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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新政下 如何共建互金新生态

发布时间:2016-10-24 分类:趋势研究 来源:凤凰网

8月24日,由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始积极行动,努力朝合规方向发展。

10月22日,同江金融与《证券日报》社联合主办“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新政和新生态”研讨会,同江金融创始人、董事长总裁江文才、同江金融名誉董事长魏盛鸿、《证券日报》社副总编辑董少鹏、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伍旭川、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爱君、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杨涛等业内人士及专家,就如何真正做到取信市场、扩大市场一同进行研究、探讨。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爱君

会上,李爱君认为,随着行业监管、整顿的开始,尤其是《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政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实施,互联网金融已回归法治轨道。对于“法治”的定义,李爱君借用了亚里士多德的一句话进行了阐释——“法律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法治价值与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目标一致”,李爱君谈道,《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政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风险,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而制定。“《方案》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伍旭川

风险控制和消费者保护则是伍旭川重点谈及的两个方面。对于相关的政策、监管文件的陆续出台,他认为,首先业内应该充分理解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苦口婆心”

和“良苦用心”。其次,在新经济和新金融的发展中,一定要处理好发展和风险的平衡点。而发展互联网金融,也要寻求速度和安全的平衡点。再次,行业监管需要适应目前金融科技的发展。最后,在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同时,必须将消费者保护放在一个至高的位置。

“互联网金融整顿的提出,有三类企业需要注意”,伍旭川指出,第一类是“挂羊头卖狗肉”的企业,打着互联网金融的幌子实质却是违反犯罪;第二类是经常“改头换面”来逃避监管的企业,“打游击战也终究不能逃脱法律”;第三类是一味复制同质化业务的企业,缺乏创新的意识在可持续发展观下必定无法长久发展下去。

同江金融董事长江文才针对企业如何进行规范自律,稳健、健康地进行可持续发展发表了观点。“自成立起的五年发展中,同江金融一直将风险控制与收益并重,严守合规发展底线。作为互联网金融协会的首批会员,同江金融更将严格按照国家的监管政策引导,自律经营,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有序化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