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趋势研究/非银支付管理办法意见稿 是别有用心还是用心良苦?

非银支付管理办法意见稿 是别有用心还是用心良苦?

发布时间:2015-08-03 分类:趋势研究

作为互联网金融底层的支付架构,第三方支付已经俨然成为了很多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账户中介和打通自身产品和业务接口的最好途径。一方面,第三方支付的准入门槛和接入要求相对没有传统的银行支付那么高,而且在服务受众上更为下沉化,很多银行的支付因为考虑风控和其他定位因素,往往需要对接入者做比较严格的审核;另外,第三方支付目前已经成为很作互联网理财平台、P2P、众筹以及电商化金融生态圈的核心要素,如果这个基础动摇了,那么其他周边服务也会受到影响。

继去年央行发布《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不超过1000元,年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等规定的文件之后,央行与昨日再次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市场再次对央行意欲收紧第三方支付和相关的产业链条的猜测也是层出不穷。

这次的意见稿到底有哪些关键点?笔者稍微做了下整理,主要是对目前的支付体系和支付以外的延伸服务影响较大的部分:

1、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2、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办理或者变相办理现金存取、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业务。

3、除单笔金额不足200元的小额支付业务,以及公共事业费、税费缴纳等收款人固定并且定期发生的支付业务外,支付机构不得代替银行进行客户身份及交易验证。

4、个人客户拥有综合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个人客户仅拥有消费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10万元。

5、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支付机构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且支付机构应当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此类交易的风险损失赔付责任。

其实综合起来就是这个几个关键词“限渠道”“限额度”“限验证手段”。

当然,这次发布的只是征求意见稿,不过从字里行间可以隐约感觉到央行在针对第三方支付问题上的态度已经相对来说越来越严厉,从支付牌照的缩紧到整个互联网金融给传统金融体系带来的深刻变革,央行作为监管机构,也已经清晰认识到第三方支付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基础性作用,这种作用有可能是促进的,当然也有可能带来局部的支付和金融衍生风险,特别是在账户管理和交易渠道上。

央行此前也联合了其他十部委正式下发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里面也明确提到央行在管理第三方支付上的法理性,同时也在后文中明确指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包括在线理财、P2P与众筹等)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也就是说,央行对第三方支付全面渗透进入投资、支付、理财、融资等具体的细分场景服务还有一定的顾虑,除了监管机构本身防范风险的职责所在之外,这次下发严控第三方支付的指导意见征求稿,是别有用心呢,还是用心良苦?

如果从这次下发的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笔者只有一个想法,这是要给互联网金融“釜底抽薪”,即便不能颠倒重来,至少也会给目前依靠第三方支付来完成交易闭环的平台致命的打击,如果真的第三方支付不能为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的平台开设账户,那么意味着目前绝大多数的P2P、在线理财、众筹以及其他交易平台的支付渠道将被迫关闭,而不得不采用央行下发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中的银行存管,或者采用银行的支付接口。但问题也在这里,普天下的银行真的能够放松门槛来为这么多的平台提供支付渠道吗?或许又是一厢情愿。

此外,这份意见稿该规定了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消费金融不能超过5000元,超过部分需要绑定银行卡来支付,这也就是说一定程度上是限制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沉淀,让更多的资金留存在银行卡中,进一步提高了央行在资金监管上的便利性。和去年的那份指导意见征求稿相比,这份意见显得规范更严,尺度更大,直接关系到了很多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底层支付架构的合理性。

如果这份指导意见正式下发,意味着什么?

1、很多P2P、众筹、在线理财平台不得不寻找银行作为资金托管方,或者会存管方,通过第三方支付进行客户投融资服务的渠道彻底关闭,这样一来央行监管倒是省力了不少,不过银行高门槛的接入估计等于是直接判了很多平台死刑。

2、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客户体验程度将大大下降,因为为客户开户都要求实名认证,而且是需要从好几个不同的渠道进行综合的认证,才能获得额度比较高的综合类消费账户,这样很多小的支付平台就压根没人用了,而且仅有的支付流量会流向几个集中的平台,整个第三方支付的资金沉淀也会受到较大的影响。

3、第三方支付的业务场景也将大受影响,因为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了一系列开户的安全性流程,除去一些小额业务外,第三方支付不得代替银行进行身份验证,不得存储客户银行账户密码、银行卡验证码和有效期等敏感信息,这也就进一步剥夺了部分第三方支付做全流程征信服务的完整性,银行也将加强在支付流程和征信上的法理依据。

说的严重些,这个严苛的意见真的是有点“别有用心”,虽然笔者认为短期内最终下发执行的可能性不大,更像是监管机构的烟雾弹,但是一定程度上具有对目前各种平台的指导作用,这段时间就有很多平台纷纷开始寻找银行进行账户存管。个人认为,高层对互联网金融的整体态度还是积极加鼓励的,不过是执行手段上可能会比较抓得紧,管理、约束第三方支付也是为了更好促进这个行业的发展。不过这次的尺度确实有点大,有点矫枉过正的味道。

来源:金评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