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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小贷公司减少8家 互联网小贷受青睐

发布时间:2017-05-02 分类:趋势研究

4月25日,央行在官网公布2017年一季度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

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3月31日,全国共有小额贷款(以下简称“小贷”)公司8665家,贷款余额9377.3亿元,一季度人民币贷款增加82亿元。与2016年年末统计数据相比,全国小贷公司总计减少8家,贷款余额增加104.5亿元,从业人数减少197人。

根据报告,江苏省小贷公司数量最多,为624家。此外,小贷公司机构数量超过400家的地区还包括河北、辽宁、吉林、安徽和广东。与2016年年末统计数据相比,多地小贷公司机构数量出现不同程度减少,部分地区略有增加,还有部分地区的数量没有发生变化。其中,内蒙古减少14家,最多;江苏减少5家,山西减少6家、辽宁减少4家、河南减少5家、江西减少5家,山东减少1家;重庆、黑龙江各增加1家,上海增加5家。

与小贷公司数量持续减少不同的是,近年来网络小贷公司的数量却呈现爆发式增长。2016年,网络小贷公司数量急速增加,据不完全统计,当年共成立网络小贷公司47家,数量远超2015年网络小贷公司总数。

而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3月27日,全国共批准了82家网络小贷牌照(含已获地方金融办批复未开业的公司),主要分布在11个省市。其中,广东省最多,有29家;其次是重庆市,有18家;江苏省和江西省分别排名第三和第四,分别有11家和6家;浙江省有5家,排名第五;其余6个省市分别有1家至4家。

值得注意的是,在82家网络小贷公司中,51家有上市公司背景,由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入股。其中,有27家网络小贷公司由上市公司直接出资设立,占获网络小贷牌照公司总数的33%,有24家网络小贷公司由上市公司间接入股设立,占获网络小贷牌照公司总数的29%。

在网络小贷蓬勃发展的同时,相关风险也逐渐显现。

今年2月22日,在由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举办的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指出,基于互联网开展跨区域经营的小贷业务存在一定风险,银监会正在研究网络小贷相关指导意见,建议各地在全国性指导意见和办法出台前能够慎重批设。

在上市公司或互联网巨头对网络小贷趋之若鹜的同时,去年以来各地陆续出台针对网络小贷的监管政策或办法。另外,网络小贷的全国性指导意见——《网络小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出台也已提上日程。

4月12日,银监会印发《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 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升监管有效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按照 “问题导向”“急用先行”和“协调配套”的原则,研究制定包括《网络小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在内的26项重点规制。

去年9月7日,江西省政府金融办正式印发《江西省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引》规定,网络小贷公司除设立小贷公司的一般性条件外,注册资本应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此外,《指引》还明确了网络小贷公司经营负面清单,并对网络小贷公司经营规则做了要求。网络小贷公司应依法合规经营,严格执行“四严禁、四不准”:严禁以任何形式集资和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严禁发放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严禁通过网络平台融入资金;严禁通过暴力、恐吓方式催收贷款;不准超范围经营;不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不准隐瞒客户应知晓的本公司有关信息和擅自使用客户信息、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不准在公司账外核算网络贷款的本金、利息和有关费用。

10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以下简称《上海办法》)。《上海办法》在准入资格方面,首次提出对网络小贷进行政策支持。《上海办法》称,对由大型互联网服务企业发起设立、主要开展网上小额贷款业务,以及由境内外知名金融机构(或金融控股集团)发起设立、引入小额信贷先进技术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从持股比例、企业名称等方面予以进一步支持。《上海办法》还提出,对合规经营、信用良好的小贷公司,由市推进小组优先向银行业监管部门推荐,按照有关规定,将其改造为村镇银行。

紧接着,11月1日,重庆市金融办在官网正式发布《关于调整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监管规定的通知》称,将适度放宽小贷公司部分股东条件;放宽小贷公司融资利率和期限管理;并允许小贷公司代销持牌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开展企业管理和财务顾问咨询等中间业务。

今年3月2日,重庆市金融办再次出台鼓励和支持批设网络小贷的政策,正式发布《2017年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要点》,文件表示鼓励创造条件开展网络贷款业务,适量批设核心竞争力强、具有普惠金融功能的网络小贷公司。

4月6日,黑龙江省金融办下发了《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试点相关监管政策规定(试行)》,对当地网络小贷业务试点进行规范。其中,提出不允许网贷中介机构发起或参股开展网络小贷业务试点的小贷公司,不允许以网贷中介机构作为开展网络小贷业务试点的网络平台。对于新设网络小贷公司,其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

4月21日,山东省金融办在官网发布通知,正式发布《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办法》,对山东省内小贷公司进行分类评级,评级结果作为监管机构对小贷公司实施分类监管、重点监管的依据。该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5月1日。此前,山东省金融办曾于去年9月7日印发《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