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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新政之互金创新:互联网金融超市分析

发布时间:2016-10-08 分类:趋势研究 来源:和讯网

随着网贷监管新政逐步落地,互金平台业务转型与创新显得更加重要和迫切。本文对时下较为活跃互联网金融超市进行分析和探讨,希望对互金平台与互金从业者有所启发。

一、互联网金融超市的概念

传统意义上的互联网金融超市,是指互联网金融平台将金融机构的各种产品和服务进行有机整合,并通过与保险、证券、评估、抵押登记、公证等多种社会机构和部门协作,在互联网上向企业或者个人客户提供的一种涵盖众多金融产品与增值服务的一体化经营方式。随着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的日渐成熟,现有的互联网金融超市不仅仅以传统金融机构为服务提供方,还包括非金融机构。因此,广义上的互联网金融超市是指以互联网为媒介,为客户提供综合化、一体化金融理财产品的服务模式。本章以广义的互联网金融超市为基础展开讨论。

二、互联网金融超市的形成与发展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超市的形成与发展经历了金融超市的萌芽、传统金融互联网化、互联网金融超市化等阶段。

1、金融超市的萌芽

不同于国外传统金融的混业经营,我国金融长久以来一直是分业经营模式。随着金融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分业经营模式的弊端逐渐凸显,市场呼唤混合经营的金融主体。

我国的金融超市最初是作为一个提升消费者体验的概念提出的[1],我国的金融超市起源于银行,银行通过对其经营的金融产品以及为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的整合,同时与保险、证券公司等其他传统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合作,从而为客户提供包含多种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多元化、一体化的运作模式。而随着各类金融业务合作的加深,银行、保险、证券等传统金融机构开始涉足资本市场或金融衍生品市场,为客户提供更加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增值服务。

[1]叶永刚、余巍:《中国金融超市的发展模式与构建思路》,载《学习与实践》2014年第9期。

2、传统金融互联网化

互联网技术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左右的美国,发展近20年后开始广泛的商业化应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移动支付、大数据、云计算、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等,对传统金融服务产生颠覆性影响。对于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传统金融机构而言,高昂的销售成本是推动其变革的直接因素,而互联网最大的优势恰恰在于边际成本几乎为零的渠道。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金融服务对物理交易场所的依赖程度越来越低,逐渐向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迁移。作为金融服务接受者的客户,更倾向于通过网站或移动终端设备完成金融交易和服务。互联网金融起源于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传统金融机构从线下业务转移到线上的互联网化过程。各大商业银行纷纷推出在线银行等网上交易模式;传统证券业务也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进步和普及,发展到网上开户、网上交易、网上资金清算等各个环节;我国部分保险公司也逐渐开展线上服务,通过互联网提供保险产品的选购和保费支付服务。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倒逼传统金融改革与创新,同时也催生了互联网技术公司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合作,一些互联网企业参与到金融市场活动。互联网技术公司借助丰富的互联网运营经营,利用客户资源、大数据资源和云服务等优势,促进了金融业务新的支付方式、投融资渠道和投融资方法的创新。

3、互联网金融的超市化

近几年,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以及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加,投融资的需求被不断激活与释放。为满足客户的投融资的需求,金融服务提供者开始探索新的经营模式,从以业务供给为主的商业模式逐渐转向满足客户需求、以用户体验为主的商业模式。

2013年以来,我国互联网巨头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京东即BATJ等纷纷布局互联网金融,通过自身所具备的品牌口碑、用户基础、大数据、金融和互联网资源等优势,并逐渐发展成互联网金融超市。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超市还处于萌芽期,但随着阿里巴巴、腾讯和百度等互联网巨头的入驻,互联网金融超市已经逐渐形成一定的竞争。本文以具有代表性的互联网金融超市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不同模式的互联网金融超市的法律关系和存在的法律风险,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作者简介

陈云峰: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互联网金融法律顾问团队负责人,擅长金融法律业务

谭鸿: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互联网金融律师,主要业务领域为互联网金融法律,擅长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交易结构设计、合同审核、修改,风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