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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税收新政对银行理财影响几何?

发布时间:2016-12-29 分类:趋势研究 来源:和讯网

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140号文新规,若顺利推行,预计将导致银行的保本类产品和短期限产品数量和规模进一步减少。开放式产品,尤其是现金管理类产品预计也将受到影响,但具体影响需等待关于“持有到期”界定方法的更准确表述。此外,银行委外的通道类业务,尤其是多层嵌套的通道类业务,预计将受到较大影响。

但受限于诸多监管规定及风控要求,银行自身难以利用庞大的理财资金进行直接投资,因此,未来银行委外投资的趋势不会受到真正影响,但在形式和要求上,预计会有较大变化。譬如,降低资产组合的调整频率,进一步提高对外部基金和投顾的筛选要求,投资风格将越来越趋向于FOF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要求对金融行业营改增试点期间的税收进行调整,要求如下: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影响解读:该项规定对银行理财中的保本性质理财产品——保证收益型和保本浮动收益型是利空。此前,从三类产品发行数量和规模看,非保本型产品已经成为主流,可以预计,随着新规推出,两种保本性质理财产品今后发行规模将进一步下降。但无论从产品供给(资金需求)还是产品需求(资金供给)角度看,这两种产品依然有一定的市场,问题是,银行是否有能力将税收负担转嫁给投资者。

二、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影响解读:该项新规对银行理财的影响集中在两个方面。(1)理财产品类型上,开放式产品,尤其是现金管理类的全开放产品,可能受到一定打压。而有明确的最短持有周期的开放式产品,受影响可能会较小。(2)银行委外业务走的都是资管工具通道,此项规定出台后会对相关资管产品设计和运作方式产生影响,产品设计估计会根据银行需求设定具体时间期限,如3月、6月、1年等,到期后产品赎回;相关运作模式也将根据时间期限而定。

另外,实际情况中,由于资管产品类别较多,能否适用140号文中所指的各类资管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的规定尚不明确。因此,这一项规定对市场的直接影响还需看后续具体操作。如果界定标准非常严苛,不排除未来各类非保本资管产品更倾向于通过产品分红的方式来为投资者实现收益。

三、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影响解读:该项规定明确了纳税主体,就银行理财而言,如果理财资金对接资管产品,则理财自身要缴税,而相应的资管产品也需缴税。此时需要看双方博弈,实际纳税最终由谁承担。譬如,理财自身税收能否转嫁给理财投资者,资管产品税收又能否由产品管理人缴纳。最终的结果取决于投资类类别及税后收益与无风险收益的差别。对于以零售为主的、面向个人的银行理财产品而言,由于投资者对收益并不是特别敏感,故预计税负由银行向终端投资者的转移会相对容易。但对于同业理财产品和银行委外投向的资管产品而言,资管机构要将税负向银行转移,则并非易事,最终更可能是双方共担,且资管机构需要负担较大比例。当然,无论哪方缴纳,其成本都会上升,将进一步挤压收益空间。

总体来看,该项规定潜在影响表现如下:

(1)从政策目标来看,本次发布的新规除了进一步规范资管行业税收标准外,也对保本型资管产品设置了更高的征税要求,相应提高了其成本;这对打破资管刚兑模式是有利的,有助于推动资产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由管理者作为增值税纳税人避免了潜在的税收流失,但预计相关博弈还会进一步加强。

(2)理论上,如果管理者将税费转嫁给投资者承担,那么资管产品的吸引力会出现下降,而如果让管理人承担,意味着管理成本大幅上升。另外,按照目前的征税方式,在多层嵌套的资管产品结构下,会产生多次重复征税的情况,成本提升幅度较大。两个层面都不利于非银金融机构资管业务的快速扩张。此外,通道业务受影响可能较大,通过通道业务加杠杆的模式将明显受压缩,而降杠杆的压力可能多集中在多层嵌套的资管产品中。

(3)开放式产品,尤其是现金管理类产品,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抑制,封闭式产品则有望进一步增加。但由于新规并未明确对于开放式产品“持有到期”如何界定,因此,具体影响仍难以准确估量,后续需进一步跟踪观察。

(4)如果对资管产品进行征税,大银行可能会进一步加强投研团队建设,扩大直接投资比重;中小银行在投研能力短期无法加强情况下会进一步加大对同业业务的依赖,前后端产品设计将根据具体期限要求设定。

(5)可以认为,该资管税收新政尽管对相关市场参与者一视同仁,但对机构投资者影响更大。不过庞大的资管规模无法由银行自身投研团队直接消化,其对相关外部资管产品的需求将会进一步提升,银行委外投资的重要性日益上升,只是业务模式和要求将会有所调整。比如,降低资产组合的调整频率,同时,也会进一步提高对外部基金和投顾的筛选要求,可以预计,委外银行投资会越来越偏向于FOF风格。文/普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