐。本次征求意见稿条目详尽,定性定量的具体规定,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极具参考价值,这对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金融监管法规拟定也有很大的参考意义,对于推动网贷联盟的下一步自律发展与监管布局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政策指向。

公开信特别指出,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办法以征求意见稿的形式推出,代表了决策层呵护创新、尊重市场的态度,因此,上海金融业联合会互联网金融委员会与网络信贷服务业企业联盟也非常愿意从行业视角积极参与与有关方面的讨论与对话,共同推进有关监管法规的完善与落实。

公开信写到,“我们注意到,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有部分条款界定尚值得商榷,市场的误读将可能困扰互联网金融的整体发展。”

例如,《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第二十四条规定“单位支付账户的资金来源仅限于其同名人民币银行账户,资金只能用于消费;个人支付账户的资金来源仅限于本人同名人民币银行借记账户、本支付机构按规定发行的预付卡充值和个人支付账户转入,资金只能用于消费和转账转出。”这两条非常可能被市场解读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停止对接包括网贷行业在内的互联网金融服务需求,或与目前互联网金融正积极融入中国金融序列的整体发展趋势相背离。

再例如,第二十五条规定“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同一客户所有支付账户转账年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这条对转账限额的要求,忽视了目前整个市场用户群体在互联网金融中的交易体量,比如目前的绝大多数网贷平台上的投融资交易需求可能因此而受到较大限制。

公开信表示,近年来,网贷行业发展势头较好,诸多同业立足普惠,立足服务小微,有力补充了传统金融体系的结构性错位,为实体经济发展贡献了巨大力量。因而,网贷行业也得到了决策层的认可,更被认定为对传统金融的有力补充。在行业蓬勃发展的背后,行业领先者也一直在寻求有序发展的路径,尤其对信用风险及政策红线的把握,一直是同业关注的重点。

在行业的自律摸索中,上海网贷联盟通过对接第三方支付的方式初步实现了资金与运营的隔离:而在网贷联盟的自律公约中,也要求联盟内成员“资金支付结算应当委托银行或者有资质和良好的社会知名度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处理”,实现对资金流向的有效监控;在2013年末出台的国内首部《网贷行业准入标准》中,亦约定“网络借贷服务机构必须建立第三方资金管理机制,通过与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第三方支付等法定机构合作”,有关提法与建议均得到了监管部门的认可与批示。在央行指导下由支付清算协会发起成立的中国互联网金融专家委员会所拟发布的行业监管建议中,对行业的资金托管同样有类似的要求。

公开信表示,征求意见稿中上述条款一旦确立,将可能间接推翻网贷行业此前建立起来的行业风控基础,尤其用户资金与平台运营的风险隔离将不复存在,进而将可能引发行业系统性风险与合规的讨论,这对于网贷行业发展,以及互联网金融生态都可能是不利的。

但公开信也强调,这次征求意见稿下发所代表的海纳百川的监管意图正是未来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希望。互联网金融并不是一场颠覆的革命,是用互联网改良金融的短板,是用金融的秩序重塑互联网的形态。在这过程中,联盟也期待更多来自行业自身与监管视野的改变,集思广益,从善如流,在百家争鸣中融合各家智慧,共同推进行业的发展,共同为中国金融改革创新而努力。联盟愿意与监管部门共同努力,不断健全与推进行业规范,为中国金融的改革发展,奉献更好的明天。

(上海金融报)迪蒙网贷系统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