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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互联网金融首个落地“办法” 普惠金融&精英金融?

发布时间:2014-12-24 分类:趋势研究

2014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起草并下发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对股权众筹融资的非公开发行性质、股权众筹平台、投资者、融资者等方面做出了初步界定。

对于《管理办法》,合格投资人制度以及未来券商可以搭建私募股权众筹平台是业界讨论最多的两项内容。对于券商机构来说,这一政策利好券商扩充资金补充通道,但抬高投资人门槛后是否会缩窄众筹平台资金来源则是业内最大的担忧。

 

合格投资人制度惹争议

《管理办法》规定,股权众筹平台的净资产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不得兼营个人网络借贷或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对于合格投资人的界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上述个人除能提供相关财产、收入证明外,还应当能辨识、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

清科研究中心表示,这样的做法,一方面为避免大众投资者承担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引入合格投资者尽可能满足中小微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由余额宝鲇鱼效应带动的互联网金融今年以来迅猛发展,无论是宝宝类货币基金还是P2P网贷理财,为求“互联网化”,各大平台争相将投资起始额度一降再降。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股权众筹管理办法关于合格投资人范围的设定抬高了这一门槛,将多数有意愿参与股权众筹的投资人排除在游戏范围之外。

“投资人的门槛较高。”广东华商资本律师王艺表示,此外,平台如何履行对投资人的必要审核义务,防范群体性风险或取消会员资格的风险,有待研究和观察。

“这是从普惠金融倒回了精英金融,”一位众筹平台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作为新兴事物的股权众筹,本是用大众的力量推动初创企业成长,提高合格投资人标准之后,相当于变相压缩了资金来源渠道。“被筛选出来的精英投资者也不可能将所有资金‘押宝’到股权众筹上,当然也不可能每一个项目都投。”该人士说。

上述众筹平台人士表示,在股权众筹平台初创期,融资项目总额相对较小,随着平台和行业的逐步发展,未来或将上线百万、千万甚至上亿的项目。“仅靠这些‘精英’投资人不可能支撑起这些项目的发展,需要借助整个大众的力量。”该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相比美国JOBS法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更为严格。美国JOBS法案规定,证券发行机构销售给任何单个投资者的证券涉及的总金额(包括交易发生前12个月内以及本段规定的豁免权相关联的所有交易金额)应不超过:(i)2000美元或该投资者5%年收入或净值(以较大者为准)(如适用),如果投资者年收入和净值均不超过10万美元;并且(ii)该投资者10%年收入或净值(如适用),最多不超过10万美元,如果投资者年收入和净值达到或超过10万美元。

 

券商来袭?

《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二十八条称,证券经营机构开展私募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的,应当在业务开展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报备。

“这表明券商机构可直接参与开展私募股权众筹平台搭建,作为传统直接融资中介,证券经营机构在企业融资服务方面具备一定经验和优势。”律师陈府申表示,券商因此拥有更多的融资渠道,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券商机构以承销业务为主,过去不能直接募资发放给投资者。”陈府申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券商售卖的金融产品需要经过严格备案审批程序,而现在这种新的融资渠道可以从起始环节做起。

陈府申表示,这一改变在更深层面上意味着普惠金融、金融脱媒以及去行政化,是一个证券经营机构开展业务由行政导向向市场导向转变的过程。

但是,某股权众筹平台内部人士表示,券商机构自身拥有较多的项目和渠道,且更多项目额度较大。“股权众筹多为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小型项目,谈判周期长且谈判成功后,能够获得的佣金费用并不丰厚。”该股权众筹平台内部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这样的生意不比做一单上市公司来得划算。

就此,某券商分析师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该业务未来将成为券商补充资本金的方式之一,未来将向做市商看齐。

一位资深业内人士透露,受该政策利好,目前已经有多数券商机构就这一业务增长点展开探讨,但是短期并不会蜂拥而上。“券商机构本身庞大,船大难掉头,想要真正做起来还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过程。”他表示。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