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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八大思考

发布时间:2015-07-30 分类:趋势研究

日前,由人民银行牵头,10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消费金融也首次出现在官方文件中。《指导意见》鼓励传统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技术发展消费金融,这对于刚刚起步的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苏宁消费金融公司依托苏宁020平台,一开始就定位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模式,致力于探索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的有效方式,可谓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引领者。目前公司已开业近两个月,我们在滚爬摸打中有一些粗浅的思考,这里分享出来,与同道共同探讨如何更好地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从业主体是持牌金融机构

对互联网金融行业来讲,《指导意见》出台的主要意义是“正名”,也就是正式纳入监管。对于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意见的导向也较为明确。目前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的主体多种多样,市场呈野蛮生长之势,但《指导意见》只明确规定了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有关情形,未提及其他非持牌机构开展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并明确界定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由此我们认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管将逐步规范,持牌经营是大势所趋,其中包括设立专业性消费金融公司或商业银行开辟专项消费金融事业部等方式。

二、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需要海量用户资源

互联网时代,得用户者得天下。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不是简单的将消费金融业务互联化,而是需要具备坚实的互联网基础,其中最重要的是海量用户。这些用户分为不同种类,包括消费、社交、娱乐等,而且用户不仅要量大,还要相对稳定,具有较强的粘性。有了大量的优质用户资源,消费金融公司才具备了分析用户行为的前提,进而评估信用,主动批量授信,将用户迅速转化为“客户”。比如苏宁消费金融的主要用户资源就是苏宁平台上的2亿会员客户,我们通过对客户身份信息、消费行为、信用状况等基础信息的了解和掌握,采取批量授信、主动授信方式进行展业,并通过精准分析为客户量身定制产品,将苏宁存量用户批量转化成消费金融公司的增量客户,引爆长尾效应。

三、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需要大数据支撑

大数据分析技术是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的核心能力。光有海量的用户资源是不够的,还需要积累大量关于用户行为的数据,并借助大数据的技术手段和分析工具,对用户进行全面、详细、精准的认知,进而形成完整的、多维的用户画像,更深度的了解用户,有效转化用户。苏宁消费金融公司正是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围绕苏宁用户的历史消费行为这一核心,对存量用户进行完整的消费者画像,精挑细选出有效客户并给予主动授信,将客户选择我们,变成我们选择客户,从而在开业之初就从近2亿会员客户中筛选了400万优质客户,迅速打开了市场。

四、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需要020全渠道

随着移动互联时代的来临,海量商品和服务不断涌现,用户需求和行为呈现碎片化和多样化,要求提供随时随地消费的服务。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为客户提供便捷的购物体验,但消费场景目前不能、以后也很难全部线上化,发展趋势将是线上、线下互动的020模式,为用户提供随时随地、任意切换的全渠道服务场景。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优势之一就是跟着消费场景走,消费金融服务需要与消费场景直接对接、无缝融合,将信贷支付融入购物环节,更加方便快捷。因此互联互通的020消费金融模式是必然要求。同时线下渠道也是业务风险控制的内在要求,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单笔最高额度20万元,额度较大的业务需要提交资料和面签,这就需要在全国各地安排落地点提供提额服务。在这一点上,苏宁云商旗下的近1700家门店成为我们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五、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需要更强的风控能力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成也风险,败也风险。一如《指导意见》所说,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根据我们的体会,互联网消费金融面临两大突出风险。一是操作风险,主要包括由于客户欺诈行为而带来的欺诈损失和信息系统操作失误、缺陷、攻击而带来的风险;二是信用风险,主要是因次级信用群体带来的直接损失。这就需要在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时更加注重风险控制,通过制定和设计更科学的风控政策和风险模型,运用人脸识别和云征信等技术,建立强大的信用评分和决策系统、反欺诈系统以及催收管理系统,同时加强核心信息系统自主研发能力,加强系统安全监测和内控管理,实现风险能控、可控、易控。

六、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需要拓展更多的消费场景

互联网金融呈现场景化的发展趋势。随着客户消费观念的转变和消费行为的升级,消费金融市场将会更加的细分,在更多垂直领域进行渗透。展望未来,不单单在家电、3C产品等领域有分期需求,随着消费场景的垂直划分,消费金融必须向更多的消费场景扩展,以满足人们在旅游、教育、家装、租房、婚庆、医疗等方面的全方位消费需求。《指导意见》支持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拓展金融产品的销售渠道。可以预见,未来消费金融公司将会与更多的垂直类电商平台或线下商户进行业务合作,覆盖更多的消费场景。

七、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需要破解征信难题

征信直接关系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风险防控水平,也是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面临的难题之一。消费金融公司虽然通过电商平台可以获取所积累的大量用户数据,但主要局限于某一方面,如消费行为记录、社交记录等,要想构建更精准的信用评分模型,需更全面的征信数据。但目前消费金融公司采集征信的渠道较窄,外部征信只能接入人行征信系统,还可以通过与专业的征信公司合作,但一些公共征信数据仍难以获取,如税收、公安、行政等关键信息,难以综合评判客户信用状况。本次《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行业发展是一大利好。接下来建议中央部委能够尽快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跨部门整合,构筑完整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八、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需要解决资金来源问题

对于新设消费金融公司,由于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格,如何取得大量低成本营运资金则成为发展中的首要问题。目前消费金融公司虽然有吸收股东存款、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资产证券化等多种融资方式,但对于新设公司,吸收股东存款几乎成了唯一的资金来源渠道,若股东没有大量富裕资金,或对富裕资金收益率要求较高,都将直接制约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发展。所以,虽然互联网渠道、批量授信、大数据风控等有效降低了人力成本、获客成本和风险成本,如果卡在资金上,普惠金融初衷依然难以真正落地。所以,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一方面,需要寻求对消费金融有深刻认识的强大股东,确保在初期有意愿有能力持续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建议监管部门对消费金融公司开展监管评级,实施分类监管,对符合发展方向、创新动力强劲、业务发展稳健合规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给予更广的资金渠道和更宽松的资金政策支持,也希望《指导意见》早日细化有关上市融资制度,为互联网消费金融创新发展需要提供强有力的营运资金保障。

来源:金评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