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趋势研究/金融律师董毅智论道P2P网贷行业的红与黑

金融律师董毅智论道P2P网贷行业的红与黑

发布时间:2014-11-04 分类:趋势研究

日前,号称西南地区第一大P2P(众筹)公司的四川联盟集团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涉案金额高达2.24亿元。今年以来,跑路平台已经超过140家,业内人士指出,其中有一半是诈骗平台。近日,北京网贷平台农科城网贷疑似跑路,目前网站已经无法打开。至此,北京地区的问题平台数量达到11家,而其中只有1家是因为提现困难,其余10家均是诈骗跑路。让笔者从红与黑正反二方面来细细分析P2P行业的现实与发展。

一、P2P之黑

我国P2P网络贷款有很大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1)个人征信系统不完善,线上信息不足以满足信用评估的需求,普遍开展线下尽职调查;(2)老百姓习惯了“刚性兑付”,没有担保很难吸引投资者,P2P网贷平台普遍划拨部分收入到风险储备池,用于保障投资者的本金;(3)采取“专业放贷人+债权转让”模式,目标是更好地连接借款者的资金需求和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主动、批量开展业务,而非被动等待各自匹配;(4)大量开展线下推广活动,金融消费者保护需要加强。

大众无知不了解。

P2P网络借贷,指的是投资个人通过网络平台把资金借给资金需求个人,看似简单,其实是一个比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都要复杂的模式。P2P网贷属于新兴产业,是金融行业的创新模式,其发展历程不过几年,市场并没有达到成熟的地步。而对P2P网贷平台而言,口碑更重于网络推广。平台通过自身公开透明、规范经营、风控能力,以及维护投资人和借款人利益,口口相传才得以树立口碑。媒体曝光、网络推广得到只能是短暂的认可。大众的好的评价才是P2P长久生存下去的关键,因此它要做的是要保障每个人的收益,这远比满天飞的网络宣传重要的多。

大众对技术畏惧。

实际上现在几乎每个P2P平台的技术可能都不那么过关,或者说技术团队能够在100人的公司一只手可以指出来,而P2P网贷如果在技术层面有很多问题的话也会带来很多隐患。技术漏洞的存在,导致恶意攻击风险不断。如电脑黑客入侵等,攻击平台、修改投资人账户资金、虚拟充值真提现等问题开始逐步显现。特别是由于网贷属于新兴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非常缺乏,黑客大肆攻击、要挟平台事件频繁出现,严重影响了平台的稳定运行。

大众对网络诈骗恐惧。

一些P2P平台用误导性的宣传来吸引部分达不到门槛要求或者希望投入更多资金的投资者借款。他们主要宣传利用融资做杠杆可以获取高额回报,但并未充分提示投资者在何种情况下将追加保证金、强制平仓以及投资者面临的损失。

P2P网贷平台不是国家承认的金融机构,无法查看个人征信系统,不易了解借款者的真实情况,如果出现较多的违约情况,P2P网贷平台将出现系统性风险,难以继续维持,投资者的资金就会有危险。有的P2P网贷平台,是相关的企业为自己融资而设立,这种自融行为,在刑法上将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嫌疑。

自2013年以来,网贷行业以一种势不可挡的速度发展,他们以传统金融与互联网相结合的创新模式,为小微企业和个人贷款提供了一条全新的快捷融资途径,也为理财人提供了一条理财渠道。

但这一轮大发展,也使得大量良莠不齐的平台混杂,高息诈骗圈套等时有出现。

日前,业内龙头P2P平台红岭创投因标的企业信用危机爆出单笔一亿元坏账的消息让舆论哗然。虽然该平台先行兑付的承诺令受害者们暂时松口气,不过并非每家p2p都玩得起“填窟窿”的游戏,甚至某些平台恶意挖坑实施诈骗。以文中开始四川联盟集团诈骗案为例,国家开始酝酿对P2P这一行业进行重棒监管。

一直缺乏的监管。

之所以能够如此野蛮的生长,迅速地、爆发式的增长,就是因为它存在着一个时间上的初创期,地域上的新兴领域,模式上没有真正的成熟。

从账户监管来看,P2P平台出现跑路和诈骗事件的主要原因是:中间资金账户缺乏监管,P2P平台拥有中间账户资金的调配权。中间资金账户的开设是为了交易核实与过账,其设立是P2P平台的必要组成部分。但是目前国内网贷平台中间资金账户普遍处于监管真空状态,资金的调配权仍然在平台手里。

若是对时间差和条款没有严格控制,“卷款跑路,挪作他用”等中间账户资金沉淀引起的道德风险极大。因此,中间资金账户通过监管资金流的来源、托管、结算、归属,详细分析信贷活动实际参与各方的作用,以及对中间资金账户进行“专户专款专用”监控,可以避免P2P网贷平台介入非法集资或者商业诈骗的可能性,也利于相关部门进行社会融资统计和监测分析。

从政策监管,由于P2P网贷在我国尚属新兴产业,因此国家尚没有对其有针对性进行监管。

二、P2P之红

让我们用一个图表来分析与传统的金融机构对比P2P的优势何在:

三、解决之道,成长之路

1.尽快立法,从立法层面,针对P2P出具相关的金融法规。

针对P2P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思路已经逐渐细化,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已呼之欲出。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明确了P2P十大监管原则,P2P监管思路是要落实实名制原则,投资人与融资人都要实名登记,资金流向要清楚,避免违反反洗钱法规。P2P监管要遵循P2P业务本质,所谓业务的本质就是项目要一一对应,P2P机构不能持有投资者的资金,不能建立资金池,P2P不是经营资金的金融机构。

P2P要落实实名制原则,投资人与融资人都要实名登记,资金流向要清楚,各国都对开户有非常高的原则要求,避免违反反洗钱法规。

同时,要明确P2P机构不是信用中介,信用中介要承担信用风险,也不是交易平台,是信息中介,P2P是为双方的小额借贷提供信息服务的机构,应当清晰其业务边界,应与其他法定特许金融服务进行区别。

2.尽快明确监管主体、监管职责

从2007年国内第一家P2P平台诞生至今,P2P行业一直处于“裸奔”状态,“三无”的标签一贴就是七年,“无准入门槛、无行业准则、无监管机构”备受各界诟病。有关P2P的负面新闻不断,平台卷款跑路、资金链断裂等新闻层出不穷,仅在今年“十一”期间,就有多达5家平台出现失联、提现困难等情况,业内对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

据一家第三方平台数据统计,从2013年至今,全国P2P网贷平台中出现问题的平台数量已达150余家,几乎都是草根系平台,其中跑路和诈骗成为最主要因素,而此次位于行业龙头的草根系P2P平台又随着一亿坏账事件被推到风口浪尖。一次次的鲜活案例再次说明,用户选择什么样的平台,都需要从规范化、保障方式、平台背景以及注册资金等方面入手开始,然后通过平时的调查积累逐渐剖析平台,而平台的背景也非常值得关注。笔者认为,对P2P网络贷款要引入以下监管措施:

1) P2P平台必须完整地保存客户资料(包括申请和信用评估资料)、借贷两端客户匹配信息以及客户借贷、还款等交易信息,以备事后追责。

2) P2P平台不得虚构债权或篡改借贷信息,要如实披露信息,防止利益冲突和关联交易。

3) P2P平台要充分履行风险告知义务,确保投资者和借款者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包括借贷金额、期限、利率、服务费率、还款方式等),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4) P2P平台要如实披露经营信息,包括公司治理情况(比如“三会一层”的构成)、平台运营模式(比如信用评估方法、借贷双方匹配机制、客户资金管理制度、是否提供担保等)、业务数据(比如交易额、累计用户数、平均单笔借款金额、投资人收益情况、不良贷款指标等),供客户参考。

5) P2P平台要保障客户信息安全,防止客户信息的灭失、损毁和泄露,不利用客户信息从事超出法律许可范围和未经客户授权的活动。

3.建立完善的运行体系。

金融业的不断创新,金融机构的多样化,让借贷选择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银行业。近年来,第三方支付、P2P信贷、众筹融资、大数据金融等多种模式的互联网金融方兴未艾。但目前整个社会的信任体系还很不健全,所以导致在中国做真正的信贷非常难,现在看到更多是抵押类贷款,或者用一些传统的方式做民间借贷。

今年以来,受到外需较弱、房地产市场调整和产能过剩等因素影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由于经济总量增大和结构变化,近几年,我国就业形式在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保持了总体稳定,其中,小微企业为提供就业机会、保持社会经济活力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同时,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在持续,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部门均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举措,商业银行作为我国社会融资的主要资金提供方,为支持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做出了诸多努力。此外,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小微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网络贷款平台等从事小微金融业务的机构发展迅猛,在金融业务发展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小微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发展,尤其是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社会就业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的统计数据,三季度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的29.6%,占比较上季末提高0.3个百分点。前三季度小微企业贷款新增1.42万亿元,同比少增1924亿元,增量占企业新增贷款的35.6%,比上半年占比水平提高3.1个百分点,比大型企业新增贷款占比高7.7个百分点。

尽管从总量上看小微企业获得贷款的规模有所增长,但与总量巨大的小微企业相比,能够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仍是少数。

对于银行来说,如何在利率市场化加速推进、金融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下做好小微金融,提升小微金融服务水平,不仅在于产品的创新,更在于服务机制、服务理念的创新。而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小贷公司、网贷平台等小微金融服务企业数量激增,质量却良莠不齐,如何把控风险,做好产品将是赢得市场的关键因素。

作为融资市场的监管者和管理者,央行与银监会等相关部门将面临新的监管挑战,既能保持市场活力也要守住风险底线,为小微企业融资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为小微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打造坚实的管理基础。

总之,如何促进小微金融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和话题。我们不可能只是针对P2P,更应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创新与改革。这应是一切金融从业人员,金融监管部门,各级政府,甚至每一个大众一起去努力的结果。同时铭记,正如十八大四中全会的精神,唯有法治才能让P2P真正创新改革,唯有法治才能让P2P实现最终的金融梦想!

来源:专业电子商务律师(EC/TMT)、投资金融律师(PE/VC) 董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