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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 严禁向落后产能项目新增贷款

发布时间:2014-03-30 分类:行业资讯

新快报讯 为有效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和船舶等严重过剩行业信贷风险,银监会3月中旬向银监分局与地方法人银行业等金融机构下发了关于《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具体措施包括摸清风险底数、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明确差别化信贷标准、践行绿色信贷、支持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等。

         指导意见所提具体措施首要一点是深入排查,摸清风险底数。指出要密切跟踪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等发布的相关信息,深入排查存量贷款中可能存在的未开工违规项目贷款、违规在建项目贷款、违规建成项目贷款、涉及落后产能项目贷款、节能环保不达标企业贷款等,摸清可能产生的不良贷款底数。

         对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客户实施动态名单制管理,“一户一策”,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动态跟踪监测,完善风险识别和统计监测制度。

         同时,要求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对于未经投资及产业相关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要求严禁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对于违规在建项目,在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之前,停止授信审批、贷款发放及贷款支用,不得通过理财产品、信托资金、委托贷款、同业支付等其他方式变相提供融资,主动稳妥收回存量贷款,妥善做好债权资金的保全工作。对于涉及落后产能项目、节能环保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严禁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坚决压缩退出存量贷款;对于清理整顿后不符合备案要求的违规建成项目,应密切跟踪主管部门反馈意见,及时采取风险管理措施。

         此外,意见要求要明确差别化信贷标准。对于产能过剩行业、企业,主要通过严格标准、上收权限等方式,优化信贷结构,在产能过剩行业内,要区别先进和落后,完善“统一授信、限额管理”制度,合理上收授信审批权限,产能过剩行业新开工项目授信由总行统一审批。

         意见还将支持企业“走出去”,助推转移一批产能;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助推整合一批产能,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合理确定并购贷款利率,并购贷款期限可延长至7年,鼓励采取银团贷款方式,合理分散信贷风险,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