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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行业监管前瞻:解析客户资金第三方托管

发布时间:2014-12-03 分类:趋势研究

虽然P2P行业划归银监会监管已经确立,但监管细则迟迟未能出台,行业前景的不明朗不免影响投资者的信心。9月底,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所提出的P2P行业监管“10条思路”,明确:“P2P机构不能持有投资者的资金,不能建立资金池”;此外,“要落实实名制原则,投资人与融资人都要实名登记,资金流向要清楚”,“避免违反反洗钱法规”。近日,央行分管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副行长潘功胜也表示:“在网络借贷领域,平台本身不得搞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事实上,对于P2P平台不能搞资金池是整个行业都明确共知的,但大多数平台却是在打擦边球,平台的借贷资金与其自有资金没有实现有效隔离,助长了跑路事件的频繁发生。本文将先对客户资金第三方托管的概念及意义进行阐述,而后结合P2P行业的托管现状讨论由谁进行托管的问题,最后再通过对比证券市场的客户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以及英、美P2P企业的客户资金托管机制,对具体如何进行客户资金第三方托管展开讨论。

什么是“客户资金第三方托管”?

客户资金第三方托管,指的是资金流不经过管理人(P2P企业)的银行账户,而是通过第三方托管人进行,由托管人负责资金的保管、清算、投资监督和信息披露等。资金第三方托管使得客户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保管权分离,尤其是在管理人和托管人之间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从而避免管理人挪用客户资金或者未按照合约使用资金进行投资。

客户资金托管

客户资金为什么要进行“第三方托管”?

假如借贷双方的资金流经过了P2P平台的账户,投资者进行投资时资金要先汇入平台账户再由平台账户转给借款人,借款人还款时资金也要先汇入平台账户再由平台账户转给投资者,这时平台的账户便成为了资金池。由于借贷资金流经了P2P企业的账户,缺乏有效的监管,这就为平台挪用客户资金提供了方便,助长了诈骗和跑路事件的发生。此外,P2P企业搞资金池容易触犯“非法集资罪”(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为法律所明文禁止。

据网贷之家数据,截止今年11月27日,全国共有问题网贷平台266家,经整理归类后,可看到最主要的表现为“提现困难”(115家)、“诈骗”(63家)和“跑路”(39家)三类。即使“诈骗”、“跑路”是平台本身就打着恶意欺诈、圈钱走人的主意,蓄谋已久,资金第三方托管所起到的作用相对有限;但对于“提现困难”,如果不是出现借款人的严重违约或逾期,则在客户资金第三方托管的情况下是可以避免的。也就是说,客户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旨在防止平台挪用客户资金,是保护投资者资金安全的第一道防火墙,尽管功能仍不够强大,但却不可缺少。

资金托管

我国P2P行业的托管现状:有其名,无其实

尽管多数P2P企业都宣称进行了资金第三方托管,但实际上往往是有名无实,并没有真正实现债权转移和资金流的分离。传统的资产托管主要是与商业银行合作进行,而目前国内P2P平台与商业银行的合作模式可分为三种:

第一种,银行仅对平台的风险准备金进行托管,当需要对投资者进行赔付时,银行会根据与平台的协议,自动动用风险准备金偿付投资者,但借贷资金并不受银行托管。这是当前最广泛的合作模式。

第二种,P2P企业在银行开立对公结算账户,作为平台运营资金监管专户,与企业的其他账户隔离。由银行提供资金定向支付管理功能,平台不能以转账和提现等方式挪用托管账户的资金。但尽管相比第一种模式有了很大的改进,但这种模式下托管账户仍挂在P2P企业的名义下,因此尚存在较大风险。

第三种,借贷双方均在银行开户,实现全部借贷资金交由银行托管。银行按照指令进行资金划转,实现资金流在投资人和借款人之间的直接流动,与P2P企业的账户独立分离。在这种模式下,即便平台倒闭,对投资者的资金也不会产生严重影响。

前两种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托管,只有第三种才是,这也是在证券市场等普遍采用的托管模式。

不过,尽管传统的托管主体是由商业银行担任的,但目前大多数P2P企业是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进行资金托管的,例如汇付天下便已经与超过400家的P2P平台开展了托管合作。

这种模式与上述P2P企业和银行合作的第三种模式本质上相同,即投资者和借款方分别在第三方支付开通自己的IPS账户,平台也在第三方支付开通商户号,但只能做资金解冻和退款两种操作,而不能执行转账与提现操作。

若借款项目募集成功,资金会通过投资者的IPS账户进入借款人的IPS账户;若募集失败,则投标资金会直接退回到投资者的IPS账户。不过,与商业银行相比,第三方支付机构缺乏法律规章规范,对金融风险的把控能力也有所欠缺,是否有足够的托管能力还有待检验。

客户资金由谁托管?商业银行VS第三方支付

资产托管本来就是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之一,包括了证券投资资金托管、信托资产托管、社保资金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个种类。按理说,银行从事资金托管不仅有着巨大的优势,而且名正言顺,但真正去做P2P客户资金托管的商业银行却是寥寥无几,反而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异军突起,成为了主力,不免让人感到费解。

笔者认为商业银行迟迟未做P2P借贷客户资金托管有两个主要原因。首先,是法律风险。以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为例,该业务是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合作按照《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为投资者提供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服务,也就是说商业银行从事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是有法可依的。而P2P行业在这两年才得到迅速发展,今年才明确将P2P划归银监会监管并将P2P企业定义为信息中介,直到现在监管规章仍然还未出台,银行从事P2P借贷资金托管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指引,面临法律风险。

其次,在于成本问题。P2P借贷的是依赖互联网技术而发展起来的,其目的在弥补传统金融领域的不足,以更好地服务于小微企业及社会公众,因此P2P借贷交易具有小额、分散、高频的特点,商业银行需要更高的成本去管理,但P2P借贷通过借贷双方的直接对接降低中间成本、本质上不允许有太高的托管成本和管理成本,因此商业银行通过托管收费所能获得的相对利润有限。

在P2P借贷客户资金托管上,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双方各有短长。P2P借贷是依赖于互联网技术而发展起来的,其意图在于避开传统金融机构以削减中间成本,实现借贷双方的直接对接。与传统的资产托管业务相比,交易具有小额、分散、高频的特点,而投资者和借款人也往往散布在五湖四海,并且由于P2P平台众多往往是一个投资者在多个平台出借。从这方面看,第三方支付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产物,对互联网有着更强的运用能力,与商业银行相比能以更低的成本、更高效率地实现资金托管。

不过,互联网金融,就其本质来说仍是金融而非互联网。商业银行相比第三方支付更理解金融的内涵,能够更好地把控风险,对反洗钱、反欺诈等也有着更强的监控力,而且长期以来从事资产托管业务,并有相应的法律条文规范,因此从资金安全的角度和监管层面上看,会更有优势。

资金托管

小结:第三方托管可能更多地需要商业银行参与

当前P2P行业缺乏监管和自律,平台跑路事件频繁发生,既不利于行业长远发展,也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破坏社会稳定。客户资金第三方托管旨在防范平台挪用客户资金,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第一道防火墙,建立和规范行业的资金托管体系必不可缺。

在托管主体的选择上,综合效率和安全两方面,笔者认为在资金第三方托管可能更多地需要商业银行的参与。但并不是说第三方支付就不能进行资金托管,而是需要出台相应的条例进行规范,对第三方支付托管的资质、风险隔离、信息披露等要有严格的要求。

来源:零壹财经文/P2P网贷行业研究人士 刘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