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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英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镜鉴

发布时间:2014-08-07 分类:趋势研究

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使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成为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当前最为迫切的问题,同样也是全球各国政府面临的全新课题,监管并非简单地管制,既要鼓励创新又要防范风险,需要探索出适用于中国国情的监管模式。虽然各国都处于探索之中,但英美两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对我国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仍有一定借鉴意义。

英国:行业先行、自律监管是特色

英国互联网金融起步早,发展快,在本国融资市场所占份额也高。2005年,英国出现了全球首家P2P网络小额贷款公司—Zopa。英国开放数据研究所报告称,英国人人贷市场过去3年里规模增长了2倍,累计达5.5亿英镑,2016年市场规模有望突破10亿英镑。

英国监管模式的核心是:行业先行,监管后行。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共同作用,相互补充。首先,英国的行业自律性强。行业协会监管很大程度上代替了政府监管。在P2P发展壮大后,英国迅速成立了全球第一个P2P行业协会,随后又成立了众筹协会,这些协会制定行业规则,对行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其次,英国的监管架构也具有很大的特色:只设金融监管局(FSA)负责所有金融监管。这与前文提到的行业自律性强有关。简单的监管架构有助于提高监管效率,减少政策下达的滞后性。

并且,英国社会的征信体系齐备。信用是金融发展的核心,互联网金融对信用的要求更高。目前英国征信体系以三家公司为主体架构,完全市场化运作,其数据系统庞大、可靠、专业。互联网金融公司通过较小成本即可购买客户信用信息。

客观来看,英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机构经验尚浅。英国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是“摸着石头过河”,虽然FSA已宣布对其监管,并且向市场放出规范P2P和众筹融资平台发展的信号,但这个2014年才正式发挥作用的机构,其监管能力待考,发挥成效仍需时日。

美国:模式多样,政府立法与自律监管并行

美国拥有世界上最丰富的互联网金融版图:第三方支付、众筹融资、信用卡服务、理财社区、网上交易所、个人理财、小额信贷和P2P网贷等服务类型,运营形态各异,发展前景被普遍看好。

监管方面,相比于英国模式,美国模式更加注重政府监管和立法规范。美国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有金融体系中进行监管,并根据不断出现的新兴金融形式调整政策和法规,扩充金融法律体系。美国的监管政策,为我国的监管布局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首先,是及时布局互联网金融监管。2012年,美政府通过JOBS法案,允许小企业通过众筹融资获得股权资本,以法律形式承认并支持了众筹模式的发展。及时布局互联网金融监管,有利于规范行业发展,从政策层面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政策推行的难度。

其次,是完备的征信体系。美国拥有全球最完备的征信体系,与英国全市场化运作的征信体系不同,美国的信息架构是基于政府的大力支持之下,借力互联网技术在美的迅猛发展而实现的。客观而言,政府主导的征信体系构建在信息筛选、信息共享方面有更大的优势,具有更小的违约风险。

最后,是注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2012年7月,美国签署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按新法案的设想,所有针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性措施都将由一家新成立的、独立的消费金融保护机构(CFPA)来执行。该机构的宗旨,是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不受金融系统中不公平和欺诈行为损害。美国政府对于消费者保护的决心可见一斑。

中国:与世界同行,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同步

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业发展几乎与世界同步,迫切需要借鉴它国经验,使鼓励创新与风险防范相结合,探索出适用于中国国情的监管模式,笔者有如下建议:

监管方向上,可以借鉴美国模式,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的法律法规,明确市场准入、资金流动与退出方面的规则,建立统一标准的互联网金融交易监管体系。完善对消费者隐私保护、电子合同的合法性以及交易证据确认等方面的规定,最终营造权责分明、法理明确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同时修正现有法律,完成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特殊性的补充。

政府应加强引导,建立行业协会,树立行业道德规范。当前中国的行业自律意识不强,监管主要是政府主导。树立行业规范,建立行业协会可以对政府监管形成有益补充,推动行业发展,推动行业的市场化进程。

打破分业监管模式,加强监管当局的合作交流。当前中国已经逐步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更是将金融的业务边界进一步模糊化。如果采用分业监管的监管方式,难免会出现监管重复和监管缺失;而且各部门间信息沟通不畅,信息传递延时,政策之间具有冲突性等问题也将影响到监管效果。

注重保护消费者利益。美国和英国都有非常严格的消费者保护法。消费者在权益的分配方面处于弱势地位,是互联网金融的主要风险承受载体。金融发展最终应当服务于实体经济,服务于社会发展。因此,监管当局有必要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持金融市场的信心。

应从全社会层面加快推进征信体系建设,为互联网金融的信息核准提供技术支持。互联网金融依托互联网,既受益于大数据的信息容量,又有信息核准的技术限制。因此,应从全社会层面加快征信体系建设,增强互联网金融的信息透明度,减少风险。

立足中国实际,走有中国特色的监管道路。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灵感来源于国际经验,但在长期发展中已经呈现出自有的特点。因此,对于中国式的互联网金融,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当前,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推动金融行业巨变,面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金融创新与挑战,我们要怀着谨慎乐观的态度,多方权衡,以最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管政策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抓住这一深刻变革金融业的机遇。

来源:人民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