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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资本市场法》对理财市场的影响

发布时间:2014-04-01 分类:行业资讯

      韩国同我国一样,亦在大力发展金融产业、提升国家金融竞争力,以满足不同投资者和融资者的需求,不断地进行着金融创新和发展,使得金融市场上的金融商品种类越来越丰富。但由于韩国实施着功能性金融监管理念,确立了更为完善的金融法治,施行更为自由、开放的金融监管体制,使得金融商品的个性化和复合型特征更为明显。

韩国六部金融法规与资本市场变革情况

      韩国是新兴中等发达国家,在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过程中,韩国立足自身国情,利用自己在世界实体经济方面的优势地位,推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优势。但韩国金融业发展道路也并非一帆风顺,其间经历了许多曲折,特别是1997年亚洲经济危机,对韩国冲击非常巨大,这也促使韩国痛下决心在金融监管和金融法制方面予以大刀阔斧的变革。

      首先是金融监管机关的统合,韩国成立了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督委员会(现改为金融委员会),结束了金融业分业监管的历史。接着是韩国于2007年8月3日颁布了《资本市场与金融投资业法》(以下简称《资本市场法》),实现了整个资本市场法制的统一。该法自2009年2月4日起正式施行。该法制定的动机是为了促进韩国资本市场的金融创新和提高竞争力,为韩国培育具有世界竞争力的投资银行提供制度上的支持,同时提升对投资者的保护水平并增强资本市场的可信度。为此,韩国做了极为大胆的尝试,将之前规制资本市场的《证券交易法》、《期货交易法》、《间接投资资产运营法》、《信托业法》、《有关综合金融公司法》、《公司法律企业重组投资》6部法律大胆地予以了整合,制定了一部统一的、规制整个资本市场的《资本市场法》,其变革情况可参见附图。

《资本市场法》中关于金融投资品的规定

      综观《资本市场法》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变化,主要表现在:一是确立了概括主义规制体系,对资本市场中的投资性金融商品进行了法律上的整合;二是确立了功能性规制,对金融业务按经济功能实质进行抽象概括,确立了按其功能进行分类的机制;三是允许混业经营,扩大金融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等。

      其中,需要重点提及的是韩国独创性地创设了“金融投资商品”这个概念。韩国在旧法规中规定的“有价证券”和“期货”等金融商品概念的基础上,创制了一个包罗极广(有价证券、期货、期权等)、具有概括性特征的“金融投资商品”概念。根据《资本市场法》第3条第1款关于“金融投资商品”的定义,并必须具备以下要素:一是以获取利益或者规避损失为目的;二是金钱等财物的支付;三是通过约定支付金钱等财物而取得的权利;四是必须具有投资性。因此,只要是有可能损失本金的金融商品,原则来讲即属于“金融投资商品”,应受《资本市场法》的调整。而且,第3条第2款接着规定金融投资商品包括证券和衍生商品。可见,《资本市场法》所规定的“金融投资商品”的种类极其繁多,其范围也极广,为金融投资商品的创新和发展奠定了法制基础。韩国《资本市场法》的施行,从此使得韩国金融市场中的金融商品正式形成了保险商品、银行存贷款商品和金融投资商品“三足鼎立”的局面(见附图)。

韩国金融市场上理财产品的特色

       我国金融市场上所谓的“理财产品”,无论是人民币、外币理财产品;还是股权、债券、信托、挂钩型产品、QDII型产品等,在韩国金融市场上,这些都属于“金融投资商品”,都要受到《资本市场法》的规制。而且,根据《资本市场法》的规定,无论是商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机构设计并发行的金融投资商品,都不会因机构种类不同而适用不同的规则,都要受到统一规则的规制,比如金融监管机构――金融委员会的政府规制以及受到统一的行业自律组织――韩国金融投资协会。

适用《资本市场法》后韩国资本市场更具灵活性和弹性,通过提供多样化的金融商品,建立了可加强资本市场募资功能的制度体系,同样极大地扩大金融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给其提供更多大型化以及兼营多样金融投资品的机会,同时也满足了投资者多样化投资需求。

       总体而言,通过金融投资业和金融投资商品的兼容并包主义的引进和从商品类、机构类规制向功能性规制的转换,完善并加强了投资者保护制度。

深受韩国投资者欢迎的理财产品

       在韩国理财市场,以家庭情况来看,主要分为社会新职场人士、新婚夫妇、双职工夫妇、单职工夫妇、个人事业者等理财群体。以理财目的来看,包括终身理财型、准备结婚资金、准备住房资金、子女教育资金、退休资金和为了避税和继承等的理财。按年龄情况来看,主要分为20岁、30岁、40岁等人的理财。

      从理财产品类型来看,既有像我国的保本产品、存款保护产品,也有许多和韩国存款保护制度和税收政策相关的产品,如非存款保护型产品、避税型理财产品、税金优惠理财产品和收入所得税金减免理财产品。因此,本文主要介绍具有韩国特色、反映韩国人投资偏好、产品设计特点的理财产品。

深受韩国投资者欢迎的基金类型

      韩国市场上的基金种类与中国市场上的基金种类基本相同,但也有其自身特色,特别是以下几种基金产品在韩国特别受到投资者的青睐。

     1,指数型基金(Index Fund)。由于指数型基金可通过观察指数的大体变动来预测未来的收益或损失,所以指数型基金的风险性并不是很高。并且指数型基金具有安全、平均收益率高,而且这种类型的基金手续费更便宜,对于投资者的负担也更小。

       2,积极型基金(Active Fund)。又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是指基金管理者时刻关注不断变化的指数,在合适的时机、投资合适的种类,进而获取收益。此类基金适合具有一定经验的中级以上的投资者。但如果新手投资者执意投资积极型基金的话,最好在买入该类基金的同时再买入指数型基金。积极型基金相比指数型基金手续费要昂贵。因为需要人们直接操作,所以作为劳务费的手续费自然要高一些。因此,在选择好的积极型基金时,必须首先考虑手续费。

       3,股票挂钩类基金(ELS)与结构型基金。股票挂钩类基金产品又称联动式投资产品,指通过金融工程技术,针对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不同预期,以拆解或组合衍生性金融产品如股票、一篮子股票、指数、一篮子指数等,并搭配零息债券的方式组合成的各种不同报酬形态的基金产品。结构型基金产品是运用金融工程技术、将存款、零息债券等固定收益产品与金融衍生品组合在一起而形成的一种新型基金产品。结构型基金的回报率通常取决于挂钩资产的表现。根据挂钩资产的属性,结构型基金产品大致可以细分为外汇挂钩类、指数挂钩类、股票挂钩类和商品挂钩类等。

年金储蓄保险与年金保险受关注

      在韩国社会,国民非常关注养老问题和避税问题,因此自2014年开始,与年金储蓄保险、公示利率年金保险以及变额年金保险相关的理财市场越来越受到韩国投资者的关注。随着新年金储蓄保险的所得抵免优惠政策的取消,取而代之的是税额抵免的年终结算政策,当然,对于刚实施的基准年金保险的理财效果如何,尚待进一步观察。

     虽然年金储蓄保险在年末结算时会有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但是在中途解约时要支付其他所得税,且在领取年金时要缴付年金所得税,因此年金储蓄保险并非一种免税理财产品。而对于年金保险,虽然它没有所得抵免的优惠政策,但如果持续缴纳年金十年以上,在领取年金时是可免交利息所得税的。在韩国,新年金储蓄、年金保险和变额年金和及时年金的比较见附表。

高收入的股价指数联动定期存款(ELD)

      在韩国,为了满足那些由于利息低下而不愿办理定期存款又渴望高收入顾客的需要,在保证本金的同时,根据股价指数等的变动获得高额收益的指数联动定期存款(ELD)登上舞台。ELD依托的基础指数大多是韩国200种代表性股票综合股价指数。韩国新韩银行的中国法人,也曾于2013年12月在中国地区发行过该种理财商品,受到中国投资者的欢迎。发行该理财商品的银行,主要以500亿韩币或1000亿韩币为限。每次销售时,都包含成长型、稳定型、下跌型、高收益型等其他结构的产品,根据各产品结构不同,收益率在0~30%不等。

      总之,由于韩国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达,与理财相关的金融法规也较完善,信息、通讯技术诱发的金融基础设施等也很完备,韩国理财产品的品种、结构、创新方面都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作者董新义,系韩国高丽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金融法和韩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