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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不得类比存款

发布时间:2016-08-17 分类:趋势研究 来源:河北日报

8月1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互金协会)发布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P2P网贷(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信披标准意见稿》)和《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自律规范意见稿》),并于当日下发给各个会员单位征求意见。

据了解,此次信披自律规范意见稿全文30条,定义并规范了86项披露指标。此次编制根据“分级分类”“穿透式”“依法合规”三原则进行。同时协会将接受举报,按照自律惩戒机制明确惩戒。

上述《信披标准意见稿》指出,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和项目信息。其中,从业机构应当披露从业机构全称及简称、注册资本、实缴资本等基本信息。

《自律规范意见稿》指出,互金协会会员单位信息披露应遵循“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会员不得进行延迟披露、遗漏披露、虚假披露等,不得对不同产品做不恰当的比较,如对于个体网络借贷项目、互联网理财项目禁止与商业银行存款等不同风险等级的金融产品做类比。

互金协会表示,协会此次采取市场化的“分级分类”理念。一方面,标准中信息披露指标分为强制性指标与鼓励性指标;另一方面,配套自律制度明确鼓励并支持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主动按照更高标准开展信息披露。


盈灿咨询分析师张叶霞对媒体表示,这可以视为全国性信披标准与地区性信披标准的叠加,对于互金行业的合规性将有实质性效果。由于之前曾出台过一些地区性的信披标准,互金企业在执行信披标准的过程中,可能面临选择性困惑,这方面还需要监管层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