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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丰慧:互联网金融是上海全球金融中心捷径

发布时间:2014-08-12 分类:趋势研究

上海市人民政府8月7日印发《关于促进本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互联网金融20条》)的通知(8月7日新华社)。

有媒体解读为是全国首个地方版互联网金融的规范指导意见,这个不准确。3月19日深圳出台全国首份地方版支持互联网金融意见,上海是继深圳后第二个出台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意见的。这也是目前国家层面、地方政府层面仅有的两个以正式文件形式、旗帜鲜明地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意见。

仅从这一点来看,深圳不愧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上海不愧为中国乃至世界的金融中心。这两个地方的决策者具有的超前意识、改革开放意识、引领最为先进的科技金融意识都是其他地区望尘莫及的。从这个角度上看,支持互联网与金融融合的现代新金融发展,率先出现在上海和深圳也不奇怪。

上海这份《互联网金融20条》,通篇出现频率最高的是两个字“支持”,其次是“鼓励”。支持互联网金融与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跨境贸易等领域融合发展;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等大型互联网企业在本市设立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新型金融企业等等。

上海这份《互联网金融20条》中最难能可贵的是提出了“以更加包容的态度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并且要求政府要“切实转变观念、创新政府管理模式”。这对于当前处在非议中的互联网金融真是一个莫大的安慰。目前,在央行和银监会的守旧思想支配和导向下,传统金融、个别学者、一些对互联网企业长期抱有成见的所谓网络名人和愤青们,联合开始绞杀互联网金融,试图以风险大为由来扼杀互联网金融这个伟大创新。备受指责的互联网金融正处于极度艰难发展之境地。在这个关键时刻,作为金融中心的上海提出了“包容”互联网金融的要求,其意义是大的,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股巨大正能量。

在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上,上海要求拓宽互联网金融企业融资渠道,解决互联网金融企业起步初期资金不足的问题。探索设立主要投向互联网金融领域早期创业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鼓励各类机构投资有发展潜力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这给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支持。

在吸引集聚互联网金融人才,上海下了“血本”。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才享受本市人才引进政策,在居住证等入沪手续办理方面提供便利。支持作出突出贡献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申报本市有关高级人才项目。目前,互联网金融人才奇缺,真正懂互联网金融的,在全国少之又少。包括研究人才、管理人才、监管人才、操作人才等等。拥有人才就占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制高地。只有上海、深圳才有这个眼光。

上海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申请有关业务许可或经营资质。允许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互联网金融”或“网络金融”字样,并在工商登记等环节提供便利。在行政审批和准入上大大方便了互联网金融。目前,一些保守地区的工商登记难问题没有根本改观,谈“金融”二字色变,在登记名称中挂上“金融”二字难,挂上“互联网金融”难上加难,就是挂上经济、理财等字样都很难审批通过。

当然,由于互联网金融太新、太超前,无论在政策层面支持其发展还是加强监管,都仅仅是在摸索探索之中。因此,上海这份《互联网金融20条》也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在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上,在宽泛的同时应该突出核心,比如:核心在于电商平台上积累的大数据。对电商平台上企业和个人的资信大数据挖掘分析是互联网金融的基础和本质。这个核心应该突出出来。

同时,上海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不能仅仅局限于“支持电子商务平台等大型互联网企业在本市设立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新型金融企业”,而应该把眼光放的更大更远一些,比如:上海要谋划未来成立几家互联网网络银行,成为引领世界的互联网网络银行中心。同时传统银行积极向网络银行转型转轨等。发展网络银行才能借助移动互联网平台,使得上海金融业覆盖全国甚至全世界。互联网金融超越了时空时间、地域国界限制,其触角可以伸向全球,是上海成为全球金融中心的捷径,是上海超越世界其他金融中心地位的杀手锏。上海必须紧紧抓住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机遇。

上海、深圳给旨在从事互联网金融投资者提供了绝佳机会。应该抓住这个机会迅速奔赴上海、深圳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必须具有互联网思维,互联网金融的互联网性质决定了上海、深圳只不过是一个注册地而已。业务发展、客户拓展等在不受地域注册地限制的网络上进行,一根网线和一个移动互联网终端就可以面向全国、全世界办理业务、覆盖客户。甚至具体操作的设备机房等都不一定放在注册地,哪里运营成本低就在哪里。依法运行,照章纳税即可。

上海、深圳在全国率先出台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意见另一个启示是,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不必全国整齐划一,而应该由地方政府根据各地情况进行监管。互联网金融的特性是草根性,是服务于中低层经济体而应运诞生的。从目前看,集中在互联网发达、互联网企业多,经济发展快的珠三角和长三脚。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地域性差别特别大。因此,互联网金融监管应该以地方为主,由各地政府根据本地互联网金融发展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互联网监管办法。央行和银监会只负责监管业务指导,不必具体制定出台互联网监管制度办法。


来源:浙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