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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民间金融立法 破解民间金融乱局

发布时间:2015-01-22 分类:趋势研究

加快民间金融立法,从法治角度解决社会中出现的民间金融风险。允许和鼓励试点地区大胆创新和探索,甚至要鼓励试错。浙江、山东、广东、福建等地已迈出先行先试脚步。

 

温州:大额民间借贷实行强制备案

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的;累计借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的;单笔借款金额2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或者累计借款余额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且涉及的出借人累计30人以上。只要满足上述情形之一,须报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委托的民间融资行业服务机构备案

缔造中国民营经济奇迹的温州,在2011年爆发了较大范围的民间金融风波。一夜之间,伴随着大批老板跑路,民间信用体系崩塌,甚至有企业老板因无力还钱被逼跳楼。2012年3月,国务院197次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

对于温州三年来在综合金融改革上的尝试,温州市金融办主任张震宇在接受上证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温州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探索。

一是完善监管组织机构,即温州市在国内率先设立地方金融管理局,各县(市、区)金融办增设地方金融管理局牌子,以探索中央与地方在金融监管方面的职责边界。

二是在法院系统设立金融法庭以及金融仲裁委员会,构建协同司法模式。建立温州市金融监管和金融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各个部门金融监管过程的职责与民间债务危机等问题,加快司法处置力度。

三是借助金融立法,包括已经出台的国内首部《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等民间金融地方性法规,保障这一领域运行规范化。

四是变更监管手段,通过建设地方金融组织非现场监管系统,将温州当地十几类地方金融市场主体,纳入非现场监管系统进行实时动态监测,每年对各类地方金融市场组织现场检查。

2014年3月1日起,《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其亮点之一是对大额民间借贷的强制登记备案制度。

《条例》规定了相关情形: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的;累计借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的;单笔借款金额2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或者累计借款余额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且涉及的出借人累计30人以上。只要满足上述情形之一,须报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委托的民间融资行业服务机构备案。

2014年12月31日,温州市苍南县金融办还依据《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开出了全国首例“民间融资备案”罚单。该县一家P2P网站,因撮合的多起民间借贷实际利率高于其报备的利率,被罚1万元。

 

山东:探索建立三级金融监管职责

相关《监管办法》明确了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省级研究制定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政策、制度和规定;市级严把准入关,着力做好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县级负责日常监管及一线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郭树清从证监会主席履新山东省省长后,金融改革成为其主政山东的重要抓手。2014年8月,郭树清在山东省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做好金融服务工作,研究解决企业多、融资难,资金多、投资难“两多两难”问题。对于民间金融,他提出要“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促进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

2014年12月,山东省金融办正式下发 《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监管办法》),这是全国首次在省级层面出台对民间融资机构的监管办法专项政策文件。该文件是山东在规范民间金融上的重要尝试。

在监管主体及职责方面,《监管办法》明确了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省级研究制定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政策、制度和规定;市级严把准入关,着力做好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县级负责日常监管及一线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监管办法》在监管制度及重点监管内容方面,明确了监管工作应实行审核备案、主办银行、主监管员、分类评级、从业人员定期培训、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第三方审计、重大风险事件报告等制度。审核备案强调审核同意后对拟设立的民间融资机构统一编号。主办银行制度强调民间融资机构按照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选择主办银行确定合作关系,严格要求民间融资机构定向私募资金由主办银行托管。

“在信息披露和风险防范与处置方面,明确了信息采集报送的内容方式、监管人员职责和保密要求、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以及监管部门采取提示、警告、约谈高管、责令整改、责令停办业务、劝令退出及移送司法机关等监管措施的时机。”山东省金融办民间融资监管处一位人士透露,截至2014年9月,山东省已成立民间融资机构531家,注册资金274.09亿元,投资余额132.02亿元。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山东各县市已逐步建立了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通过现场检查、强化风险内控、约谈高管人员、建立市县两级主监管员制度等,构建起市县两级风险防范监督管理体系。

山东省金融监管局一位人士告诉上证报记者,3年内力争让山东一半以上民间资本在“阳光”下规范交易。下一步,山东省将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发挥担保作用,降低借贷风险,如扩大抵质押品种类和登记范围,引入有政府背景的大型担保公司进场开展业务等。

 

泉州:打通资金与小微企业对接渠道

在金改政策的推动下,泉州金融机构纷纷开始寻觅金融资本与产业对接的机会。

泉州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三个国家级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

泉州市政府一位官员表示,泉州金改的方向就是针对现行体系中存在的两大问题,围绕泉州的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在泉州范围内适度重构一种新型的金融改革发展监管体系,去更好地引导帮助企业专注于实业、发展实业。

“如果泉州这样一个区域金融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或缓解,对于其他的区域就有比较好的示范意义和价值。”该官员说。

上证报记者从泉州市金融办了解到,在金改政策的推动下,泉州金融机构纷纷开始寻觅金融资本与产业对接的机会。为方便中小微企业融资,据不完全统计,泉州市已建立起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143个、“小微合作社”44家、小微企业互助合作基金13支。

 

在民间金融发达的广东省,副省长陈云贤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民间借贷之所以存在,是因为社会和中小企业有需求。因此未来将采取引导、规范和打击违法违规活动三种方式相结合,促进民间借贷有序发展。

他表示,广东将通过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担保公司及PE、VC、私募资金,引导民间资本向促进实体经济方向发展。

广东还在广州市创新性地设立了民间金融一条街,这条街集中了专门服务小型企业和支持“三农”发展的金融机构,目前已有30多家机构进驻。在这条街上,小型微型企业找到了能融资的地方,而金融街上的金融机构都会接受监督。

不过,民间金融的规范化和阳光化并非一帆风顺。对于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温州市金融办张震宇对此感触颇深。

“我们的协调难度非常大。国务院不可能给你地方有很多的金融监管权,金融监管是全国一条线,有很强的统一性和系统性。让地方做,怎么做?这是很大的一个课题。”张震宇告诉上证报记者。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