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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的三个重点

发布时间:2016-12-28 分类:趋势研究 来源:金融时报

互联网金融产业是现代信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未来金融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互联网理财等互联网金融模式在给人们带来全新金融认知和体验的同时也有力地推动了普惠金融的实现,打破了传统金融业几乎垄断的格局,倒逼金融业加速改革。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着“互联网”和“金融”的双重属性,导致现阶段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存在诸多障碍,平台倒闭、跑路频发。如何解决这些障碍,使互联网金融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已成为当前亟待探讨的问题。

近几年,我国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据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1月底,国内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的平台数量为2534家,P2P网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已经突破3万亿元。但是,由于现阶段该行业在我国处于发展阶段,尚不成熟。因此,随着一些企业产生的跑路、提现困难等兑付危机问题,也暴露出该行业存在监管体系不健全、法律法规缺位、风险控制不足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加强监管,规范管理,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稳健发展。

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监管责任。一是加快对互联网金融的立法进程,完善与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相关联的基础性法律法规制度。如在互联网融资服务等业务层面,应制定网络借贷法,明确贷款种类,借贷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违规事件的法律处罚。此外,针对互联网金融所涉及的网络信息安全方面也需在立法层面加以规范。二是加强监管部门联动,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是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最直接有效地监管方式。《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虽有清晰的权责划分,但是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监管部门如果仍是各管一摊、缺乏协调,可能无法应对变化,因此如何“协同监管”、“创新监管”需要进一步探讨,使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能够在宽松的监管环境下实现良好的发展效果。三是依托互联网技术,提升监管水平。组织各方参与建立能够共享的大数据系统,并通过梳理汇总相关数据,以网络的非现场监管形式作为新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实时、高效地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对存在隐患的企业和业务提前作出风险预警。此外,互联网金融监管还应从“机构性监管”转向“功能性监管”,及时将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信息纳入监管体系,实现互联网金融健康、稳定发展。

提高网络安全、防范信息技术风险。目前我国互联网信息技术尚未成熟,首先应积极建立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使我国互联网金融机构在面对风险时能够和国际接轨,增强我国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安全性。其次应建立互联网金融信息分析和风险监控预警系统,提升系统安全级别以确保交易信息能够在金融机构和客户之间准确及时的传递,并有效防范因平台风险蔓延而造成的区域性风险甚至是系统性风险,营造安全可靠的互联网金融环境。

增强风险意识、加强权益保护。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比传统金融业风险更大的特点,因此应积极引导消费者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客户信息安全教育,引导金融消费者在权益受损失时能采取相应措施积极维权。一是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纳入消费者权益保障的范围,并建议由央行建立全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对消费者权益进行全方位的保护。二是互联网金融融资方要提高安全技术、优化服务态度、加强内控管理等措施,充分揭示交易风险,避免投资者盲目投资,提高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诚信度,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三是完善维权机制流程,进一步细化《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构建的多种渠道纠纷解决机制,并重点围绕互联网金融消费量大但金额小的特点,建立网络咨询平台,实现在线咨询、匿名投诉和争议解决,畅通维权渠道。四是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教育,明确宣传普及内容、组建专业宣传教育队伍,为消费者提供全面、专业和线上线下全方位的互联网金融知识与风险普及服务,引导消费者理性投资、提高风险意识。 

作者:赵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