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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辨别P2P资金伪托管

发布时间:2015-05-13 分类:趋势研究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进行相关调研,并在内部发布了一份研究报告,提出了P2P客户资金托管的“理想方案”,即参考证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银行存管模式,在P2P公司与网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之司建立防火墙。

随着P2P网络借贷业务爆发式增长,P2P平台数量不断增加,市场呈现良莠不齐的局面。部分P2P平台出现提现困难、倒闭、失联或跑路的情况,造成客户巨大资金损失。究其原因,和P2P行业的资金托管制度完善密不可分。

面对P2P资金托管问题,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进行了相关调研,并在内部发布了一份研究报告。

支付清算协会认为,P2P网络借贷客户资金托管制度亟需建立。目前,P2P网络借贷客户资金托管还存在很多难点,无论商业银行,抑或支付机构均未建立完善的P2P客户资金托管系统。

支付清算协会认为,资金托管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P2P网络借贷操作灵活便捷,投资门槛较低,收益率普遍较高,社会群众参与意愿较强。与此同时,P2P网络借贷行业暂时处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措施的特殊时期,“失联”、“跑路”等风险事件时有发生,极大侵害了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资金托管,由托管机构对P2P平台资金划拨行为进行监督,客户对资金支付进行控制,即使平台运营出现困难,也能有效降低客户资金被挪用、侵占的风险。

P2P资金托管难点

报告提出了P2P客户资金托管的“理想方案”,即参考证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银行存管模式,在P2P公司与网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之司建立防火墙。在“理想方案”中,P2P公司将不再接触客户资金,而由存管银行负责投资者和借款人交易清算与资金交收,P2P公司负责管理投资人和借款人的交易信息,银行负责投资人和借款人资金结算账户管理、资金存取、划拨佣金或服务费等。

然而,“理想方案”在实现过程中存在若干难点:

第一,若建立类似证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银行存管制度、需要借款人和投资人都在某一家存管商业银行开立账户、并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

第二,若允许借款人和投资人用不同的银行账户交易,但沉淀客户资金都集中于一家商业银行存管,则需要解决资金跨行转账的问题。目前,P2P行业尚未成立类似“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清算组织统一负责资金清算,跨行资金结算主要依托网络支付机构处理。若客户资金集中于一家商业银行存管,再由支付机构负责跨行的资金转入和转出,P2P公司需要分别向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支付服务费用,业务成本将显著增加。

第三,P2P网贷机构对商业银行开设的P2P业务感到存在较大隐忧。目前部分商业银行已设立子公司从事P2P网贷业务,如招商银行、包商银行等。银行从事P2P网贷资金存管,可以掌规客户信息流和资金流,存在将优质网贷客户转为自身贷款客户或旗下P2P网贷平台客户的可能,P2P网贷机构普遍对此表示担忧。

银行托管?

目前适宜的资金托管思路是:P2P网络借贷客户资金最终托管在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单独开立户名为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的专用存款账户或专用支付账户,再为P2P借款人和投资人开立二级子账户或虚拟子账户,用户可通过密码、短信验证等方式对自有资金转移、使用情况进行监控。根据对资金监管的主体不同,分为银行托管模式和支付机构托管模式。

银行托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对其委托资产进行安全保管,按照事先的约定进行资金支付和净值结算,并按照监管部门或委托人的要求,对各方的行为进行监督。

报告认为,银行托管P2P资金有利也有弊。其优势在于,商业银行对客户资金进行托管,限制支付机构在业务流程中的权限,可避免支付机构侵占、挪用客户资金的风险,能最大限度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另外,商业银行内部管理较为规范,业务操作标准化程度较高,操作风险较小。商业银行在落实客户实名制要求、执行反洗钱措施等方面均具有优势。

银行托管存在的问题包括:

一是充值和动账两次身份验证可能降低用户体验。因第三方支付成本较低,跨行资金归集主要由支付机构完成,充值过程中由支付机构引导客户进行身份验证;而在交易过程中,托管银行需要再次对支付指令进行验证、业务连续性较差,可能降低客户体验。

二是可能受到银行账户系统容量限制。中国P2P网络借贷发展迅猛,存量客户数量较大,且增长较快。在同一P2P平台托管账户体系下设立百万级或千万级子账户,将大量占用账户系统资源,对系统容量和技术提出较高要求。

三是客户子账户实名验证难度较大。概据《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相关要求,存款人开立个人银行存款账户应由开户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P2P平台的客户数量众多,地域分散,落实实名制难度较大。

第三方支付机构托管?

第三方支付机构托管P2P资金分为两种模式,即资金池(大账户)托管模式和点对点托管模式。

大部分P2P机构采用了大账户的管理方式,虽然P2P平台不直接经手资金的转移,即所谓的“不碰钱”,但实际上P2P平台仍掌握着资金控制权,支付机构仅依据P2P平台发出的支付指令进行资金划转。而所谓的“托管”账户,实际上只是完成资金转移所必需开立的中间账户,支付机构的‘托管’更多体现为支付务、账目核对等服务,而没有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报告认为,近来社会上不时出现P2P平台“跑路”事件,多采用上述“伪托管”模式,此种模式不能称之为资金托管。

而点对点的托管模式则被认为是有效的托管方式。其实质是以支付机构自身名义,开设独立于P2P平台的专用支付账户,并在单独的支付账户下为P2P客户开立虚拟子账户。这样一来,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等要求,支付机构需将客户备付金全额缴存至备付金银行,并由备付金银行实行监管。

“支付机构托管的P2P客户资金,实质上仍存放在商业银行备付金专用账户中,但在资金转移流程中由支付机构进行验证和监督。”报告表示。

报告列举了三点关于支付机构托管的优势:第一,用户体验好;第二,支付机构服务意识强,业务方式灵活;第三,业务创新空间大,如可将沉淀资金对接“宝宝”类网上理财业务等。

报告也列举了三点关于支付机构托管的问题:

一是存在支付机构挪用、挤占客户备付金的风险。第三方支付所产生的沉淀资金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一直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并直接响客户资金安全,需要进一步加以关注。

二是支付机构为为融资类商户开立虚拟账户,还有待相关监管制度确认。目前,央行在《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禁止支付机构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若上述要求确定予以实施,“点对点”的模式将被禁止。

三是支付机构网上支付限额要求可能限制P2P业务发展。一般而言,为防范业务风险,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网络支付通常受到限额约束。此前,网络支付主要立足于满足生活消费,因此限额标准较低。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客户有着通过网络支付进行大额支付的实际需求,可能与网络支付限额产生冲突。

来源:财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