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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互联网金融暴风雨后的幸存者?

发布时间:2016-08-05 分类:趋势研究 来源:《法人》杂志

监管已经逐步落地,并进入对风险进行逐步排查、分类处置的阶段。由此来看,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效果可能很快显现。

日前,由国务院牵头、14个部委参与、为期一年的全国性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已正式启动。与以往不同之处在于,本次行动是“整治”,而非“整顿”,一字之差,差之千里。

有不少平台违规

针对此前出台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各地政府将在接到《方案》后不同程度地推进相关研讨,牵头制定符合本省份情况的细分行业监管细则。

监管层此举一出,在业界造成不小的反响。这份方案到底能给仍处混乱之中的互联网金融圈,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从2013年至2016年,互联网金融负面消息不断,前有e租宝后有中晋系,这些问题平台无不凸显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无序和震荡,P2P更是成了“背锅侠”。

因此,《方案》对P2P平台提出重点整治。首先,《方案》提出要“严格准入管理”,要求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同时强调“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对于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

从各地看,年初以来,北京、上海、深圳等省市的工商部门先后停止“投资类”“互联网金融类”等企业注册登记。一般来说,年化转化率超过15%的P2P平台在现在已经相当少了,在整改方案具体实施之后,应该会更加稀少,至少在现在的经济环境下,过高投资利率的项目是不合理的。

另外,《方案》规定平台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等等。若按监管的要求,可能90%的P2P平台存在违规行为,将被整改或者被清除出去。

其中关于“不得发放贷款”这一要求,尽管大部分P2P平台都已回归信息中介的定位,但也有少部分平台,如活期产品的P2P平台,会有发放贷款的嫌疑。

《方案》中指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意味着自融、资金流向不清晰、税务等问题都将全面暴露,目前的P2P平台大部分都要先开始内部整改了。

互联网金融乱象与中国式“钓愚”

昔日作为创新典范的互联网金融,为何如今有沦为骗子集中营的嫌疑?在互联网金融方兴未艾时,部分业界人士将其视为放松监管的不二途径,为互联网金融站台喊话更是屡见不鲜,当时如果对于互联网金融提出质疑,近乎走在金融创新对面。

对于监管机构而言,对已有金融机构分类监管已经相当完善,当互联网金融出现之际,更多以观望态度观察。这一态势,其实提供了互联网金融行业集体爆发的时间窗口,成为不少人借机掘金的机会,无论是合法途径还是灰色途径,监管空白也成就了业内业外闯入者公认的黄金机会。

从更大的图景来看,不少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野蛮生长,本身源自企业与居民被压抑的需求。在金融抑制之下,从企业端看,由于不少信贷资源被投放给回报率低下的国有企业,导致不少民营企业存在未能被满足的融资需求;从居民端看,现实之中的资产价格暴涨使得民众对于投资回报有了更高期待,这导致银行存款利息甚至银行理财产品难以满足居民投资需求,于是各类回报率高于10%的信托产品甚至回报率更高的P2P产品成为近些年的热门之选。

高得离奇的投资回报率,吸引了对风险估计过低的投资人,多数人都以为自己不是最后接盘者,能够在信用崩塌之前及时撤出,甚至在风险爆发之后也寄托于政府出面解决——即使是民企创办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不少投资者眼中其实也隐性担负了政府信用。

投资者的中国式逻辑看起来难以理解,却明显不缺乏民间智慧。现实的状况就是,当产品购买者人数过多时,出于金融维稳考虑,地方政府有时候真的不得不出手相助。在这一过程之中,事发之前,现存监管条款显然滞后;事发之后,如果政府信用介入,则无疑助长了道德风险。

“穿透式”监管与“重罚式”惩处

面对互联网金融行业乱象,各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加大监管力度。但是由于我国行政体系复杂多样,各部门间出现“踢皮球”的现象也不在少数。为了避免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发生,方案多次提到对互金要采取“穿透式”监管。

这意味对于互金的监管将打破“身份”的标签,从业务的本质入手,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联结起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甄别业务性质,更有利于监管快速地跟上金融创新的步伐。

从《方案》看,配合专项整治,还将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方案》指出,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出台举报规则,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设立举报平台,鼓励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多渠道举报,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

《方案》还要求推行“重奖重罚”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正面激励。

另外,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也刚刚上线,其设立的互联网金融举报平台,除给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一个举报的窗口外,一些较大规模的非法集资案件,也需要群众提供线索侦破。

各地整治思路趋同

随着国务院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方案的出台,各地的清理整顿活动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北京市金融局正在探索北京网贷行业监管的“1+3+N”模式,即网贷行业协会+产品登记、信息披露、资金托管三大管理措施+各网贷企业。北京市金融局希望,以此推动网贷协会组织开发产品登记系统和信息披露平台,会员所有产品信息全部登记在系统中,各网贷企业按要求通过系统平台进行规范的信息披露,推动企业信用建设和守信自律。

5月25日,辽宁省政府召开辽宁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从该日起至2017年1月底,辽宁省将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重点领域包括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等。

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亦祭出严苛监管。该会出台了《江苏省网贷平台产品模式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公司在发行新的产品类别、推行新的发展模式前5日内,将产品或模式说明、风险提示、合法合规性说明等相关材料报协会进行事前备案。对于备案材料不合规的平台,该协会将关闭其备案窗口,甚至对其进行自律惩戒的惩罚措施。

而在上海召开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内部会议上传出消息,上海政府对互金专项治理行动于2016年6月开始,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摸底排查任务将落实到区县,在两个月内实现对互联网平台全覆盖式监管。

谁将是暴风雨后的幸存者?

其实早在今年1月,北、上、深三地已经纷纷收紧对互联网金融公司的登记注册,从源头防控风险。《方案》出台后,各省级政府联合当地金融监管部门,主要从在工商系统登记注册的企业入手,进行业务性质界定,以便分类处置。

如今,监管已经逐步落地,并进入对风险进行逐步排查,分类处置的阶段。由此来看,互联网金融监管正在稳步推进。

监管机构加强规范,对于已经在市场当中经历了风浪、能够成长起来的企业而言,必然是一个机遇。互联网金融法制法规的建立,对于现有的投资者和机构而言,是建立一种规范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通过金融监管的外力刺激,能够加快行业的优胜劣汰。大量不合规的平台会被清理出局,完成良币驱逐劣币的过程。

这是真正的“生存”与“死亡”的抉择,“合规”者得天下。而良币驱逐劣币后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将获得理性回归,市场空间变大。不过,P2P能否恢复到两年前的高速发展阶段?这场前所未有的暴风雨后,谁将是幸存者?目前还没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