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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互联网金融业的“弯道超车”

发布时间:2015-08-26 分类:趋势研究

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业界翘首以盼的互联网金融顶层指导方案终于面世。此次《指导意见》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框架式的规定,保持了与国家之前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政策立场的一致性,同时强调了互联网金融的金融本质,为所有从业者划清了监管的底线,开启了行业规范运作和系统化监管的新阶段。

中国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上有机会领先世界,而适度的行业监管是行业持续稳健发展的重要前提。经过近十年的发展,中国互联网金融业虽然仍处于发展初期,但已领先于欧美同业。在支付、投资理财、借贷等领域,中国从业者中均已出现世界范围的领军企业,其快速迭代的业务模式与产品服务创新直接绕过欧美成熟市场的某些发展阶段,带领整个行业成功实现“弯道超车”。

究其根本,中国发展互联网金融具有独特的市场基础:一方面,中国消费者快速数字化的行为与对新事物的高度接受度;另一方面,中国大型互联网企业广泛涉足“互联网+”领域,带来基本的客户信任、深度的客户关系、制定基础的行业标准以及长期资源投入,从而快速孵化互联网新生力量。过去十年中,市场基础推动了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充分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市场单边驱动的缺点凸显,“适度监管”日益成为业内共识。《指导意见》这一互联网金融监管“基本法”的出台,有望结束行业发展无法可依的状态,并开始走上规范化的发展道路。

可以预见,《指导意见》及其相关细则的出台将深远地影响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创新将会持续,新形态、新模式还将持续涌现

过去数年中“互联网+金融”更多地体现在互联网企业主动向金融行业渗透。这一过程带来了突破性的创新,也在部分领域积聚风险和隐患。监管机构持续鼓励传统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业务、进行互联网创新,正是为保障金融行业整体稳健发展的深谋远虑之举。向互联网企业颁发金融牌照、《指导意见》首条提出的“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均可窥见监管机构推动互联网公司、传统金融机构双方竞争和融合的良苦用心。下一阶段“互联网+金融”将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即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机构的融合发展:双方将通过价值链上的深度协作,实现产品服务的创新及差异化发展。在进一步理解并尊重互联网企业在基础设施、平台、渠道、场景方面的优势的同时,持牌金融机构需要进行自身核心能力的全方位主动升级,由此激发出市场化创新的活力。持牌金融机构将在监管鼓励创新精神的助力下,进行包括产品、业务模式、风险管理、渠道管理等诸多方面的创新。可以预见,互联网金融的新形态和模式将不断涌现,促进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的建立,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

坚守资金安全底线,维护基础金融秩序,利好行业后续发展

搭乘居民财富积累的顺风,新生互联网金融理财机构以其高收益、易操作等特性快速被大众接受的同时,资金的安全性也成为了投资者最为担心的问题。资金安全关系到投资者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信心,也即关心到行业持续发展的本源。近期发生的资金安全事件,更是向全行业发出了警示,滥用投资者信任即是透支行业发展的未来。资金全面托管给持牌金融机构,能有效分离平台运营资金与投资者资金,并确保所有金融交易行为的真实性、资金流与交易的一致性等。通过资金托管,夯实投资者资金安全、反洗钱等基础金融秩序,也为监管进一步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提供了空间和可能。

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分业监管框架,坚持监管公平

《指导意见》第一次系统性地勾勒了针对互联网金融分业的监管框架。互联网金融的常态是传统与创新业务的融合,需要各监管部门之间更为密切的合作,这也给分业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遵循市场规律,尽量减少对微观主体经济活动的干预;另一方面又要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这是监管的底线。如何把握这个度,还要看未来各部委对行业细分领域的细则。但无论如何,分业监管的框架应将有效促进监管公平的实现,即同类业务的不同运营主体将受到同样监管规范的约束。建议对于经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机构,监管均采取一致性的审慎宽松的监管政策,从重视对客户和投资者保护的角度出发,提供一个透明、清晰的法律环境。

建设全面的行业和监管数据平台,提升数据共享和透明度

数据是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基石和本源。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由于搜索引擎、大数据、社交网络和云计算等技术的大量运用,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交易双方在资金期限匹配、风险分担的成本非常低,金融交易得以直接在网上进行,这个市场充分有效,接近一般均衡定理描述的无金融中介状态。但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难以自发形成数据共享,行业内皆是一个个数据孤岛。互联网金融企业存在客户信息安全及自身商业利益等多重顾虑,难以把企业数据交由非官方第三方统计机构。民间的、盈利性质的机构在进行的行业数据统计,很难做到权威和客观公正。国家级的数据统计监测体系,将以官方信任体系为基础,通过机制设计实现高质量数据的积聚和共享,实现互联网金融体系的高效运营,才能形成对传统金融模式的真正有效的触动。

《指导意见》明确了“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为后续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打下了坚实基础。《指导意见》的发布,象征着过往互联网金融“野蛮式”发展的结束,推动互联网金融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指导意见》也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也是从业机构进行业务创新的政策依据。我们相信,《指导意见》将有力地促进包括网络银行在内的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并将在满足小微企业、中低收入阶层投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来源:银行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