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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模式:助力破解科研经费筹集问题

发布时间:2016-12-12 分类:趋势研究 来源:互联网金融法治

导读:在我国,传统的科研经费筹集渠道往往存在经费不足、行政化色彩过强、学术自主性不够等方面的缺陷,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学术研究的发展。本文认为充分运用最新的互联网金融技术,将众筹融资模式应用到科研经费的筹集环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破解当前研究经费筹集过程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科学技术和学术研究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某些研究领域已位列世界领先地位,但总体上与世界顶尖水平相比仍有相当差距。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除了当下只做“有用之学问”、科研制度行政化严重等因素外,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受到科研经费不足的限制。

一、现阶段我国科研经费的来源及存在的问题

美国科学家普赖斯于1962年6月发表了著名的以《小科学、大科学》为题的演讲,首次对科学研究工作进行了“大小分类”。他认为,“小科学”是指以个体研究为特征的小规模的研究工作,在二战以前的科学研究基本都属于小科学的范畴。从二战以来,科学研究步入了大科学时代,其主要特点就是研究目标宏大、多学科交叉、资源投入巨大等。在小科学时代,由于研究目标单一和科研劳动简单,仅依靠科学家个人的努力和少量的资金投入就能完成知识生产的目标;而在大科学时代,随着研究目标的日益深入和科学研究复杂性的不断提高,没有昂贵的科学仪器设备的支撑和巨额的科研费用的连续支持,很难实现现代知识生产的艰巨任务。由此可见,现阶段高校及其他研究机构进行高水平研究工作的基本前提是要有充足的科研经费的支持。

在我国,高校及其他研究机构获取科研经费的渠道较为固定,主要是各级政府提供的纵向研究经费和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的横向研究经费两种。

首先,我国的纵向研究经费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纵向研究经费主要涵盖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和重大科研补助三个领域,俗称“科技三项费用”。科技三项费用通常伴随着国家的指令性任务,一般数额不大,且拨款稳定性较差,具有较强的行政指令色彩。在我国科研经费管理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1985年进行的科学技术拨款制度改革,改革后国家于1986年首次设立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又于1991年设立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供研究人员开展相关领域的基础性和实务性研究。自此,研究人员可不受所在单位的限制,通过公开申请、课题竞标等方式获取科研经费的支持。随后,国家陆续成立了旨在解决国家战略需求的863计划、973计划等一批招标性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各级政府也纷纷设立一些具有招标性质的资助项目。

现阶段,我国各高校及其他研究机构所获得的纵向研究经费大多属于此类具有招标性的研究经费。招标性研究经费的申请和发放流程通常为:首先由项目的相关主管部门发布项目指南或招标文件,规定资助项目的研究方向、范围和任务,然后由研究人员根据项目指南或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提交申请文件,最后再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一定的评议标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议,确定最终的资助课题和负责人。可以肯定的是,招标性研究经费的全面实施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科研经费的资助力度,提高了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推动了我国科学技术的进步。但从另一方面来看,由于研究人员必须在一定的项目指南和框架下开展研究工作,而很多项目的要求又与政策性利益或诉求挂钩,因此,在此模式下很难完全体现出科研工作本身应具有的学术独立性。

另外,由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的横向研究经费是我国高校和其他研究机构科研经费的另一重要来源。与纵向研究经费不同,横向研究经费主要通过高校等研究机构与企事业单位签订技术开发、产品研发、管理咨询、课题委托等合同,明确研究任务和双方的权利责任以及验收条件等,由高校或研究机构在合同规定的框架内完成相应的技术开发、产品研发和管理咨询。这类合同性质的科研经费,与前文提到的纵向研究经费相比,更多的是完成委托方的工作任务,其目的性更强。所以在某种程度上,横向研究经费对科研活动的独立性进行了更多的限制。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现阶段我国科研单位或高校所能获得的纵向招标性研究经费和横向委托性研究经费在立项和实施过程中都具有较强的指令性和目的性,缺乏自主灵活性,这在一定程度上抹灭了研究工作的独立性,不利于我国科学研究的长远发展。

二、发达国家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

西方国家的学术科研工作不仅能够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和政策支持,同时还会得到各级部门、工商企业、社会各界的资助以及私人捐赠。相较于中国的学术研究有更为充足的资金支持,因此也就拥有更好的物质基础和潜在发展力。概括的说,国外传统的科研经费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渠道:

首先,政府的财政拨款。据欧洲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上世纪80年代的统计,美、英、法、德、日五国高校所获得的科研经费中由政府提供的比例分别为89.4%、79.8%、96.1%、98.0%和59.1%。政府的财政拨款不仅构成了国外学者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而且其资助额度也在逐年增加。

其次,工商企业的资助。发达国家工商企业的管理者十分重视科学技术进步在提高企业劳动生产力、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效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因此,他们大多主动与相关科研单位联姻,希望在给其提供一定资金支持的同时,运用其所获的科研成果反馈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企业界对学术科研工作的资助主有以下四种形式:一是直接拨款;二是以优惠价格向研究机构出售或直接捐赠相关设备;三是以企业名义在研究机构设立研究奖学金;四是企业出资聘请高级管理、技术人员进入研究机构担任相关课程的讲授工作,以减轻研究机构的师资压力。

再次,委托研究项目。此类研究经费与我国横向委托性研究经费类似,由科研机构与企业签订定向合作研究合同,从而获得研究经费。

最后,社会和私人捐赠。美国科研机构每年都会有大量的科研经费来自私人捐赠、校友会赠予、宗教团体赠予和外国捐赠等渠道。以斯坦福大学为例,其2006财年的总收入为28.76亿美元,其中社会捐赠部分金额达1.68亿美元,占总收入的6%左右。高校对此部分经费可进行自我管理,研究人员可通过和学校谈判等途径来获取这部分经费的使用权,用以研究自己感兴趣的领域,从而保证学术科学研究的前瞻性和自主性。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发达国家科研工作受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程度更高,研究经费的来源更广泛,形式更灵活,因此可以保证科学研究在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发展的同时,拥有一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但上述的充裕和灵活只是相对的,在实际操作中,一方面,事实上科研经费并不存在十分富余的现象,学术研究永无止境、科技创新永无止境,对科研经费的需求也永无止境,发达国家亦是如此;另一方面,即使在发达国家,研究人员在申请科研经费时也往往要受到资历、职务等因素的限制,存在论资排辈等现象。

三、科研众筹模式在国外的发展

随着现代科技尤其是互联网金融技术的迅速发展,在科研经费的筹集上一种新的筹资模式——科研众筹(又称学术众筹)应运而生。科研众筹(Research Crowdfunding)是互联网众筹融资的一个细分领域,它通过互联网平台连接研究人员与社会投资者,依靠社会公众资金来支持想法独立、服务大众的研究项目的顺利开展,最终投资者也会得到相应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回报。

全球第一个面向学术研究领域的众筹网站“Experiment”(实验网)于2012年在美国成立。Experiment的创始人辛迪?吴当时只是一名华盛顿大学的在校生,她偶然想到一个新点子,即利用电子游戏重新设计炭疽细菌的酶疗法。因此她非常急切地联系了自己的教授询问如何才能筹措到实验经费,但她得到的答复却是在当前的体制下一个在校大学生无法独立获得科研经费,只有终身教授才能。这段经历戳中了辛迪,她因此放弃了前途光明的学业,与科学家丹尼?栾和斯堪德?姆扎利共同创建了Experiment。

Experiment专门为缺乏资金支持的学术研究项目或科技创新项目筹集资金。与一般的众筹模式相似,需要资金支持的科研工作者需要先在众筹网站上进行路演,发布自己拟研究项目的研究意义、思路、方案、成果形式及所需要的资金。大众投资者累计投入的资金达到预期的额度之后,资金筹集阶段即告一段落,研究工作者可以使用这些资金进行研究。研究结束后,所有捐款者都将获得一份实验日志并分享实验结果,而Experiment则收取筹资总额的5%作为中介费用。

目前在Experiment的筹资项目包括海洋、基因、化学、经济等领域,其中一个成功的案例是来自杜克大学药学院的两位研究人员为研究“钙元素在肾病中所起的作用”共筹集到6942美元,达到了预期融资额度。据统计,Experiment已从70多个科研机构那里收集到4000多个科研众筹项目,并成功上线695个项目,272个项目最终众筹成功,筹集总额约150万美元。虽说科研项目目前在Experiment上能够筹得的资金还相对有限,大多数项目发起人一边在Experiment上为他们的实验筹措小额资金支持,另一边同时向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或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争取大额拨款,但Experiment已经利用众筹的力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学术研究的门槛,拓宽了科研经费的筹集渠道,让更多的人有机会去追求自己的学术梦想。

四、发展科研众筹的价值与意义

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域一种融资模式,已经成为传统融资渠道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同样的,随着众筹观念的不断普及和众筹技术的不断完善,科研众筹也将极大的丰富和改善传统科研经费的筹集渠道,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应用价值。

第一,科研众筹能极大改善传统科研经费筹集方式所带来的学术不独立现象。前文已多次提到,在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获得的研究项目中,研究工作大多需在官方或委托方既定的指导框架或任务目标的约束下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学术研究缺少特色、方向趋同、原创性不足等现象在所难免。而当下处于全民信息化时代,每个人都能以较低的成本获取信息,因此每个有想法、有主意的人都可以利用科研众筹模式将自己的学术科研计划告知公众,通过得到与自己志同道合、兴趣相投的社会公众的支持,来完成自己的学术研究梦想。

第二,科研众筹能有效屏蔽传统科学研究领域行政化干预过多、过强的现象。在我国高校等科研单位存在着两套系统,一套行政系统和一套学术系统。前者以行政管理组织结构为体系,后者以教授、专家、学者为核心。两套系统中,学术权力作为一种内在力量发挥着支撑作用,而行政权力则作为一种外在形式维系着科研单位的存在与发展。按理说两套系统应各司其职、互不干涉,行政系统负责管理科研单位的日常事务,学术系统负责科研单位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但在现实中两套系统往往交叉运行,并且行政权力常常大于学术权力,这就造成了行政权力对学术研究的过度干预。在科研众筹模式下,学术研究能完全摆脱行政化的干预,研究项目到底可不可行、实不实用不再是领导说了算,而是市场说了算,社会公众说了算。通过科研众筹模式来解禁行政指令对学术研究的桎梏,削弱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影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倒逼科研单位的去行政化改革。

第三,科研众筹能突破对研究人员各种资历、资质等条条框框的限制。众所周知,在传统模式下,研究人员想要拿到一些学术科研项目,自身必须有相应的职称与其匹配。职称高的研究人员可以申请高级别的研究项目,而低职称的研究人员只能拿到低级别或经费少的研究项目。但实际中研究人员的职称与其研究能力和科研水平并非必然相关,因此常常存在真正有能力或有潜力的研究人员因不具备条件而无法获得科研经费。这种研究人员与研究项目的不匹配势必会造成研究资源的极大浪费。在科研众筹模式下,一个研究项目能否取得经费支持不再只看申请人的职称级别,社会公众更看重项目本身的实际价值以及可操作性、可完成性以及可回报性。

第四,科研众筹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国家资助科学研究的负担。虽然现阶段我国的经济体量已经非常庞大,但人均经济发展水平在世界范围内仍较为落后,人民物质生活水平跟发达国家相比仍差距较大,国计民生的各个部门仍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改善。这也造成了跟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在教育领域的投入占GDP的比重相对较低。在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情况下,科研经费出现捉襟见肘的现象也不足为奇。因此,要想大力发展我国的学术科研工作,迅速提高我国的学术科研水平,就必须在原有研究经费筹资方式的基础上拓宽经费筹措渠道。科研众筹就是除了政府纵向经费支持和企事业单位横向经费支持以外,可行的第三种研究经费筹集渠道。

第五,科研众筹能提高社会公众对学术科学研究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培养社会公众的科学思维和学术意识,带动全民参与科学研究的热情。一方面,在普通民众传统的观念里,科研工作距离自己的日常生活似乎遥不可及,是藏在象牙塔里的东西;另一方面科研人员与普通民众的互动也较为缺乏,阻碍了科研成果的普及。科研众筹可以有效拉近普通民众与科学研究的距离,使民众与研究人员和研究项目零距离接触。在某些研究项目里,研究人员可以采取众筹与众包结合的方式来进行,将研究项目的某些环节“打包”,放到网上供有识之士完成,通过让社会公众分担研究任务来实现变相融资。在这个过程中,研究人员既可以完成自己的研究项目,社会公众也可以揭开科学世界的神秘面纱,增强对科研工作的认知。这对提升全民的科学素养、学术修养以及培育民众的创新意识将大有益处。

第六,科研众筹将有利于相关企业和厂商及时、有效把握市场动向,提高科技转化效率。在传统的生产经营模式下,企业或厂商对市场的把握相对被动,一般是通过市场判断作出生产决策,最终需等产品投放市场后根据市场的反应来验证之前决策的正确与否。科研众筹可以利用“试探性预购”的模式,在向公众募集项目启动和运行资金的同时,可以有效提高生产和销售的效率。一个研究项目在前期一旦通过众筹模式得到了相应的研究经费,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反应社会公众对此研究项目在后期产生的成果或产品的信赖。一方面这些成果或产品由于前期得到了市场认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另一方面由于相关企业或厂商投资了民众感兴趣的项目,相当于提前进行了广告和宣传。

第七,科研众筹大大降低了社会各类群体获取资助项目信息的成本。前文提到美国高校等研究机构之所以拥有充足的科研经费,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其每年都会收到来自社会、个人或其他群体的大量捐赠。在我国学术捐赠的发展较为缓慢,民众对学术捐赠的认知度还不够。除传统因素外,制约我国学术捐赠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学术科学研究过程的不透明和不公开,这大大动摇了民众对学术捐赠资金最终能否真正用于学术研究的信心。在此情况下,很多国内企业家宁愿选择将资金捐给国外高校。例如2014年7月SOHO中国基金会分别向哈佛大学、耶鲁大学捐款1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巨款,在国内引发轩然大波。互联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高度透明化的信息平台,如果研究人员利用众筹模式在网络平台上筹集到研究经费,受信息披露制度的约束,研究项目的后续进展和详细环节都必须在众筹网站上进行展示,供公众投资者进行追踪与监督。因此,科研众筹可以有效化解研究人员与捐助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鼓励有志于推动我国科研事业发展的个人、企业或其他社会团体进行捐赠。

此外,科研众筹在推动跨学科研究、促进学术信息分享、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帮助普通老百姓实现“学术梦想”等方面也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五、科研众筹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与问题

目前,在国内还未出现专门面向科学研究的众筹网站,但已有相关组织或研究人员开始尝试通过众筹模式为学术活动进行筹资。

中国首个纯公益学术众筹项目由上海发展研究基金会于2014年8月发起。该众筹项目包含“上海发展沙龙名家晚宴”、“世界和中国经济论坛”、“中国经济论坛”、“上海发展研究基金会丛书”、“研讨实录”和“复旦卓越大讲堂”等六大学术项目。在具体的众筹方案中,主办方为投资者设置了三种不同的支持方案:支持8000元者可以享受四种相关学术活动的参与权;支持5000元可以享受两种相关学术活动的参与权;支持1000元者则只能享受一种相关学术活动的参与权。对于此次学术众筹的最终效果,上海发展研究基金会还并未向社会公众公布。

国内另外一则影响较大的科研众筹案例是2013年11月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陈新在微博上发起的“海外人文学术名刊译丛众筹计划”。陈教授希望通过民间资金的力量,完成三份海外权威期刊中文版的出版。在众筹投资者回报的设置上,该项目设定如果捐赠1000元会得到之后出版的三本书;如果捐赠4万元,将在出版图书的扉页上著名资助者的姓名。根据网络上显示的信息,此众筹计划目标筹资140000元,最终筹得15705元,完成率为12%,最终以失败告终。

科研众筹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模式,在我国的起步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第一,在法律方面,我国《证券法》仍未对众筹融资模式,特别是股权类众筹模式的相关问题作出明确的界定。在没有明确法律法规的“顶层设计”可以遵循的前提下,众筹也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为了规避相关的法律法规问题,当下我国众筹较少采用股权众筹方式,而更多采用产品众筹等形式,从而限制了众筹的系统性、规模化发展。

第二,在众筹平台方面,我国也存在着相应的问题。一方面,我国缺少专业的科研众筹平台,极个别的科研众筹项目也是通过综合性的众筹平台进行发布。另一方面,就我国现有的众筹平台运行机制而言,项目一旦融资完成后,众筹平台只负责对项目的进展进行追踪,而不对项目最终是否按时完成或者是否完成负有强制责任。项目的融资者尽管在法律上有义务实现承诺,但如果未能实现承诺,众筹平台大多也没有相应的退款机制。因此可以说在这个过程中民众投资者承担了主要的投资风险。

第三,民众投资者对于线上科研众筹项目也有自己的担心。由于社会民众大多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储备,或对某些研究项目仅停留在了解的层面,因此无力评价研究项目的提出者是否有资格和能力真正从事并完成研究项目,也无力探究研究项目的真正学术价值,更无力来监督自己的投资能否被有效、合理的利用。

第四,与一般的众筹模式不同,参与科研众筹的投资者最终得到的回报大多是描述进展的实验日志、实验结果的早期分享以及研究论文中的致谢等虚拟性报酬,只有少数科研众筹能得到实物或资金报酬。因此,科研众筹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公益众筹,对普通投资者的吸引力不强。在大多数西方国家和地区,为鼓励社会捐赠,税务部门会允许对公益、教育、文化、宗教服务等领域的捐赠款项作为纳税扣除项或税收抵免项,而我国目前尚缺乏对公益行为的后补贴政策。

第五,在实际操作中,一个重要的科研项目往往需要持续性的资助,而在众筹平台上这种持久的学术热情往往难以为继。一般而言,重大的科技创新或研究项目一般需要的资金较大、取得成果的周期较长,这就要求投资者承担更多的机会成本和流动性风险。因此,对于大型研究项目来说,科研众筹只能作为其经费来源的一种有益补充,而要让社会公众在短期内不计回报、心甘情愿的投资一些风险较大的研究项目还不太现实。

六、促进我国科研众筹模式发展的建议

首先,在监管方面,要加快众筹领域的立法与监管,并将众筹监管的核心聚焦在对众筹平台的监管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我国深化改革和发展的每一步都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配套。美国于2012年通过的JOBS法案中的众筹法为众筹模式在美国的发展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框架,从而推动了此后众筹在美国的飞速发展。据悉,在备受关注《证券法》修订草案中将明确众筹的合法性,股权众筹的规范条例也将被纳入新的《证券法》。此外,在对众筹的监管中要格外强调对众筹平台的监管,通过有效的体制机制设置完善融资实现后的相应流程,有效化解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筹资者通过众筹进行欺诈的可能性,从而提升民众对众筹融资的信心。

其次,建议由政府主导设立官方的科研众筹平台。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制约科研众筹发展的一个重要壁垒是众筹项目的过度专业性,这种专业性往往使得民众对于研究项目望而却步。通过由政府主导设立官方的科研众筹网站,并将原有的专业项目审批技术和程序应用到对科研众筹项目申请的把关上,就可以有效化解民众投资者对科研项目的疑虑,提升科研众筹的权威性。

再次,在科研众筹领域可以借鉴地方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中广泛采用的PPP(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对政府看好的众筹平台上发布的科研项目,由政府领投,再由社会公众跟投,从而使政府与民众投资者共同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互动关系。在这种模式下,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民众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减小,科研工作者的资金获取难题解决,可以实现多赢的局面。

此外,在微观操作层面,建议项目发起者在科研众筹过程中广泛运用微信、微博、网络视频等自媒体推广途径,通过文字叙述加视频介绍的方式向民众投资者推广研究项目。推广过程中尽量避免使用专业术语,越通俗易懂越好,同时要富有创造力和感染力。另外发起人要意识到一次众筹项目的完成只是标志着研究者与出资人之间关系的初步建立,后续花时间和精力维持这种关系并建立新的关系将为研究者提供更大的筹资空间。

作者:尹振涛 阎沭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