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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李志磊:互联网金融监管及P2P的七个重点

发布时间:2014-08-25 分类:趋势研究

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副主任李志磊认为,普通投资者不适p2p网贷,p2p网贷监管要着重七个方向。

李志磊核心观点:

结合互联网的特点,进行差异化监管,发挥互联网创新的活力,应该互联网金融有民间特点的这样的特征,在现有的法律约束下,做一些更加具有金融管理的细则。根据这个金融的贵规模,受众的多少,来迎合政府的金融体系管理,统一标准和监管强度。像一些银行、证券公司等等,你做的这些业务要不分线上线下。对于提供的金额比较小的,特定的人群有限,这样的金融服务,应该是多层次的服务,同时进行有效的竞争淘汰,避免过高的监管成本。

特别是针对P2P,网络借贷人员,是属于高风险的这样的网络投资,但是他比我们社会上存在的基金,银行理财存款这些风险还是要高。这些我认为不适合普通的投资者。我们会针对网贷中介业务,构建适当的投资人,不适合的投资人,盲目引入引发的风险。

以下为演讲主要内容:

李志磊:中国在大的法治背景下,我特别强调,对于政府机构来讲,法律明文规定不可违,法律没有授权的就不能做。对老百姓,法律没有规定,皆可为。所以对于P2P的监管规范,如果出台什么政策的话,可能更多的关注于目前已经出现的风险,更多的清晰告诉从业人员,哪些底线不能碰,哪些损害投资者的不要做。

今天我讲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以银行业,美国的金融创新,和监管的力度来谈一下金融风险是怎么逐渐在发展过程当中被防控的,第二个部分回到互联网金融谈谈整个风险。第三个聚焦P2P。所以第一个部分,就是讲整个银行业,金融创新和监管的历史。金融创新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动力,从金融的产生,到金融延伸平台的产生,每一次的创新都产生了这个金融。以美国为例呢,上个世纪60年代开始,美国原有的这个严格监管的模式,逐渐被这个现实当中出现的金融业,这种新的业态,监管部门就根据这样的业态时时进行监管。可以分三大类。

第一类为了迎合市场的需要,规避风险进行的创新,为什么做这个创新呢,就是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包括这个利率互换等等这样的产品,迎合了商业银行,大型企业的风险转嫁,锁定收益的这样的需求。这种东西在市场的发展过程当中,是大家需要的东西。

第二类是由于技术进步,从70年代以后,计算机,还有现在通讯技术的快速的发展,包括处理资金结算,证券交易这方面的创新,一方面降低了这个成本,另一方面也有一些新的产品出现,现在也是我们不可分的一个部分。我们个人已经离不开这个电。金融机构也离不开这个系统,不可想象这个计算机的系统瘫痪了的话,金融机构肯定也有问题了。当然这个也是一个创新的驱动力,就是以这个监管出来之后,像规避风险,还有一些自动转换账户还有货币市场存在的,还有准备金的要求,欧洲的美元等等,这些都是为了当时规避监管,出来的创新。这创新再看看今天的这个互联网金融,第一个迎合市场的需要,就是网民有这个需要。第二个就是P2P,也毫无疑问,移动通信也好,稳定的计算机也好,包括这个模型的创作。

第三类也有很多的P2P的监管,包括很多的互联网P2P公司,为了各种盈利,包括一些存贷业务的一些等等,想做一些绕过审批。所以这三类,不外乎这样的原因。从这三类创新的出现,所对应的,我们看看美国的,监管怎么进行的?

第一个取消了这个利率,放开了上线,利率市场化,所以说我们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我们是有需要的过程,我们的市场化的这个程度也是需要时间的。第二个就是美国1986年开始,特别是对银行的这个债券。第三类突破了传统金融,对于地域的限制,美国的限制是很严的。后面有允许了跨洲,到了90年代,金融市场基本上就是可通的。所以从美国来看,对我国来讲,这个是非常难得的机遇。我们的金融市场蓬勃发展。另一方面从形势来看,相对的宽松和有利。不是说美国的经济下滑了对我们经济有利,美国已经出现了金融危机之后,对我们的创新,提供了前车之鉴。

第二点谈谈这个金融创新监管,我们认为四个原则,从美国的一系列的金融创新条例,从监管的工作,一个就是要真实需求。外面你的这个创新,最终要看是不是服务到了实体经济,服务到了真实的客户上面,一定要有市场的导向,实现金融机构客户和社会之间,长期的这种利益共赢。不能搞诈骗。

第二个成本可算原则,有一个美好的愿望,成本可算呢,就是针对你的这个产品,你的准确评估,要进行准确的核算,科学的分析,和合理的框架,金融机构之间,与消费者之间这种风险责任,包括利率划分责任非常的清晰,为什么我们会有分析师呢,就是这样的,我有一个美好的愿望就是我要把这个互联网做好,但是没有这样的能力。

第三个就是风险可控,对于金融创新要有风险可控,就是在我们可控的范围之内,要有这样的机构能力相匹配,要有能力承担这样的责任。一旦发生了风险你怎么办,就是解决这样的问题。为什么我们说我们现在的中国人民银行,包括其他的银行,也有这个遗嘱。就是发现了这样的风险你怎么处理,必须要有这样的能力。

第四个风险认识,就是一些产品金融创新太复杂了,这个透明度很低,创新业务要简单公平,充分披露,做到了解你的这个客户,了解你的产品,了解你的风险。不简单和不透明的,这个是有问题的。还有一种就是要么自己的能力不够,方向欠缺了很多的合作伙伴,层层委托。那么这四个原则呢,也是使用我们互联网金融的一个真实的需求。

第一个关于互联网金融的这个现状,对市场经济有推动的作用,对于个人或者是小微经济,有这样的融资的渠道,成为传统经济的一个重要的组成。这个已经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具体表现这样的几个方面。

随着互联网对于个人,和社会经济,包括老百姓,包括机构,都越来越依靠互联网渠道,互联网金融创新,紧密联系这样的方向,走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第二个就是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创新,成为传统经济的有益补充。

我想在座的大多数都是从业者,我们需要积极的了解学习,互联网的规律和特点,然后改进服务,创造更多的金融服务的产品。

第四个,我也说了,本质上,遵循金融的内在规律,特别是涉及到资金,还有存款,这些核心的问题,还是要有保障。

第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我们政府总体上,开放包容的态度,鼓励金融创新的特点,同时应当根据不同的特点实行监管,保护这个消费者的权益。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原则呢,我个人认为有这样几点。

结合互联网的特点,进行差异化监管,发挥互联网创新的活力,应该互联网金融有民间特点的这样的特征,在现有的法律约束下,做一些更加具有金融管理的细则。根据这个金融的贵规模,受众的多少,来迎合政府的金融体系管理,统一标准和监管强度。像一些银行、证券公司等等,你做的这些业务要不分线上线下。对于提供的金额比较小的,特定的人群有限,这样的金融服务,应该是多层次的服务,同时进行有效的竞争淘汰,避免过高的监管成本。

从我国的实践来看,很多的已经达到了国际的先进水平,很多的业务模式的产品,监管的法律也提出了很多的要求。借鉴一下国外的怎么做。但是现在互联网金融来了,我要参考你的,你监管层应该着重做系统性的金融风险管控。实行一种动态灵活的监管方式,应及时完善这样的体系,加强监管。比如现有的这个法规,同时有违反违规的行为,要进行积极的打击。

要有线上线下的一致性的原则,进行监管,逐步完善监管的体系,对于互联网渠道,利用这个线上线下,基于本质不能改变,或者降低金融的风险,在某种程度上,线上的风险要大于线下。所以说这样的监管标准,不能因为线上的这个覆盖面而放开,而逃避。总体的监管体系呢,要以金融风险监管为目标,明确边界。在此基础上,根据行业的发展,金融体系的细化,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再一个就是加强信息的纰漏,提高互联网信息的透明度,从业机构必须提升机构和你做业务的透明度,从两个方面,一个是机构自身,另外一个是从做业务的透明度。资金安全、银行账户信息安全的问题,不能利用自身的优势,和业务的优势,来侵犯他人的这个权益,包括客户的知情权,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泄露客户的信息。

注重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知情权。特别是针对P2P,网络借贷人员,是属于高风险的这样的网络投资,但是他比我们社会上存在的基金,银行理财存款这些风险还是要高。这些我认为不适合普通的投资者。我们会针对网贷中介业务,构建适当的投资人,不适合的投资人,盲目引入引发的风险。比如说银行一直在强调,时不时还出现销售人员,为了加大这个销售量,不适宜的人群也引进来。

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要经过周期的考验,从历史上来看,包括2000年的,以及2008年的次贷危机,一次又一次的危机告诉我们。不仅在这个经济上行的周期,能够赚钱发展,还应当在这个经济平稳的过程当中,不要引发这样的风险。要求从业机构要有这样的能力,业务较强的风控能力,资本约束还有高管职业操守,一直没有特别具体体系,但是引导还是比较强的。

第三个就是聚焦P2P的网络借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试验之一,P2P发展很快,对于P2P行业的规范我们认为,要有一定的针对性,具体的呢,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个就是呢,P2P机构应当明确,定位于民间借贷的信息中心,P2P是借贷双方的小额,这个很明确,提供信息服务的中介机构,要有清晰的界定业务的边界。

第二认为P2P行业要有一定的门槛,IT设施、资金托管、渠道等方面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同时参与这个业务也应该要有一定的条件,我们P2P也应该要对这个风险评估、投资限额要有相关的规定。

第三个就是P2P机构,不能接受投资者的资金,不能建立资金池。

第四个,P2P机构,自身不能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能借款本金或者收益,做承诺保障,也不能做出贷款和授权投资业务。

第五P2P行业,不能有明确的收费机制,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不能盲目追求高利率、高回报的投融资项目。

第六个,我们认为P2P行业,应当充分信息披露,充分的接受风险,要做到对投资人的风险接触,同时我们认为有必要的,要有强制性的定期的公开这个报告,在手机和网络渠道公布,公司的结构、财务的风险,还有资本运营的情况都要公布一下。

第七个通过行业的制定的落实,逐步加强行业的规范化,组织加强宣传组织。因为前面的讲的P2P比较多

来源:零壹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