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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成合作共识 监管科技正吸引更多关注

发布时间:2017-06-28 分类:趋势研究

金融科技成为更多互联网公司和银行之间的交集。6月20日,中国农业银行与百度签署战略合作;同日,工商银行也发布了与京东金融在16日签署金融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消息。随后的6月22日,中国银行也宣布与腾讯成立金融科技联合实验室。

“金融科技与传统金融并不是取代和颠覆的关系。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都是金融科技领域的重要参与主体,在构建金融科技生态圈和产业链方面既有竞争,也有很大的合作空间和潜力。两者应良性竞合,共促发展。”在近日出席“金融科技发展与法律前沿国际论坛”时,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助理吕罗文曾这样表示。

从“相杀”到“相爱”

从最早的金融电子化发展至今,金融科技在国内已经成为一支不可小觑的力量。

在上述论坛中发布的《2017金融科技报告》(下文简称《报告》)显示,在2016年,中国是全球唯一金融科技融资额有所增长的地区,并带动亚洲替代北美成为全球金融科技投资第一目的地。特别是在2016年的前9个月,中国金融科技公司获得融资占全球金融科技公司融资总额的50%以上。

“金融科技是否会取代银行业”“野蛮人来了”都曾经是舆论热议的话题。而现在,四大国有银行与BATJ的“牵手”正在粉碎“颠覆论”的观点。

事实上,BAT三大互联网公司与传统银行签订所谓战略合作此前也曾多次出现,但不约而同地将“金融科技”作为合作的重点或属首次。

“上世纪中后期比尔盖茨曾预言,21世纪传统商业银行将成为一群灭绝的恐龙。”亚洲金融合作协会秘书长杨再平认为,“套用这一表述,应该说,‘物理网点为王’而拒绝Fintech的传统金融即将过去,随之而来的是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的新金融。”

“传统金融机构在拥抱新兴技术方面已经成为行业的主流。”京东金融副总裁马骥举例认为,包括高盛、摩根、UBS这样的金融机构,无不在用技术作为一个核心的竞争力来参与全球的竞争。“比如高盛的员工有1/4是工程师以及技术人员。高盛在2016年的校园招聘中有将近40%的新员工是来自于steam、since、engineer等典型的技术领域。”

他表示,金融科技的核心就是让传统金融机构和新技术融合在一起,从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加收入。

就金融与科技的关系,上述《报告》中同样提出,从2011年之后,互联网不再是推动金融技术化的最主要动力,而是作为新兴技术的基础继续存在。

而从金融监管的角度,金融科技的本质从未发生变化。

吕罗文在发言中就强调,虽然一些产品跨界嵌套形式复杂,从业机构金融属性和科技属性边界模糊。但穿透来看,金融科技本质还是金融,没有改变金融的功能属性和风险属性。不论哪种数字技术运用于金融领域,其发展必须遵循金融规律。从业机构不能打着技术创新旗号,搞违背金融规律、打监管擦边球的伪创新。

“监管科技由监管机构推动”

与金融科技(Fintech)相对应,监管科技(Regtech)正在吸引更多关注。

今年5月,央行成立金融科技(FinTech)委员会,称今后将强化监管科技(RegTech)应用实践,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提升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

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在出席上述论坛时提出,RegTech可以定义为科技与监管的有机结合,主要作用是利用技术帮助金融机构满足监管合规要求。

孙国峰认为,国外RegTech与中国RegTech是有区别的。国外RegTech首先起源于金融机构和FinTech公司,是其根据监管机构发布的监管规则制定的、用于自律的技术。而由于中国金融监管的包容性,金融机构和FinTech公司缺乏研究和开发RegTech的动力,因此“中国RegTech的发展理应也需要由监管机构来推动”。

不过他表示,RegTech可以有三种发展路径,或由监管机构独立研究与开发,或将研究与开发外包,或是在金融机构开发的RegTech系统基础上,由监管机构进行选择和整合。

《报告》中也提出,运用监管科技,可以不强制对金融科技公司实行牌照监管,但要求其接入监管部门的技术系统,满足实时合规的要求,在实质上创建了监管部门与被监管主体的非现场“联合办公”机制。

就目前阶段而言,除了分散在各业务监管部门的规则之外,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承担起相当的约束作用。

眼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系统、风险预警系统、集中式登记披露系统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均已上线运行。

吕罗文在上述论坛中披露,目前统计监测系统的直报机构超过200家,报数机构的交易规模占所在行业比重超过80%;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收录自然人客户共计约924万,个人债权融资类账户累计约1059万个,并将于近期向成员开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同时,他表示,风险预警系统通过利率期限、杠杆、资产、平台运营、诚信、技术安全和正面信息等七个维度,设定23项异常平台判别规则和风险阈值,筛查形成异常平台名录;集中式登记披露系统将提供监管部门统一监测和社会公众统一查询的入口,可实现相关产品全生命周期监测和穿透式监管。

此外,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还牵头成立互联网金融标准工作组,发布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启动互联网金融标准体系研制工作。按照计划,协会还将推进国家首批标准化服务业试点,发布实施网贷信息披露标准,起草制定互联网消费金融信息披露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