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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埃落定!法院判定恒生侵犯迪蒙商标权

发布时间:2016-12-13 分类:迪蒙动态 来源:南方政法网

11月3日,迪蒙科技控告恒生云融不正当竞争一案,在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近日,法院最终判定恒生云融构成不正当竞争,理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迪蒙经济损失的责任。今年3月迪蒙对外宣布,将对国内110多家企业采取法律维权行动,打击长期侵犯迪蒙科技知识产权的行为。截至目前,迪蒙已先后起诉国融信、杭州中申集团、恒生云融等20多家互联网金融系统提供商,并且全部获胜,其起诉密度和打击力度举世罕见。由于恒生云融是恒生电子旗下控股子公司,该案更是引发舆论巨大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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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此番状告恒生云融的迪蒙科技,成立于2005年,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中国首批研发互联网金融系统的先行者,具有多项独创性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营业务产品,包括迪蒙众筹系统、网约专车系统、网贷系统、互金小贷系统等,无论是品牌知名度,还是市场占有率皆遥遥领先,是公认的行业领军品牌。在深圳龙华区拥有 10 万平方米的互联网研发孵化基地,连续四年被列为深圳市政府重大项目,是深圳市人民政府重点支持的软件开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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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蒙与恒生云融均为互联网金融系统软件开发商,双方存在同业竞争关系。迪蒙拥有“迪蒙”、“迪蒙网”以及“迪蒙网贷系统”商标权,且“迪蒙网贷系统”软件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法院认定,恒生云融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长期将与其自身商标、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均无关联的“迪蒙”“迪蒙网贷系统”设置为关键词,指向其自身链接“迪蒙网贷系统恒生制造云融消费金融系统”,并用于宣传、推广自身产品,混淆公众认知,直接或间接攫取迪蒙合法商业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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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互联网行业正处于抢夺用户资源的粗犷式增长阶段。随着技术发展,一些互联网企业不正当竞争手段更为隐蔽和复杂,加上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缺失,取证难、维权难已经成为互联网企业创新的一大杀手。从案件性质分析,经营者“傍名牌”、“搭便车”的情况最严重,而涉及搜索服务如篡改搜索结果、诋毁商誉、商标侵权、擅用其他企业名称等,也是目前多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

国家高度重视并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1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措施之一就是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的赔偿额度,要让侵权人受到的损失更多一些”,中国科学院大学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顺德认为,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方面与国际基本接轨,但执法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包括打击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其中,提高赔偿额度能够强化威慑力。

《意见》还提出,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春田认为,基于知识产权的特征,大公司之间相互侵权是常态,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的规定,也属于威慑性措施。在此之前,国家工商总局就已经明确表示,今后侵犯商标专用权、傍名牌搭便车等不诚信行为,将纳入信用监管,违法经营额达到一定数额要负刑事责任,这对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至关重要,也是中国成为创新大国必须越过的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