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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监管余额宝 李彦宏主动“求监管”

发布时间:2014-03-06 分类:行业资讯

两会前夕,央视财经评论员钮文新呼吁“取缔余额宝”,引发舆论大战。让余额宝吃下“定心丸”的是,昨日,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明确表示,不会取缔余额宝等金融产品。但今后会逐步完善对金融业务的监管政策。 耐人寻味的是,全国政协委员,百度CEO李彦宏昨日主动“求监管”,他向媒体表示,“我承认有风险”,互联网从业者并非金融专家,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

堵不如疏。如何在鼓励“宝宝”们创新探索的同时,保证金融市场的规范和稳定?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副总经理谢卫提交了《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几点建议的提案》,呼吁设计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规则时,对互联网企业以及传统金融机构的相关业务应当“一视同仁”;同时在坚持分类监管的总体原则下,通过建立联席会议或专项工作小组,防止监管套利。这也是不少与会委员和代表的共识。 焦点1 余额宝监管是否到位? 对于余额宝的迅猛发展,在不少人看来,是出现监管空白的缘故,相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而言,传统金融机构受到了更为严格的监管,所以应对乏术。 全国人大代表、人行广州分行行长王景武就表示,由于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隐患多且法律地位不明确,一直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对金融体系安全、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冲击,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已经刻不容缓。 工商银行前行长杨凯生在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时也指出,金融服务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都应该受到相同的监管。 不过,阿里小微公关总监陈亮昨日在其微博上给出了一组数据,余额宝诞生至今的264天里,共计得到各种监管43次,平均每6天一次。今年1月至今,央行、证监会、国家审计署等累计来监管了19次,这说明余额宝一直处于政府相关部门的持续监管过程中。 但谢卫指出,虽然目前监管部门有所介入,但从实际来看当前监管层对于互联网金融这一创新性业态的研究不够深入,对伴随涌现出的问题的性质认识模糊。他举了一个例子:某基金公司和某网站合作推出年化收益率远超市场的理财产品,开始监管部门公开表态称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下一步将根据报送的书面材料对该业务的合规性予以核查;而此后,监管部门则再度表态:该类理财产品销售各环节均由基金公司完成,互联网公司只负责流量导入,认为该理财产品的销售并未出现违规。 焦点2 倒逼利率市场化是利是弊? 数据显示,央行1月人民币存款锐减9402亿元。同时,原本最为优质的活期存款,改为通过余额宝转了一圈后以协议存款的形式再次进入银行。如此一来,大大抬高了银行吸储成本,抬高了贷款成本。 央视财经评论员钮文新“取缔余额宝”的一大理由就是余额宝扰乱利率市场。而招商银行前行长马蔚华也抛出观点称,类似余额宝等货币基金是将资金在银行间流转,对实体经济没有意义。 “余额宝的较高收益并未真正提高融资成本,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银行的利润空间,从长期来讲,余额宝们的存在,加速了银行的自我革新,并不是狼来了”,网贷之家总经理朱明春表示,余额宝的存在增加了投资人的选择,推动了利率市场化。余额宝相对银行存款的高收益,并不意味着提高了社会的融资成本。“现在一般企业从银行贷款的成本可以达到12%-14%,而余额宝的收益仅有6%左右,银行给余额宝们这样高的协议存款价格,说明银行依然是有利可图的。”朱明春表示。 “不要将银行和余额宝对立起来,要用发展眼光看新生事物,大家都应冷静一下,”对于此前的“余额宝危害金融安全”的观点,全国政协委员、银监会原副主席蔡鄂生委员认为,余额宝可以推进银行的利率市场化进程。 焦点3 营销宣传是否违规?支付宝钱包,会赚钱的钱包……余额宝累计收益率是活期存款的近14倍。”余额宝从上线开始,进行了一系列夺人眼球的广告,但也引起了各方的争议。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就曾向媒体公开表示,(没有保本机制)任何的理财产品都绝对不允许承诺回报,如果不提风险只讲回报率,其实在变相吸收存款。 “预期收益率是在打擦边球”,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副总经理谢卫在关于“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建议”中也提到,余额宝初始宣传基本忽视了货币基金的风险特征,而直接将收益冠以活期储蓄的若干倍。这一行为已违背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他还指出,目前行业中已经出现不少违规现象,如避谈风险、违规承诺高收益,通过补贴、红包等方式虚增收益,扰乱了市场的秩序,引发无序竞争。他提到,现有的分业监管体制面临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的挑战,对现有监管模式提出新的课题和挑战,如果处理不当既有可能影响金融创新,也有可能带来监管套利,影响金融秩序的稳定。 建言 鼓励创新一视同仁 “不会取缔余额宝”,央行行长周小川一锤定音。参加两会的其他央行高层,也传出了类似的声音。 例如,全国政协委员、央行副行长易纲表示,要支持和容忍余额宝等金融产品的创新行为,同时也将适当采取措施对可能产生的市场风险加以引导和防范。央行副行长李东荣在列席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一次会议时也表示,关于余额宝的问题,现在正在作调查,要规范发展,发挥其正面作用。 谢卫建议,在设计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规则时,应当遵循“一致性”的原则:对互联网企业以及传统金融机构的相关业务应当“一视同仁”,只要是从事相同或类似的金融业务内容,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都应当给予同样的监管标准。同时,如果互联网金融产品一旦有发生与线下不一致的销售行为,应立即作出反映,确保监管的公平性与有效性。 谢卫还建议,要严格限定准入条件,提高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在对合法守规的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创新行为给予积极鼓励和扶持的同时,对于未取得金融牌照而突破监管底线的企业,须给予重罚,进入监管黑名单。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王景武建言,互联网金融监管应坚持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不能因为触网而放松对金融安全的监管要求,这是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必须切实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排查和监管协调,必须坚守互联网金融不得非法吸纳公众存款、不得非法集资等两条红线,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