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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发展要坚持普惠金融原则

发布时间:2017-04-06 分类:趋势研究

当前互联网金融专项整顿仍在进行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改称自己是金融科技企业。那么,什么才是金融科技?发展金融科技又有何意义?

3月29日,在“2017国际金融峰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胡滨以《金融科技的发展与核心价值》为题做主题演讲,分享了他对当前金融科技发展的观察和思考。

胡滨介绍,在学术领域,美国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对金融科技的界定,指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它能创造新的模式、业务、流程与产品,从而对金融市场提供的服务和模式造成重大的影响;沃顿Fintech俱乐部给出的定义,则是指一个用技术使金融体系更有效率的行业。包括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都能提高金融服务和金融行业的效率,降低成本,拓展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金融科技的划分体系已经与传统金融完全不同。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人们反思的核心问题就是金融脱离了实体经济。在全球经济增速放缓,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情况下,金融风险开始逐渐暴露,实体经济利润下滑,对资产负债表的冲击开始影响金融体系。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而金融科技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也成为普惠金融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鼓励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进一步推动了金融科技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已告别过去野蛮生长的阶段,当前发展的两大关键词一是金融科技的创新驱动,另一个是规范发展。

当前,新技术的应用已经深入到金融各个体系中。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支付、货币市场、发行市场、保险市场等都已广泛应用,新技术提升了金融服务水平,降低了成本。大数据、云计算等都可以降低损失,提高运营效率,进而提高利润收入,区块链技术未来可能会重构一些金融交易的模式。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双刃剑。金融科技在提高金融效率的同时,也带来新的风险暴露。胡滨指出,金融科技呈现出跨界化、去中介、分布式以及智能化等特点,跨界化使得混业经营趋势加剧,监管边界模糊,可能存在监管的空白地带;去中介化在于对过程的影响,分布式导致风险传染加剧,智能化导致从对人、对机构的监管转化为对技术的监管,监管部门目前恐怕很难适应这一变化。

胡滨认为,推动金融科技发展必须坚持两个方向,一是必须体现普惠金融价值;二是必须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这两个方向应作为政策鼓励的方向和监管的判定标准。

对于金融科技监管方向,胡滨建议,首先必须改变金融监管的体制,适应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变被动、响应式监管为具有前瞻性、主动性、包容式的监管,要有风险预测、预警机制。第二,监管部门要主动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创新公司进行信息共享和互动。第三,应有监管机制创新。“沙盒机制”为安全监管提供了空间,让金融产品在“沙盒”里运行的同时防止风险扩散,待产品成熟后推向市场,降低风险的同时提高了创新效率。同时,提升监管水平需要运用监管科技、大量金融科技人才等。监管机构应提高技术监管标准。

胡滨还表示,行业自律、消费者保护、争议解决机制、强化信息披露等都是未来金融科技可能改进的方向。金融科技的核心是解决传统金融模式无法解决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大、成本高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