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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平台亟待破局监管办法留白待补

发布时间:2016-09-01 分类:趋势研究 来源:京华时报

上周,银监会等四部委颁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随着《办法》亮相,“野蛮生长”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即将迎来一场剧烈的行业整合。在这场不断与监管角逐的行业大戏中,如何绕开监管,继续挖掘行业灰色地带一直在被一些企业悄悄谋划着。不过,可以预见的事,随着监管趋严,网贷平台的真实情况将一目了然,投资者所做的选择也将更有依据。

借款限额尚存灰色地带

银监会《办法》一出台,就被最严“紧箍咒”冠名。

《办法》中规定,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对于这一设定,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在发布会现场表示,设置余额上限一方面是为了进一步明确网贷机构定位于补充传统金融的定位,同时也是对风险控制和信息收集方面的风险考量。

由于对“借款限额”的界定始终没有明确,而这也成为本次监管办法中的一个有可能存在漏洞的灰色地带。

海尔旗下互联网金融平台海融易CEO王伟坦言,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则很难控制,目前P2P平台之间尚没有联网,需要在推动征信、信息共享工作上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另有P2P人士私下告诉记者,现在开办公司无需实缴注册资金,多注册几个公司借款的话从理论上也是行得通的。

记者了解到,目前,部分地方行业协会会组织网贷机构进行数据共享,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也在要求会员进行数据报送,不久前,工信部下属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和中国互联网协会首次对外介绍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原型系统,该系统能够实现对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的摸底、实时监测预警企业异常和违规情况等功能。但是真正实现同业数据共享还需要监管进一步细化规则。

战略转型以绕开资金存管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中规定,网贷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这对于众多平台来说,是绕不过的硬门槛。

根据银监会数据,2016年6月底,国内正常运营的P2P平台有2349家,而网贷行业第三方数据显示,截至8月15日,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的平台有130家,其中上线直接存管系统的平台有39家。以此计算,完成银行资金存管、符合监管要求的平台不足3%,剩下近98%的平台需要整改。

不过,仍有部分网贷平台另辟蹊径,以绕开资金存管这一块难啃的“硬骨头”。有P2P行业内人士坦言,现在很多公司通过变相更名、战略升级等方式,正在去P2P化,这样对于监管办法其实可以实现一定程度上的规避。

例如,许多P2P也有转型成私募或者通过对接金融资产交易所来避开网贷监管细则,这些公司根本没必要也不愿意把自己的大额业务定义为P2P借款,则巧妙地避开了此次监管的规则。此外,还有一些线下模式的P2P,它们的交易并不通过网上进行,数据获取本身就存在难度,更不要说如何规范其业务了。

当然,有一些原本从P2P平台做起来的互联网金融公司,的确考虑到自身需求和行业发展现状,开始进行一些转型。

神仙有财CEO惠轶指出,监管意见发布后,已有业务如何转型是一个大问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现存的不符合限额限制的P2P资产有几千亿之多,对于这一部分历史业务,需要有监管智慧,不能简单粗暴一刀切,需要P2P平台和监管机构高度配合,甚至需要传统金融机构的配合,才能完成平滑的过渡和转移。

大额标的平台将陆续退出

多位业内分析人士指出,根据新规,大标的为主的平台、开展资产证券化标的的平台将面临较大转型压力,而这些平台在转型的同时,也希望监管能够进一步细化规则,使得平台能够找到自己的市场位置。

大额标的平台红岭创投董事长周世平指出,早已做好转型准备,近期将重点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尽快向合规方向靠拢。周世平表示,“我们对限额持保留意见,从行业发展趋势看,未来信用中介必不可少,因为传统银行仍然有大量企业的融资服务无法覆盖,市场需求巨大,民间金融线下千百年一直存在,与其线下乱象丛生,不如放开搞活,既让百姓多了投资渠道,也让众多企业获得发展资金,信用中介只要做好严格监管,利大于弊,应该鼓励民间资本自担风险投向实体经济。”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大额标的审核、标的上线都需要一定的时间。不排除陆续还有大标的上线的可能,但是预计在监管给出的过渡期中,大标的为主的平台、开展资产证券化标的的平台会减少相关标的推出,直到陆续退出。

事实上,对于暂行办法仍存在部分制度“留白”,监管层也看到了。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坦言,网贷资金存管、机构备案以及信息披露等相关配套制度正在加紧制定,以为办法的落地和落实提供必要保障。

“按照前瞻性的要求,办法事实上对网贷机构创新活动预留了一定的空间,”李均锋对媒体表示,在整个的制度安排理念上是坚持规范与发展并举,规范与创新并举,防范风险与促进发展并重,通过制度安排和规则的设定规范机构的行为,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同时也为“网贷”机构这种新型的业态保留创新预发展的可能性。

网贷平台优劣将一目了然

第三方机构投资专家认为,《办法》中与投资者相关程度最高的是“平台运营信息”和“项目信息”两大项内容。目前来看,在市场上现存的P2P平台中,完全符合信披标准要求的平台几乎没有,且有不少网贷平台核心信息披露不足甚至失真,以至于影响了投资者对于平台真正风险的判断,但此次信披标准一旦推行,真实数据将一目了然,投资者所做的选择也将更有依据。

此外,《办法》规定银行存管成为标配,会使大量不合规平台以及技术能力无法达到的平台退出。在促进P2P行业优胜劣汰的同时,对投资者也有着非凡的意义。P2P全面实行银行存管,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将更有保障,可以实现平台与借贷双方资金的有效隔离,P2P平台不再能碰触投资人的资金。投资人资金直接与借款人账户实现一一对应,可以从根本上避免资金池和被挪用的风险。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表示,对于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不管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在平台上予以保护。对他们的保护有单章的规定,以及整个通篇都体现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特别是对于“出借人”要进行尽职的评估,没有这些分析评估就不能提供服务。另外对于“借款人”也有了相应的规定,对于资金除了有存管的要求,还有隔离的要求。这些都是要保护我们的金融消费者。该配套制度包括后面一系列要求,比如“12个月的过渡期”,这也是着眼于消费者的保护,让你一下子崩塌,可能会导致业务出现问题,对于消费者的保护就会出现问题。还有一系列关于技术安全的要求,这些都是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

一位不愿具名的网贷平台负责人指出,根据监管要求对网贷平台备案放行,同时,地方监管部门有权对网贷平台进行评估分类,并将分类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对于投资者而言,未来选择平台投资者会有参考依据。此外,市场上有一些机构已经开展网贷行业评级,可以作为投资参考。


此外,他建议,投资者可以考虑一些有融资或者国资背景的平台,从运行运营时间、平台交易规模以及风控模式上等方面去考虑。合理分散投资,不要盲目追求高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