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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中国金融普惠之机

发布时间:2016-10-20 分类:趋势研究 来源:和讯网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实现了快速发展,在丰富金融服务体系、发展普惠金融服务小微企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如何进一步鼓励创新、引导互联网金融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提供良性支持,成为经济领域的重要议题。

但作为一项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尚处于发展初期,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有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初,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市场规模已达到12-15万亿元,占GDP的近20%,而互联网金融用户数量也超过5亿,成为世界第一。面对如此大容量的市场和用户,如何有效把控互联网金融风险,维护用户的资金、信息安全,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基于此,10月18日,封面智库联合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互联网金融普惠与安全”专家研讨会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召开。

“互联网金融普惠与安全”专家研讨会现场
“互联网金融普惠与安全”专家研讨会现场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黄益平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教授,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联席主任薛兆丰,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黄嵩,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永森,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修晶以及来自国内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代表,分别针对探求互联网金融普惠服务之路与夯筑互联网金融用户安全防火墙等议题做了发言并展开讨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执行院长吴用教授出席会议并致辞。封面传媒副总裁、封面智库秘书长周凯莉主持会议。

“互联网金融普惠与安全”专家研讨会现场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执行院长吴用教授出席会议并致辞

互联网金融为普惠金融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

普惠金融的核心是金融“二八法则”,即每一个金融机构80%的业务量,由20%的客户提供;另外80%的客户,通常是小微企业及低收入者。由于该群体的稳定性差,同时缺乏可持续的信息,导致传统金融机构不愿意为这80%的客户提供很好的服务。这也是普惠金融难以大规模实现的原因。

“互联网金融普惠与安全”专家研讨会现场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黄益平教授发言

针对该问题,黄益平教授认为,自联合国2005年宣传小额信贷年提出普惠金融以来,这个问题已经讨论了很久,但这一世界性难题仍然没有解决。普惠金融,有一个重要特点是商业可持续,即普惠金融不能依靠行政强制命令及政府补贴去维持。扶贫、慈善都不是普惠金融。

黄益平教授表示,由于上述问题以及成本负担问题,似乎普惠金融确实很难实现。基于移动终端和大数据分析,互联网金融可能为普惠金融的实现提供了机会。

移动终端把海量客户连接到一个平台上,使得金融机构能够有效降低获客成本。另外,大数据分析的应用,可以有效针对小微企业和一般个人做尽职调查,这两条为所谓的数字普惠金融提供了很好的可能性。但到底能不能实现,还要看具体的实践。

“互联网金融普惠与安全”专家研讨会现场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联席主任薛兆丰发言

薛兆丰教授认为,普惠金融实践中的“二八定律”困难的根源在于信息不对称,但造成信息不对称的原因是天然的,人与人之间几乎不可能达到信息的对称与平等。但今天的互联网、移动设备、大数据应用,把人与人、信息与信息进行了叠加,使得一个人的行为变得可以数据化、可以分析、可以分类。这些对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是有很大帮助的,只有当信息不对称问题解决了以后,普惠金融才有可能实现。

投融资者门槛的设立,要符合“翘翘板理论”

在实践普惠金融的过程中,该如何更好地保护投资者与融资者的利益?如何有效降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成本?

“互联网金融普惠与安全”专家研讨会现场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永森发言

李永森教授认为,通常人们在讲金融服务的时候,尤其讲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时候,更多关注中小企业、弱势群体、贫困人口的融资问题。但也应看到,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一些P2P平台出现问题的时候,受损更多的是资金的提供者,而并非资金的需求者或者融资者。从这个角度观察,“长尾效应”里资金提供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应该得到关注。但实际上,在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意见”里,更多的是满足融资需求,而对投资者、资金提供者,特别是“长尾效应”里资金的提供者的关注还不够。

“互联网金融普惠与安全”专家研讨会现场
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黄嵩发言

黄嵩教授在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成本问题上提出,金融投融资要有“跷跷板理论”。他表示,要实现普惠金融,就意味着要降低投融资者的门槛,要么降低投资者的门槛,让更多人获得投资服务,要么降低融资门槛,让更多的人能够获得融资收益。但是我认为投资者和融资者之间一端门槛降低另外一端就要上升。融资门槛降低、投资者门槛就要上升,“例如P2P平台上的草根"用户,向他们借钱,就要提高投资者的门槛。”

另外,黄嵩教授表示,对于传统基金销售,监管部门规定了“适当性”原则,指的是可以把低风险基金卖给高承受能力的人,可以把低风险基金卖给低风险承受能力的人,但不允许把高风险基金卖给低风险承受能力的人,这就是“跷跷板”。但今天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互联网理财服务没有设定任何门槛。

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黄益平教授还提出了五个可供思考的问题。第一,虽然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已经形成共识,但,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是要另设一套体系?还是与传统金融放在一起进行监管?第二,现在这种分行业监管的模式是不是适应发展?第三,虽然我们鼓励互联网金融,但互联网金融这个行业要不要设门槛?第四,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该是机构监管还是功能监管?第五,信息安全与信息开放的关系应该如何平衡?

在实现普惠金融的过程中,对于个人隐私的使用要坚持原则

互联网金融服务中的个人隐私泄露与保护问题,也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对于此问题,薛兆丰认为,互联网技术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过程中,人们必将遭遇隐私问题、数据的使用问题。对此,我们一方面要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要普惠,另一方面也要强调个人隐私,这两个问题需要放在一起来进行思考。“

我们对于个人隐私的看法要有改变,今天对于个人隐私使用的原则,我想应该是不能通过隐私信息直接追溯到个人,要使隐私信息脱敏。”

另外,薛兆丰还表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设置门槛、设置巨额抵押物,是处理信息不对称的一个重要办法,所以普惠金融的实现,要依靠大公司及其巨额的抵押物一起联合起来构建一个平台,以此来帮助许许多多的小人物,这可能会是有效的途径。

“互联网金融普惠与安全”专家研讨会现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教授发言

针对目前国家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与整治,杨东教授表示,目前我们国家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整治和监督工作是有史以来中国乃至全世界从来没有过的,是大规模的、涉及面很广的特殊行动。涉及领域除了金融本身,还涉及到金融之外的一些诸如安全、内容、广告等领域。同时还涉及到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协调配合。在整治内容上,个人数据、个人信息、信息安全、数据安全也是给予了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