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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助推金融科技大步迈进

发布时间:2017-06-20 分类:趋势研究

近年来中国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给创新和监管的关系提供了参照。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援引英国《经济学人》杂志一篇文章的观点称,在高铁和金融科技两个领域,中国已经处在世界领先的水平。科技的力量改变了中国的金融,使中国的金融开始大幅度地超越几乎所有国家。

吴晓求认为,如果中国过去对金融科技是教条主义、僵化的监管,那么中国将很难出现类似于支付宝、微信支付这样的新型支付业态。中国的金融之所以能有今天这样的进展,得益于过去相对宽容的监管。

银监会原副主席蔡鄂生也表示,第三方支付是监管机构和互联网公司在整个发展过程中共同推出来的。没有监管机构,第三方支付是不可能生存的,所以它不应该抱怨现在被监管了。“而且(中国的第三方支付)监管部门把它当成金融机构发牌照,这实际上赋予了它很大的权利”。

吴晓求强调,对中国的金融改革发展来说,创新是在前面的。创新是完善监管改革的非常重要的动力。没有创新,监管也不能升级,所有准则的完善、法律的调整,实际上都通过创新来推动。

如何创新金融监管方式

吴晓求称,中国未来要大力推动资产证券化和金融科技化。如果这两项变化顺利,中国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状况将会发生变化,并将过渡到透明度不足和资本不足的双重风险时代。因此,应该基于金融结构和金融风险的变化,调整中国的金融监管模式。

在中国企业家俱乐部理事长、招商银行原行长兼首席执行官马蔚华看来,理解金融科技,首先要把它与前几年火热的互联网金融相区别。他认为,互联网金融解决的是客户触达和服务体验的问题,它在本质上并没有改变银行或者金融服务的行为。但金融科技是从基础上通过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高端技术,使整个金融产品发生颠覆性的变化。

当然,金融科技也会带来新的问题。马蔚华举例称,当支付非线性货币、虚拟货币增多时,它会间接增加货币供给,给货币政策的监管部门带来难题。

马蔚华认为,创新监管方式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首先,要吸引金融科技领域的人才到监管机构去。监管者应该和高科技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使它们既可以给商业机构服务,又可以给监管机构服务。

其次,对于外部的监管体系来说,监管机构可以学习英国的监管沙盒的做法。按照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的定义,监管沙盒是一个安全空间。在这个安全空间内,金融科技企业可以测试其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而不用在相关活动碰到问题时立即受到监管规则的约束。

最后,在加强行业自律、明确信息披露标准的同时,还应加大对公众投资者的教育力度。例如,可以使用一些网民投资失败的案例教育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