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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生态建设: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石

发布时间:2016-11-08 分类:趋势研究 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

导语:在中国目前的经济和制度背景下,互联网金融长远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是征信,但我国征信业还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信用数据往往涉及个人隐私和公司机密,敏感性高,因而时刻注意采集流程及采集标的等环节的合规合法尤为重要。”11月7日,中国首部《网络安全法》获得高票通过,为征信立定了基本大法,相信不久就会给征信业带来利好。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总体态势良好,尤其是在互联网支付、互联网金融理财等领域取得了可圈可点的成绩,我国互联网金融龙头企业呈现领军全球的良好态势。互联网金融在提高我国金融活动效率、降低金融成本、拓展客户范围等诸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使得金融服务领域“人生而平等”的愿景比任何时候都离我们要近。然而,仍不可忽视的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各领域发展参差不齐现象愈发明显,如网贷行业就因平台同质化严重、问题运营平台数量持续上升、跑路事件频现而成为了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问题“重灾区”和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水土异也。同样的,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受阻归根结底与我国社会现阶段信用土壤贫瘠有莫大(博客,微博)关系。这不仅是我国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难题,也是传统金融急需解决的棘手问题。信用环境和信用生态建设,既是互联网金融业发展的基石,也是整个金融行业乃至整个经济发展的基础与前提。

完善的互联网金融信用生态环境应具备以下特性:

第一,信用服务机构自身的公信力与独立性。信用的“公共性”特质决定了信用服务机构应具有更强的公众性和社会性,而这又反过来要求信用服务机构具有更强的公信力。国际上,信用服务机构(如信用评级机构)多具有颇高的社会公信力甚至一定的垄断性,以保证信用评价结果公正信用行业运行有序。反观国内信用评级市场群雄割据,标准不一,评级区分度不高,缺乏公信力。同时,信用服务机构自身独立性也是保证其公信力的必要条件。我国信用服务机构或可采用设立独立董事等治理方式加强自身信用和独立性管理。例如,芝麻信用便首度引入独立董事机制,旨在确保公司的第三方独立性。

第二,信用信息采集的合规性与及时性。信用数据往往涉及个人隐私和公司机密,敏感性高,因而时刻注意采集流程及采集标的等环节的合规合法尤为重要。此外,信用数据的时效性极强,用已过时效的信息判断主体的信用如刻舟求剑,将会严重削弱判断结果的准确性,这对信用信息采集的及时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第三,信用信息选用的恰当性与适用性。在信息爆炸的大数据时代,信息质量良莠不齐更需进行有效甄别。2016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下发《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草稿)》征求意见稿,对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均进行了原则层面的规范。这是我国为加快完善信息采集及选用规范所迈出的重要一步,信用服务机构(如征信机构)需据其建立数据校验规则,在信息选用时严格甄别、审核、验证,剔除无用、错误信息,保证数据的恰当、适用、准确。

第四,信用评价标准的科学性与统一性。信用评价标准的科学性要求信用标准设定合理,既不能过高,将“良币”驱逐;也不能过低,让“劣币”混入。其次,信用评价标准的统一性要求信用评价标准一致可比。然而,我国现有的信用评级机构各自拥有一套资信评价体系,自主评级,指标不一,致使评级结果千差万别,缺乏一致性和可比性。

最后,信用系统使用的便利性与快捷性。加强使用的便利性是提高社会信用信息系统整体运行效率的重要手段,而提高信用系统的协同共享更是提高系统便利性的关键点。目前我国信用系统因各方博弈而割据严重,各平台及系统多数尚未联通,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总体而言对用户体验考虑仍然欠周,交互界面操作比较繁琐,友好度偏低,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信用系统的推广使用。

指路互联网金融信用生态建设

1、加强信用监管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在一行三会的监管下,已然步入健康发展轨道。但监管体系不健全、违信惩戒威慑力不足等制度缺陷依然存在,致使不少投机者在低违信成本、高风险回报的巨大诱惑下不惜以身犯险、屡屡试探法律红线。

为加强信用监管,首先可依据互联网金融业态不同特性,确立不同业态各自内部统一的信用标准,增强信用信息可比性。其次,强调评级机构自身合法性,严厉查惩无资质机构的评级行为,做到无资质不评级。再者,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联盟、互联网金融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作用,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多元化发展,同时增强行业内信息共享,提高行业活力和透明度。

2、完善征信系统

当前我国征信体系在独立性、合规性、协同性方面均有所欠缺,致使公信力不足且效率低下。突出表现在我国各征信系统各自独立运行,信息并未联通共享,致使互联网金融企业在采集、提取、调用信用数据上有诸多不便。

因此,在推进征信体系建设时应加快推进信用信息一体化进程,促进大数据信息共享,尽早将割裂的数据库纳入统一的管理系统,在保证合规性与独立性的同时提高系统整体运行效率。此外,可积极尝试利用创新技术完善征信体系建设,例如目前方兴未艾的金融科技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的区块链技术可以创造出一条牢不可破的信任链,保证所记录信息的不可篡改和可追溯,而这种特质给信用信息记录应用带来了巨大的想象空间,为提升信用数据质量创造了广阔的发展前景。

3、培育信用文化

信任是金融的基石,而互联网金融自身的虚拟性和目前的制度缺陷使其违规成本明显低于传统金融行业,巨大的利益诱惑与相对低的失信惩戒之间的巨大反差致使互联网金融部分领域在信用文化缺失的当下成为了我国的信用洼地。部分不法分子更是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帜、利用网络平台大行金融诈骗之道,跑路失联频现,重挫了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行业亟需树立的良好信用形象。

因此,培育社会信用文化,提升市场参与者的诚信和责任意识刻不容缓。宣传普及信用文化,保护投资者权益,引导正确价值观建立,多管齐下共同改善市场信用环境。同时,各级互联网金融自律组织可努力承担起对企业和投资者的宣传、教育、培训任务,积极发挥上传下达的作用。

4、善用社会资本

在传统金融领域,社会资本通过缓解信息不对称、增加违规成本来降低贷款不良率的作用已得到普遍验证。金融机构不仅可以通过企业的社交圈获得如企业主个人品行、处事作风等财务以外的软信息,提升对企业的了解程度,而且可以以企业主在其社交圈的信用为约束来降低企业主道德风险。同样的,利用社会资本缓解信息不对称、推动信用约束机制形成可能会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速的突破口。

总而言之,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离不开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而信用生态建设便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只有建设完善的信用生态圈,才能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成长提供肥沃的土壤,为其前行铺好稳固的基石!

(贲圣林 浙江大学教授,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院长,浙江互联网金融联盟联合主席,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罗丹,刘谆谆和吕佳敏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