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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金融监管要克服地盘意识

发布时间:2015-12-14 分类:趋势研究

金融创新提升市场活力,亦增加监管难度。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表示,监管当局对待金融机构业务创新要克服地盘意识,主动按产品功能协调落实应有的监管,监管当局不应该有自身机构的利益。

12月14日,吴晓灵出席“2016网易经济学家年会”时指出,创新是市场发展的动力,但全球金融危机的教训是金融机构创造了太多为自我服务的产品,复杂程度甚至连金融机构自身都难以辨认其风险。金融监管当局应关注风险暴露后,金融机构是否有足够资本和风险拨备来抵冲风险。

吴晓灵表示,中国金融市场监管方面,对很多金融产品的认识固然有理论上的不统一,但是有些问题是由于监管者的地盘意识,害怕把一个产品定性为某一种性质之后,这个产品的监管权就会落到另一个监管者手中。

“对待金融机构业务创新中要克服监管者的地盘意识,主动按产品功能协调落实应有的监管,不能为了监管权限而回避对产品性质和功能的界定。”吴晓灵称,这种潜在的地盘意识也是阻碍监管者正确认识金融产品法律关系的原因之一。为了国家、全民利益,监管当局不应该有自己自身机构的利益,只能够按照产品的法律关系,正确划分监管权限,促进让市场健康发展。

吴晓灵指出,要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目标划分监管责任。能够酿成系统性风险的是负外部性强的金融机构,比如商业银行与寿险业务,要加强对这类机构的审慎监管。

按照该原则,她认为,涉及到社会公众比较多的业务必须加强全国性的统一监管,因而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要有审批准入,由中央监管机构(一行三会)来监管。市场准入上要提高商业银行和寿险公司的门槛,对其他金融机构则应加大在境内设立的开放力度。

“其他一些金融机构,主要是承担中介任务,不是最终风险承担者,应该加大这些机构在境内开设的开放力度。”吴晓灵称,当前监管当局对这些机构在境内开放开设的时候管制得多,尽管其需要牌照,但是牌照管理不必过分严格。

她建议,对于不涉及社会小额公众的金融服务机构,可以由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监管,以适应社会不同的金融服务需求。中国之大,都由中央监管机构来监管难以适应960万平方公里,13亿多人口的各种需求,中国应该建立双层金融监管体制,既有中央监管体制,也有地方监管体制。

她指出,地方监管的金融活动是不能够吸收公众存款的,只能够做跟金融有关的一些服务性业务,是不吸收存款、单方面、单向的金融业务,比如说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理财公司等等。

“被冠以贷款、融资租赁、担保、理财、投资、资产管理等字样的机构均应该在事前监管部门报备的方式注册管理。”吴晓灵表示,注册管理就是让监管部门知道这类机构在干什么,防范其越轨变成非法吸收公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