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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治理应尤为注重监管创新

发布时间:2017-05-15 分类:趋势研究

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中,将互联网金融与普惠金融列入“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中。而据有关报道,原定于今年3月结束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期限,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最长可放宽至年底,专项整治工作需服从“时间服务质量”的原则。其中,地方政府部门承担监管主体责任,以地方金融办为代表的地方金融监管力量愈发重要,而“属地管理”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开放性和跨地域性似乎天然存在着巨大张力,大大增加了监管难度和复杂性。这给正在成长中的地方金融监管力量带来很大挑战,在创新地方监管思维、提升监管能力、建立健全体制机制等方面均提出了更高要求。

经过近一年的摸清底数和风险排查,各地业已陆续进入了整改整顿和出台法规阶段。例如业界广为关注的北京市网贷整改意见,据闻涉及8个整改大项、148条具体要求,划定了13条红线、60余项禁止性规定。整改结束后,平台将依据网络借贷暂行办法予以“登记备案”,从而有效控制平台底数。此外,借鉴多年探索积累的小贷公司监管经验,不少地方开始着手建立地方类金融监管平台,充实监管技术力量,加强地方类金融机构的综合监管。

即便如此,面对种类多样的类金融机构和蓬勃发展的互联网金融,地方监管力量仍显得捉襟见肘。主要问题就是地方监管与互联网金融开放性的内在张力,这导致传统监管模式在监管有效性、风险预警等方面应对乏力。从各地的监管实践来看,突破口还在于遵循互联网的开源开放特性,善借外力,化被动型监管为主动型风险预警,典型案例如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依托互联网平台创新的“冒烟指数”。

“冒烟指数”是基于互联网数据和跨部门数据,构建针对五大领域十七个行业的分析模型,利用大数据计算动态监测的非法集资相关指数。其机制类似于实验主义治理领域的关键风险点控制(HACCP),根据非法集资的四个特性构建出合规性、收益率偏离等五个维度的特征性指数,并从大数据分析中梳理出关键风险点,比如关联风险即为监测重点。这种机制的突出优势在于:一是降低对现场检查、汇报数据的依赖,变被动监管为主动监测,破解地方监管与开放主体的张力难题;二是预警监测有效前置,可根据“冒烟指数”的程度采取关注、警示、约谈等监管措施,既防患于未然,又使得监管措施更加多样化、柔性化,大幅提升监管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于3月27日在京组织成立了网络借贷专业委员会。协会及专业委员会是行业自律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亦是地方金融监管创新需要借力的重要第三方力量,在监管部门与市场主体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可见,地方金融监管既要练好内功,充实监管力量,更重要的在于创新监管思维,利用政府购买服务、行业自律等机制创新积极引入第三方,从而构建上下互动、部门联动、多元参与、信息共享的开源开放监管格局。

近几年来,山东、河北等地依托金融办体系建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成为“十三五”时期地方亟需探索的重要金融课题。从目前的监管态势来看,这次跨年度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俨然成为一场重要的地方金融监管实战拉练,2017年亦将成为地方金融监管发展史上的重要纪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