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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开展P2P网贷业务的可行性研究

发布时间:2015-06-18 分类:趋势研究

一、银行业发展P2P业务的现状

不管是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谋求移动支付新发展,还是搭建电商平台,或推出各类“宝宝”产品,各大传统金融机构均表现出发展模式转型、谋篇布局“金融互联网”的意图。而对传统银行来说,P2P作为未来可对银行业务产生实质性冲击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已介入P2P网贷市场的6家银行均试图在此轮竞争中赢得先机。在众多资本背景的P2P网贷市场当中,银行系P2P虽然产生最晚,但是由于其特殊的银行背景受到了市场的追捧与关注。尽管银行系P2P的收益率在5%—8%之间,但由于银行信用、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隐性背书,使得银行系P2P产品受到市场的热烈追捧,包商银行、民生银行和招商银行的P2P产品异常热销。虽然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对传统金融企业在经营理念、营利模式、风险控制等方面产生了巨大冲击。但各大银行、券商、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却都纷纷起身拥抱互联网,加快传统经营模式的转型。广发证券旗下广发信德近日宣布对深圳P2P企业投哪网注资近亿元,持股比例超过30%;方正证券也在2014年5月发布公告称,将联合顺网科技搭建P2P平台;而中信基金成立的类P2P平台“中腾信”已经开始在上海低调运作。

目前,众多中小银行都将其自身的战略方向定位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商”(如华夏银行、民生银行等),均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和中等收入人群的投资理财业务。这与P2P贷款业务的定位类似,均为广大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人群提供投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业务。也是众多商业银行在经济新常态与商业银行业务利差收紧,业务转型背景下的发展重点。

P2P贷款的定位与小微企业贷款、大众理财的定位不谋而合,P2P贷款市场的壮大在不断蚕食银行发展的重点客户及业务重点、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所以适时推出P2P贷款业务将增加各家商业银行在“中小微企业贷款”、“理财业务”方面的竞争力,另外也将为盈利、发展模式转型开辟新的道路。

二、P2P网贷与银行产品的区别

(一)融资者角度:P2P网贷贷款与银行贷款的差别

P2P网贷融资作为一种直接融资模式,与银行间接融资有着非常大的差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对称程度差异

银行间接融资中,资金的供给者和需求者不直接发生借贷关系,而是由银行进行资金融通。银行掌握资金流通主动权的同时,阻隔了借贷双方的直接关系,导致借贷双方彼此之间并不了解,造成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P2P网贷融资则完全不同,借贷双方可以通过借贷平台直接了解对方信息,选择自己满意的资金流向,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大大降低。

2.进入门槛差异

由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银行间接融资对公司规模、公司绩效有着较高的要求。考虑到融资成本因素,银行间接融资对公司的融资规模也有相应要求。

P2P 网贷融资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国家尚无相关政策规制,因此备受规模、绩效“不够格”的中小企业和网络商户的追捧。同时,由于P2P网贷融资借助了网络平台技术,节约了大量成本,对融资规模限制较少,中小企业甚至个人都可以加入其融资行列,对融资总量的提升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3.融资效率差异

银行间接融资额度较大,风险控制机制要求高,需要对融资单位进行严格审查,这就导致银行间接融资渠道放款速度慢,有时难以满足企业短期的、紧急的资金需求。

P2P网贷融资模式对融资单位的审查相对简化,而且可以使用网络技术传输审查资料,从而加快了审核速度,大大缩短了放款周期。

(二)投资者角度:P2P网贷与银行理财的差别

1.P2P网贷与银行理财的定位不同

P2P网贷理财的定位是客户收益,而银行理财的定位是稳健。所以它们面向的投资人是不同的。一般来说,P2P网贷理财所面临的客户是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人群,而银行理财却恰恰相反。

2.P2P网贷理财与银行理财的流动性不同

总体来说,P2P网贷理财相较银行理财流动性较强。因此,P2P网贷理财更多适合中短期理财需求的人,而银行理财则更加适合有中长期理财需求的人。

3.P2P网贷理财与银行理财的门槛不同

就目前而言,P2P网贷理财门槛较低,大部分P2P网贷平台的投资起点是100元,就可以实施P2P网贷理财。但是如果你想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一般最低也需要5万元,甚至于更高。

4.P2P网贷理财与银行理财的收益水平不同

银行理财产品的定位是安全、稳定,收益水平比一般P2P网贷低,部分P2P网贷网站的年收益率最高可达15%以上。

三、银行业开展P2P网贷业务的对策建议

P2P 网贷业务被视为是贷款业务的蓝海。现有互联网金融产品“天花板效应”已现,以余额宝为首的各类“宝宝类”货币基金产品引爆了2013年的互联网金融年,各家银行也纷纷推出类“余额宝”产品,但各大银行系宝宝类产品的收益普遍不高,认购数额、增长速度方法均已出现瓶颈。互联网时代“赢家通吃”效应已显,且互联网金融产品启迪了民众的理财、投资意识,让更多国人参与到投资活动当中,完成了“宝宝类”产品其历史使命。P2P作为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典型性代表,银行是否可以利用P2P业务展开对互联网金融的反击亦未可知。对于商业银行进入P2P网络借贷行业,不能照搬某种现行的P2P运营模式,需要结合自身经营管理优势,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进行统筹设计。

(一)P2P贷款机构的成立形式

按照金融行业分业经营的监管要求,各家银行不能通过内设专业部门从事P2P网络借贷业务。建立全资子公司或控股类公司开办P2P业务既可以保证风险隔离,也可以使P2P贷款在出现问题时隔离声誉风险。目前较为成熟的网贷公司或组建新的公司都可以达到这种目的。由于大部分网贷公司积累了较多客户并拥有相对成熟的管理经验,银行业在收购之后能够较为迅速地开展P2P业务,现阶段的P2P公司注册资本大部分在500万元左右,银行完全有实力实现全资收购。

如果采取组建子公司形式有助于借助自身品牌,充分发挥银行业的管理经营及服务网络优势,建立新的银行业务模式,帮助银行业务转型。

(二)P2P贷款的经营模式选择

由于P2P贷款的特殊性,根据第一部分论述的P2P贷款经营模式中,与担保公司合作,对项目提供担保是开展业务的必要条件之一。担保的主要意图在于避免自营模式存在的法律风险(包括超范围贷款、非法违规集资的嫌疑);同时,规避传统信贷业务的风险,与银行业现有信贷业务相结合;而且,可以加强与金融同业特别是担保企业的交流,为网贷平台构筑一道坚实的风险屏障。

(三)P2P贷款的投资与融资客户筛选

银行系P2P在融资客户的筛选上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对提交贷款需求但难以满足银行信贷条件的中小微、个人客户,推荐使用P2P融资平台;另外,一些资金需求较为迫切的用户,也可以推荐使用银行自有P2P平台进行融资;合作企业(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等)提供的客户也可以使用P2P方式融资。这样既避免了在客户筛选过程当中的客户流失,也使P2P贷款的风险得到了有效隔离。

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讲,商业银行拥有大量的网点、电子银行网络、营销服务人员,在宣传P2P投资产品方面具有重要的优势。

(四)P2P业务的贷款定价与服务收费

贷款定价:由于P2P网贷现存网上竞价和事先设定贷款定价两种形式。网上竞价要求投资者对风险、利率等金融市场行情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流程复杂,用户体验不佳。最好采用网上竞价和预先设定两种形式结合的方式,或先网上竞价,额度不足部分再用预先设定形式。既可以增加人气,也可以促使项目募集快速成交。

服务收费:选择P2P业务模式经营,银行存贷利差间的套利空间变小,其收入来源依靠于提供信息沟通和产品来获取服务费用。但银行可以对投资和融资者双向收费,也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商业银行的收入来源渠道。

(五)保持并利用好银行的风险控制优势

风险控制是传统商业银行的业务强项,在P2P网贷的风险主要集中在违约风险和中间账户的监管缺位。商业银行利用自身优势开展风险防控的同时也要加强与担保公司的合作,并从融资者和投资者两方面进行监督。对融资者来说,要求提供抵押、担保证明,同时控制额度;对投资者来说,在商业银行普遍开展直销银行的大背景下,要核实投资者身份,防控利用P2P贷款业务漏洞进行洗钱和操作风险、技术风险等业务风险出现。同时,根据李虹含、杨驰(2015)的研究,银行系 P2P业务也要控制系统性风险。

总之,商业银行在谨慎探索、积极开拓、多方合作、融入学习的态度下拥抱P2P网贷业务,在业务中加入互联网金融将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经营优势,发展P2P业务的同时,实现自身经营业务转型,同时增加银行自身的同业竞争力。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