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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与股权众筹“绝缘” 的原因

发布时间:2015-12-09 分类:趋势研究

据报道,由银监会牵头制定的P2P管理办法已基本成型,将于年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P2P监管办法明确禁止参与股权众筹等业务。据了解,有很多P2P平台都想试水众筹业务,同样是融资渠道,为什么P2P监管办法要划清P2P和股权众筹的界限呢?

一、P2P和股权众筹区别

首先来看一下二者的定义。

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其典型的模式为:P2P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并承担风险;资金借入人到期偿还本金,P2P平台收取中介服务费。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P2P和股权众筹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投资回报不同

P2P属于债权投 资,本金是有保障的,到期可以获得年化利率10%左右的收益,获得的仍然是金钱。而众筹则属于权益投资,获得的是股权,股权可以分红,可以转卖,上市后可 以直接在二级市场上抛售。如果通过股权众筹投资的企业经营得好,股权可以转变为可观的资金,但如果经营得不好,或许连本金都收不回。

2、风险不同

P2P投资的本金 是可以保障的,而收益率也是投资前事先约定好的,一般本息都是可以顺利拿到的。投资P2P的主要风险存在于借款人能否按时还款和P2P平台是否会出现跑路 等问题。而股权众筹是无法保障本金和收益的,风险系数远高于P2P,它的风险主要取决于股权投资的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

3、政策导向不同

P2P带有一定的 高利贷性质,这决定了它的监管将趋于严格。同时,由于之前P2P行业粗放生长,暴露出跑路等众多问题,正在制定的P2P监管办法也在加强对P2P的监管, 行业发展将趋于规范。而股权众筹作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之一,在国家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方向下,越来越得到国家的重视,前景不可限量。

二、P2P和众筹是两个不同的领域,为什么P2P平台热衷于涉足股权众筹呢?

1、转型综合型平台

很多P2P平台正 在谋求淡化自己身上的P2P标签,引入众筹、基金代销等业务,积极向一站式综合平台转型,比如陆金所目前其P2P业务约占10%。有平台曾统计过,P2P 用户变成股权众筹用户的转化率最高,其次才是二级市场投资者。P2P平台引入股权众筹,可以将原有的P2P客户转化为众筹客户,有利于提高平台忠诚度,减 少用户流失。

2、众筹收益更高成长性高

目前国内P2P项目普遍期限短、金额小,难以满足企业长期、稳定的的资金需求,而也有很多投资人愿意接受更高风险更高收益的股权投资。而P2P平台通过对接企业的项目也对融资方有了更多的了解,为涉足众筹业务提供了基础。

3、众筹前景看好

众筹作为企业特别是成长型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之一,国家在政策上面给予了越来越多的支持。众筹未来发展空间或将超越P2P,而股权众筹将是互利网未来发展的重点。从这个意义上来讲,P2P跟风涉足股权众筹业务也就不足为怪了。

三、监管为什么明确禁止P2P玩股权众筹

事实上,2014年中国证券业协会下发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已明确界定股权众筹平台不能经营P2P。倘若由银监会牵头制定的P2P管理办法顺利出台,P2P和众筹之间将被划下明确的界线。中申网认为,P2P监管办法禁止P2P玩股权众筹有以下两点原因:

1、目前金融体制为混业经营

目前我国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P2P和股权众筹就是归属于银监会和证监会两个不同的部门监管,P2P和众筹混业经营不利于监管。

2、P2P涉足或加剧众筹风险

股权众筹投资的专业难度要远远高于P2P投资,“半路出家”的P2P平台很难把控对创业项目的尽职调查及投前、投中、投后管理。同时,P2P发展中自身还存在许多问题,跑路等问题频现。股权众筹本身风险就高,而这些因素都将加剧众筹的风险。

四、那些“P2P+众筹”混合经营的平台,该怎么办?

在前几天,笔者便发文《年关将至 P2P和众筹都要 注意了》,其中有提到在年关将近时,股权众筹有可能成为P2P自融的“取款机”。特别是对于一些概念很模糊的平台来 说,如何区别它是在众筹,还是在给P2P自融,很难说明白。

还有一种情况,P2P平台给自己估值,再向社会进行众筹融资,给予投资人一定的股权,或者股权众筹平台给自己估值,再向社会进行融 资,给予投资人一定的固定收益。这种P2P平台变众筹,众筹平台变P2P的把戏,又该如何管?依旧尚缺。

那么,风险自然也在加大,这里提到的风险,不仅是对于P2P,更是对于股权众筹。从某种程度来说,股权众筹的发展轨 迹相对温和,远没有P2P那么粗暴,所以,即便股权众筹的具体监管条例没有出台,也很少出现像P2P跑路潮这样的大事 件。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没有沾上P2P的股权众筹。

在这里,笔者认为两者分开监管是必须的,也是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另外,也有一些可预见的东西。

比如,远离P2P的股权众筹行业将更专注于股权交易,固定收益不会再出现,更多的是风险投资收益,而且还会让更多的民众能够参与进来,笔者想,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的限制,也很可能会在下一次股权众筹监管条例中有所松动。

再比如,引入跨境融资将很可能是未来股权众筹行业的下一个风口,就像现在电商的角逐,跨境电商已经成为巨头必夺 之地。当然,笔者推测,在未来两至三年内,跨境融资并不会大规模出现,这主要受制于更顶层的法律限制,以及防止出现“洗黑钱”。

总体来说,P2P与股权众筹的绝缘,不仅对P2P是好事,对股权众筹而言,也是一件大好的事。至于原因,恐怕还是需要 从P2P本身出发,“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便是P2P的最好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