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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风险报告:关注国际资本外流等风险

发布时间:2015-11-30 分类:趋势研究

当前,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背景下,房地产市场波动、产能过剩、影子银行、地方政府债务违约等都成为中国主要面临的风险。而这几方面风险最终集中在金融上,因此,金融风险是当前中国需要防范的最大风险。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发布的《中国金融风险报告(2015)》指出,应从国际和国内两个视角关注中国宏观层面的金融风险。其中,国际视角主要关注中国的国际资本流动逆转风险与防范、中国股票市场的风险状况及影响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因素。国内需关注大类金融资产的配置与股票及其衍生品市场的潜在风险。

金融风险的不断高升与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息息相关,当前中国正笼罩在一个巨大而明显的金融热潮下,西南财经大学郑景骥教授称,这种金融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个是学生高考专业志愿选择的金融热;第二是人们就业选择的金融热;第三是产业发展的金融热,这种产业发展的金融热又表现为大量的非金融大企业推行产融结合、民营银行的大量产生、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和民间地下金融机构泛滥。郑景骥认为造成以上金融热的原因主要是金融业的利润过高,金融从业者的收入过高,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过高,从而形成金融业的巨大的吸引力。我国金融业的利润过高,不仅表现在与国内行业的比较上,而且表现在国际同行业比较上,据英国银行家对2013年度世界前1000家大银行进行的统计和排比,中国入围银行的资产占1000家大银行总资产数的13%,而中国入围银行的利润占1000家大银行总利润的30%。这就是说我国银行业的利润率是国际水平的2.31倍,以上所说的金融热可以说是金融过热,它超出了适度的范围和量级。

在传统金融面临转型,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中国金融也呈现了很多新的特点,金融机构种类多,综合经营规模大,金融产品结构复杂,金融交易频率高,跨界资本流动快,金融风险传递迅速,金融影响范围广等等。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党委书记何德旭认为在这样一些新的特点的背景之下,防范金融风险、维护进稳定、保障金融安全,就显得尤其重要和紧迫。

何德旭进一步分析称,从近期来看,有几个金融风险点是值得高度关注。一是由内外金融风险的论证和叠加所引发的、潜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二是由于美联储货币政策的变化,美联储货币政策具有非常强的外溢效应,它的变化和调整将对外围的经济体和金融产生直接的冲击和影响,这个从历史上面也可以看得到,如2011年美联储逐步退出货币量化货币职能以后,美元持续走强,导致给其他新兴经济体造成了其他经济体货币大幅度贬值;三是金融业的综合经营或者混业经营,这也是一个面临潜在的金融风险,可以说到目前为止,我们国家金融各个子行业的风险都是可知的、可测的,可控的。但在一些情况下,特别是商业银行表外资产的大规模的扩张,以及跨界经营的趋势下,都会使这个金融风险更加隐蔽,甚至不可预测。所以无论是对经营者还是对经管者来讲,都是一种未知的金融风险。第四就资本项目的开放,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带来金融风险,还有房地产市场的动荡,房地产将商业银行、信托、证券等金融部门,与地方政府融资品牌、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纠结在一起,这样的市场变化也会对金融风险造成比较大影响。

从银行业来看,金融风险带来的压力更不可小觑,三季报显示,中国多个省份三季度末的不良贷款率,均已突破2%,而浙江、广东、山东三省的不良贷款规模,则已突破千亿元大关。与此同时,各地银行业的净利润也出现了大面积负增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所长詹向阳从银行业的角度就我国金融风险的存在和防范问题,提出“扩大监管范围、实现监管全覆盖、实体经济结构调整、放开综合经营、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观点。她认为,金融创新最为迫切就是放开综合化经营,综合经营是全球范围内金融业经营总的趋势,特别是对于处在金融新常态的中国银行业而言,综合经营是应对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化和互联网金融大潮等各种挑战实现经营转型的主要路径。詹向阳认为十三五期间有必要对金融业的法律进行系统和全面的修订,以前瞻性的视角,调整立法理念和具体的法律规则。

具体到银行业,主要应该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将法律覆盖范围延伸至政策性银行、小贷公司、消费信贷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和互联网金融公司,典当行等从事银行业务的全部市场主体,法律都应该可以覆盖。第二要兼顾银行业经营现实及鼓励业务创新的需要,对银行业务经营的扩大予以确认和规范,特别是对银行的综合化业务和新兴化业务,应该明确其运作模式、监管便捷,完善业务规则,为促进创新在审定的经营范围内应当将产品和工具的创新权归还给银行业机构,可实行负面清单制和备案制,清单以外银行业机构可以自主创新,同时向监管机构备案。第三要借鉴国际监管改革经验做法,补充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经营的相关规定,包括针对不同类别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差异化的监管原则,完善商业银行,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基本要求,建立国家风险、市场风险、流动风险、操作风险,利率风险等所有的风险的防范机制,建立系统性重要银行的监管制度。 四是借鉴国际经验,适应金融改革深化的趋势,建立起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效的促进制度。

面对金融风险的扩张,监管机构责无旁贷,近期金融混业监管也成为热议话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吴庆发表了对金融监管的看法,他认为金融梦监管不是一个分分合合的问题,分分合合没有意义,其实我们只有一个政府,他们的分分合合相当于政府的部门调整而已。应从两个层面考虑,第一是监管的框架,今年监管层面所犯的错误里面有一条,金融业务有一部分受监管而另外一部分是不受监管的,这是不行的,最严重的是配资业务不应该忽略在监管之外;第二点是高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和民间金融该如何监管,吴庆指出不要让新的领域的监管回归到银行的三汇中,如果回归到银行三汇或者八部委的框架监管,最后的结果很可能不是新金融了,最后运作的规则和所有的一切都可能和我们旧的金融体系一样的,这样我们不会享受到金融创新带给我们的好处。替代的办法有两套思路,第一套思路构通过新的行业建行业协会,这些行业协会虽没有强制约束力,但可以和监管机构合作推出一些标准,以新生的金融行业能够保持他们的“新”。第二套思路就是要从金融立法迈出一些大的步伐,很多法院的金融庭专门审判和金融有关的案子,如果从这个方向迈出一步,中国的金融体制也将更加接近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