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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将扼杀 牌照价值和功能将大大降低

发布时间:2015-08-12 分类:行业资讯

近两周,围绕着中国央行出台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央行此次整体思路清晰方向明确,理清了银行账户和第三方支付账户的边界,此前社会舆论的关注重点一般都集中于账户余额支付的限额问题上,集中于支付便捷性和安全性的制衡。

作为互联网金融圈的从业者之一,我个人更多地感受到是,此次新规对整个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影响——目前互联网金融生态里以第三方支付为主导的账户体系,将彻底转变为以银行账户为主导的体系,这将很可能是近几年行业业态一次根本性变革,而账户迁移对应的客户群的迁移,则更将对行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我所提及的相关规定集中体现在第八条第三款“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和第十三条“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办理或者变相办理现金存取、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业务”,这两条规定本质上就是禁止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金融或者类金融业务,即使可以充当金融业务的通路,但所有金融业务的账户必须落地于银行账户,而非第三方支付账户。

熟悉中国互联网金融业态的人肯定清楚,中国现行的互联网金融的账户体系是第三方支付主导的,最为典型的是支付宝账户衍生出的大量金融业务和P2P业务中的第三方支付账户托管。在传统银行账户受制于线下柜台开户和极强内在封闭性的时代,第三方支付业者通过开发出便捷、体验良好的第三方支付在满足了消费者日常支付应用之外,也和互联网金融业者共同合作开发出P2P借贷、基金购买、互联网证券和基金等账户支付体系,大量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依赖于第三方支付公司快速的资金流转和便捷的用户体验。

从用户体验角度看,原有的第三方支付是给予用户“一站式”金融服务的最有力的账户工具。比如通过一个支付宝账户可以购买不同基金公司的货币基金、股票基金产品,购买P2P类的招财宝资产,甚至可以直接炒股,但一旦不能让支付宝成为其底层金融账户,我们可以想见,购买不同基金产品需要注册不同基金公司账号,并通过背后银行账户多次资金划转,您如果要炒股则是要新开立一个证券公司账户,再从银行转入资金进入证券公司户头;而购买现行银行理财产品的体验则更加糟糕,你非但不可以线上开立银行账户,即使有了该银行账户,理财产品购买则必须线下当面签署协议购买。从新规的要求来看,这断送了第三方支付作为底层账户体系发展一站性全功能金融解决方案的可能,也大大牺牲了用户的体验。

从行业角度而言,第三方支付在金融业态受限将大大降低其牌照价值和功能,尤其是对于支付宝、财付通之外的所有第三方支付品牌,缺乏了自生用户和支付场景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将举步维艰,因为他们丧失了金融——这个最有力的变现工具。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常说的“得账户者得天下”,互联网金融的账户体系将被迫从第三方支付迁移至银行账户体系,如果这一条兑现的话,那几乎可以肯定央妈救了所有银行儿子一条命,因为这些年来以支付宝和财付通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对于传统银行业最大的威胁就在于,所有客户和应用场景都抓在互联网公司手上,支付宝或者财付通账户成为客户最核心、最常用、最高频使用的账户,而所有银行账户则成为他们第三方支付的清算后台,接触不到核心客户而被“管道化”,此次新规将金融业务的账户,以及大额交易账户留在银行账户之内,将大大降低第三方支付对传统金融体系的威胁。

这样账户体系变革之后将遗留一个问题,银行账户是否可以承接互联网金融业务这一重任,填补第三方支付强制出清后留下的市场空白?从此前来看,银行账户由于其严格的线下开户要求,不存在离线开户的可能,几乎和互联网金融绝缘。2014年直销银行和电子账户体系在获得监管部门批准之后,银行账户理论上存在打通多张银行卡,实现多元化投资理财的功能,但是众所周知目前对于银行电子账户的功能仍然受限严重,纯线上的电子账户只能进行理财,在支付汇兑上被完全封闭。

如果希望银行账户体系完全介入互联网金融领域,不仅需要监管对于银行的电子账户在功能上放开相应限制,至少保证线上开立的银行账户具有相对完善存贷汇基本功能;同时需要改善银行间的汇兑体系——央行大额小额支付,超级网银的用户体验,至少保证不要在非工作日停运,影响部分用户的紧急需求;此外还需要商业银行自身强化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了解和熟悉程度,方可以把控其中的风险同时为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

从笔者银行和互联网金融行业两方面的从业经验来看,必须说目前银行在资源、思想和专业能力等方面尚没看出做好充分的准备,未来仍然任重道远。


来源: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