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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20条 互联网金融监管分工仍待明晰

发布时间:2014-08-11 分类:趋势研究

在近日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公开表明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的思路之后,上海紧随其后。

8月7日,上海市政府公布了《关于促进本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一共20条,重点落在政策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风险防控方面,同时《意见》中提出建立上海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上海版《意见》是继3月份《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全国第二份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地方版”政策文件。

对此,有业内评论人士表示,此举是上海市政府为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先行先试政策,力图“弯道超车”所走出的重要一步。

争取先行政策

《意见》共20条,内容涵盖了本市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政策措施、工作机制、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环境营造,以及上海在引导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防控相关领域金融风险方面的打算和举措。

早在7月21日,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曾原则通过《关于促进本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送审稿)》,而《意见》作为官方最终版本备受市场关注。此前有消息称将于8月5日正式发布,不过后来由于种种原因上海市政府延迟了两天才公布了最终的《意见》。

根据《意见》,上海发展互联网金融将突出“四个坚持”,即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坚持鼓励金融创新,形成竞争发展格局;坚持营造发展环境,完善行业基础设施;坚持规范健康发展,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而在加强政策支持方面,上海将继续促进集聚发展方面。上海市政府也明确,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上海市发起设立以互联网为主要业务载体或以互联网业务为主要服务领域的各类持牌金融机构。支持电子商务平台等大型互联网企业在上海设立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新型金融企业。

同时,为鼓励企业从事互联网金融,《意见》将允许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互联网金融”或“网络金融”字样,并在工商登记等环节提供便利。

此外,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新兴业态和创新模式,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予以重点支持。支持有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方面认定,按照规定享受相关财税优惠政策。

联席会议为过渡产物

记者留意到,根据《意见》,上海市相关部门还将于近期联合中央在沪监管单位共同参与建立上海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联席会议,而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将是跟踪分析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完善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日常事务由市金融办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承担。

对此,上海本土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付费通总经理池晓彬对记者分析称,所谓“联席会议”将是一个过渡阶段的产物。“目前,并未明确具体哪一块业务归哪个部门监管,所以需要‘联席会议’这样一个牵头单位。但长期看,一定会有明确的一天,并且这个过程不会特别长。”

而针对业界普遍担心的互联网金融安全问题,此次《意见》明确指出,将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增强合规经营意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明确经营“底线”、政策“红线”,健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纠纷处理等方面的内控机制。“上海将推动有关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与P2P网络融资中介企业探索开展客户资金存管(监管)等方面的合作。”上海金融办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对此,点融网共同创始人、联合CEO郭宇航对记者表示,此次扶持政策并未走退税给钱的老路,而是真正地想互联网金融企业所想,在征信、人才上给出了支持政策。“作为从业人士,我们期待政策能真正落地。”而针对防范P2P借贷风险的措施,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监管层应该从多角度来考虑。“一是禁止资金池;二是去担保;三是保护贷款人的利益,包括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四是建立风险准备金。”


来源: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