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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消费信贷起步 民资进入消费金融领域

发布时间:2014-04-01 分类:行业资讯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试水互联网金融、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机构扩容,以及民间资本进入,国内的消费金融行业正迎来陆续到来的三大利好因素,这也让消费金融行业的“第二春”迫近。

  在互联网金融浪潮的推动下,近日,中银消费做出“试水”该领域的首个创新之举。此外,捷信消费也有望于年内推出线上业务项目。

  互联网消费信贷起步

  3月13日,中银消费金融公司与腾讯旗下第三方支付平台财付通,携手试水互联网金融,双方共同研发的线上信用支付产品正式上线公测。这是中国首家专业消费金融公司与互联网支付平台合作的创新之举。

  双方的上述合作主要有两方面诉求,其一,借助线上消费平台,以便捷的贷款流程和风控经验作支撑响应消费者需求;其二,通过大数据分析和筛选,以“互联网消费信用贷款”模式,培育消费贷款市场,完善消费者线上购物体验。

  目前,国内仅有四家消费金融公司,分别是中银消费、北银消费、锦程消费和捷信消费,其中,捷信消费是目前国内唯一一家拥有外资背景的消费金融公司。对于消费金融公司开展线上业务,捷信中国公司总裁史国奇(Michal Skocil)近日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线上业务规模很大,这方面也会有很多参与者,“但是能否收回贷款是关键,这也是考验大家业务能力的地方。如果我们在中国为客户提供线上服务,必须要确保业务、技术、风控和管理到位,同时确保线上业务是透明和负责的。”

  目前,国内多家互联网公司纷纷介入互联网金融领域,对此,史国奇认为,中国市场非常庞大,没有任何一个公司能够满足所有消费者的共同需求,外资公司在线上业务方面存在一定限制,不能像本土公司直接进行网上业务。而且有一些服务体验是在线业务无法替代的,例如对于贷款内容的详细介绍说明等,这些服务对于一些首次接受消费金融服务、金融知识不足的客户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试点扩容、民资介入

  迎接消费金融公司“第二春”到来的另外两大利好因素是,试点机构的扩容和民间资本的进入。

  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到,“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范围”、“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消费金融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2013年11月,银监会发布修订后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主要在六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增加主要出资人类型,促进消费金融公司股权多样化,以充分利用民间资本和消费金融优势资源;二是放开营业地域限制;三是增加吸收股东存款业务,以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四是将消费金融公司发放消费贷款的额度上限由“借款人月收入5倍”修改为“20万元人民币”;五是增加公司风险管理的自主权;六是增加消费者保护条款。

  试点扩容主要体现在,新增沈阳、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汉、广州、重庆、西安、青岛等10个城市参与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此外,根据CEPA(《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相关安排,合格的香港和澳门金融机构可在广东(含深圳)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扩大试点掌握“一地一家”的原则,将可新增12家试点机构。

  对于《办法》的出台,史国奇表示,这将引导消费金融行业进一步良性发展,从而实现对整个经济的拉动和对消费的促进。

  他同时给出了消费金融公司应进行地域扩展的两点原因,一是因为中国人口具有较强的地域流动性,如果有地域的限制,就不能很好地为更多消费者服务;二是消费金融公司和全国性的连锁零售商合作,零售商的店铺遍及全国,地域扩展是双方需求。

  在政策的引导和鼓励下,业内预计民间资本进入消费金融领域的案例将会增加。今年“两会”期间,《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接触到一些来自于民营企业的代表和委员对消费金融行业表现出浓厚兴趣。早在去年6月,北银消费引入了联想、万达等八家国内知名民企入股。

  对于民间资本的介入,史国奇表示,引入中国本土的战略投资者在未来也有可能会成为捷信集团的战略之一,更多的参与者进入消费金融市场,将给市场带来多元化的产品和良性竞争的秩序。(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文/李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