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趋势研究/P2P不需要那么多牌照 有个位数的P2P机构就够了

P2P不需要那么多牌照 有个位数的P2P机构就够了

发布时间:2016-03-29 分类:趋势研究

近日,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系教授钟伟在“改革和风险的平衡”研讨会暨《中国金融风险与稳定报告(CFRSR)2016》发布会上指出,如果用“复杂网络系统”、“平台理论”、“交易成本说”三个理论视角来观察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现实运行,可以从P2P平台、移动支付、征信、众筹等方面来讨论,并表示P2P这一块不需要那么多牌照,未来也不需要那么多机构,中国有个位数的P2P机构就够了。

以下为钟伟提出的观点:

第一、P2P平台。

从平台支撑理论角度来讲,平台可能是个金融基础设施,所以第三方支付或P2P这一块不需要那么多牌照,未来也不需要那么多机构,中国有个位数的P2P机构就够了。反之,越多的平台反而会导致金融基础设施管理越困难。

第二、移动支付。

移动支付安全性的问题会受到一些挑战。无论移动支付还是其他互联网金融,都会向传统金融服务靠拢。

第三、征信。

未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互联网征信有可能形成两大序列。官方的征信机构主要是结构化的数据形成的,且是与金融服务直接相关的数据;非传统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虽然所依赖的征信是结构化的,但还有大量非结构化数据,可以运用于多个复杂场景,这可能会导致互联网金融本身的征信系统和目前传统金融机构所依赖的征信系统不完全一致。

另外,钟伟认为有可能互联网金融在接入征信系统之后,到最后互联网金融机构独特的征信系统会比央行征信系统更重要。

第四、众筹。

钟伟认为互联网金融在过去的一段时间所发生的急剧发展、混乱与调整,主要问题在于多方面。一方面没有界定什么是互联网金融,也没有界定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机构之间到底存在什么差别;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并不太在意监管套利、风险管理,也不太在意自己有没有稳定的盈利模式,这些不在意使得互联网金融轻易突破传统金融的生命底线。

此外,钟伟指出,目前所形成的监管存在以下几个缺陷:一是分类监管;二是地方政府金融局、金融办公室也分担了对一行三会不能完全覆盖的,从事金融活动的金融机构也有进行监管的职能,但他们在最终的监管体系中并没有得到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