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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行业监管探路

发布时间:2014-03-07 分类:行业资讯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P2P网络借贷监管部门极有可能在今年成立。 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并发起的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举行了P2P网络借贷企业座谈会。据参会人士透露,此次座谈的目的主要是了解各P2P网贷企业的经营情况、业务规模、业务模式及开展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 “P2P”业务长期处于“三不管”状态,其行业运作、信息披露等完全处于“失真”状态,业内此前多次呼吁建立直接主管其发展的监管部门,并定期进行信息披露,从去年开始,央行对互联网金融机构不断进行密集的调研,P2P行业发展风险尤为紧要,今年对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部门和监管法则相信很快就会出台。 P2P网贷行业鱼龙混杂 所谓P2P 网络借贷平台,即出借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借款人提供小额借贷的信用中介模式,是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商业模式。P2P平台的核心作用是作为中介,通过一定的交易制度设计为借贷双方提供相应的信息发布、资质判定、撮合等中介服务。 近年来,P2P在我国发展十分迅速。因较低的准入门槛,P2P行业在去年就呈现出了爆炸般的发展态势。据统计,2010年全国P2P平台仅20家左右,而在2013年,我国共出现了约800家P2P网站。一时间新上线或准备上线的网贷平台比比皆是。 然而伴随着数量急剧增长,P2P行业也进入了鱼龙混杂的状态。据网贷之家统计,去年10月份以来的P2P行业洗牌过程中,出现提现困难的平台已经超过了44家,涉及资金大约10亿元规模。 除此之外,P2P行业风险问题还在不断发酵,一些不法分子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行为缺乏有效监管的有利条件,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行为,造成大量投资者的财产损失。作为中介机构的P2P网贷平台从最初发挥着纯粹的信息中介职能,后来演变为集存贷款功能于一身的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影子银行机构。 探路P2P网贷行业监管 去年下半年以来,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两极化的趋势愈发明显。一方面,P2P平台“倒闭潮”涌现,仅去年一年就有超过70家平台出现问题;而另一方面,专业资本扎堆入驻,野蛮生长多年的P2P行业正面临全新的发展格局。 随着P2P网贷行业的不断扩张,围绕其业务模式、账户托管、资金安全等方面的争议不断。而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域最年轻也是最具代表性的群体,制定P2P借贷行业监管政策也被视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据参加此次座谈会的业内人士介绍,在会议上,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介绍了2014年工作思路和P2P网络借贷企业的入会标准。同时,专业委员会中的10家P2P成员就行业发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总体来看,大家的主要建议包括,建立P2P借款人黑名单共享机制、加强资金第三方监管、设立准入门槛、接入央行征信系统、明确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部门等。”该人士称。 P2P网贷行业亟待监管 面对快速发展带来的一些问题,其实一些国内P2P信贷机构已经在积极地推荐行业规范化的确立。据了解,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在2012年曾发起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峰会,形成了一份行业自律公约。截至2013年2月末,共有34家机构签署了这份行业自律公约。 这份全称为《个人对个人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的规定非常严苛,不仅对出资人、借款人、资金管理、退出机制乃至从业人员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要求,还规定按季度和年度提交业务报告,以建立起完善的征信系统。此外,公约还将防范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当做了一项重要内容进行约束。 同时,2012年12月网贷联盟在上海成立,并推出了网贷黑名单,欲将网贷“黑名单”与央行征信系统对接,旨在促进建立完整的网络信贷服务体系。 然而仅仅加强行业的自律是远远不够的,外部约束和规范也必不可少。“在如今形势下,P2P对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起到了很大作用。”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理事长杜晓山表示,除自律外,还要互律,更需要他律。 “应先对业务进行判断,对现有模式理清楚。我们要对不同形式进行透彻分析,从目前情况看,我国的P2P业务已经涉及担保、转债券、信托理财等业务形式。对于不同的集资方式,监管部门采取的相应措施也应不同。”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秘书长白澄宇建议。 “在当前的形势下,至少要明确指出哪几条‘红线’是不能逾越的。如结算和支付账户分离、严禁非法吸储和高利贷行为、规定注册资本金底限以防控风险等。”杜晓山说。其实说到底,P2P网贷还是属于金融创新,并处于快速成长期,只有以自律推动他律,最终自律与他律并行,才能让P2P网贷行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