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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监管时代互联网金融发展呈现新态势

发布时间:2017-07-05 分类:趋势研究

我国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在“野蛮式”生长初期产生了诸多矛盾和缺陷,但这些矛盾和不足只是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走向健康发展过程的匆匆过客,更不能掩盖我国互联网金融在促进民间投资和消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事实上,互联网金融与生具有的“普惠金融”和“民主金融”属性为完善我国金融体系,填补信贷缺口,支持创业创新,促使民间金融阳光化等方面所具有战略性意义也已经在国家层面上得到肯定和重视。随着互联网金融平台加速进入“优胜劣汰”的洗牌期,平台和行业发展呈现新的态势和特征。

行业分化愈益明显

2016年以来,尽管停业平台月环比有所下降,但单月停业平台数量基本都在30家以上。2015年停业平台在问题平台中的占比仅仅10%左右。而到2016年6月,停业转型类平台数量占问题平台总数的一半。

可以预见,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面对监管压力和行业竞争,我国网络借贷运营平台的数量会进一步下降。停业作为一种良性退出方式既能够保障投资人权益也有利于维护网贷行业稳定发展,是一种可行的退出机制。正如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张涛所强调的,“制度设计的目标之一是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维护整体金融稳定而不是保护业内每一个机构都不失败,都不出任何风险。”对于经营出现风险、经营出现失败的金融机构,要建立有序的处置和退出框架,允许金融机构有序破产。该重组的重组,该倒闭的倒闭,增强市场的纪律约束。一个没有优胜劣汰机制的行业是不可能健康持续发展的。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网络借贷行业进入退出机制不断完善,大量中小平台加速退场之时,一部分行业翘楚平台要么在寒冬中坚守,逆势而上,经营得有声有色,要么重新定位,实现华丽转身。

在大量不合规范的中小平台选择纷纷退场的行业严冬之际,多家P2P平台纷纷宣布增加注册资本。目前,“亿元俱乐部”已超百家,达111家。其中,3亿元及以上的平台共10家,5亿元及以上的平台共6家。虽然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对注册资本没有硬性要求,增加注册资本也不能直接增强合规性,但彰显了平台及股东对互联网金融方向的认可。网络借贷平台增资(特别是实缴增资)从根本上讲源自平台的融资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增强,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潜力。另外,平台若将增资真正用在风控建设,提升平台抗风险能力,就更具成长性,也能为投资者提供更安全的理财渠道。总之,网络借贷行业前景依旧可观,大可不必为行业洗牌过度紧张。

业务模式加速分化,实力平台抢滩财管

我国网络借贷平台在2015年之前对接资产主要是个人和中小企业贷款。由于征信和风控体系尚不完善,多数业务采用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即线上申请加线下风控模式。2015年以来, 平台的产品和服务范围已不局限于信贷类资产,所谓综合理财、消费金融、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股票配资等各种业务和产品服务在网络借贷平台上缤纷呈现,平台业务模式加速分化,行业竞争不再局限于交易规模与用户数。拥有了一定用户与流量优势的一线老牌平台,纷纷转型做起一站式综合理财平台。

2015年6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提出发展消费金融的主张,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国内外银行业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诚然,在数十万亿级的消费金融市场面前,基于线上消费场景的阿里、京东等电商固然有其优势,但在线上消费场景之外更为广阔的消费市场上,网贷平台作为不可忽视的重量级玩家并不惧和电商竞争。平台纷纷试水消费金融不仅在于受到政策推动,同时,小额分散的个人消费贷款也非常符合网络借贷行业定位,充分体现了互联网金融“普惠”精神。

供应链金融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最直接体现的领域。我国供应链金融市场规模在2020年预计可达15万亿元左右,可能会成为网络借贷行业的一个“蓝海”。目前,网贷行业切入供应链金融业务常见的一种模式是进行商业保理资产转让,供应商产生应收账款时,将其转让给商业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向其提供融资服务,而网贷平台为保理公司提供资金,到期后商业保理从买方处收回本息,并支付给网贷投资人。网贷平台与商业保理公司的合作节约了平台借款端项目开发成本,有利于业务产品线的拓展,带动平台量增。网贷行业切入供应链金融的另外一种主要模式则是与上市公司合作,为上市公司提供应收账款类融资、信用贷款等服务。

2015年以来,互联网宝宝类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不断下降,而网贷平台活期理财产品却一路高歌猛进,抢占着“宝宝类”市场,号称在高收益的同时也可以实现高流动性。目前,网贷平台活期理财包括三种形式:一是平台公司与货币基金合作,平台成为基金公司代销渠道;二是平台灵活转让,让新人接盘老人,套出资金;三是平台把多种类型资产打包,对接活期的资金池。平台活期理财作为一种创新型的理财产品,在享受了活期随时存取的同时,由于加入了网贷借款项目使得收益率方面大幅超过货币基金,也正因为如此,其风险也远高于货币基金。另外,对于部分有资金池和期限错配的活期类理财产品来说,在新的监管规则下,必须有进一步的创新来满足合规要求。

以网络借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迎来了实质上的业务分化,且分化正在加深。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趋势是一批颇具用户与资产规模的实力平台公司,正在分羹以前专属于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领域——财富管理。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互金行业一个趋势正在显现。很多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平台都开始为自己打上诸如“一站式理财平台”、“综合财富管理平台”、“财富管理管家”之类的标签。越来越多实力平台,在聚集了一定规模用户后,向个人和企业财富管理方向转型。甚至有个别背靠闭环生态平台,还跟券商资管合作,将用户在自身体系内产生的信贷资产打包,设计成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交易所挂牌。

互联网技术在金融领域实践,不仅催生了新的业态模式,丰富业务内涵、提高了技术应用和投资人教育,为市场参与主体营造了良好的共享基础。同时,也为平台彼此借力,或是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布局财富管理业务,降低财富管理的门槛,提高资产配置效率提供技术手段。

行业巨头加速布局,“草根”角色蜕变升华

纵观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起于“草根”,经过爆发式“野蛮”生长,在专项治理和强势监管的环境中超越于“草根”,角色正在蜕变升华。进入2016年,互联网金融行业出现了截然不同的两面性。一方面,实力平台,行业巨头招兵买马加速布局,如百度金融高调挖人打造金融豪华战队,富士康、碧桂园等大集团相继转战互联网金融业务;另一方面,大量中小“草根”平台却悄悄关门,黯然离场。

作为巨头平台加速布局变阵典型代表陆金所,2015年以来经历了业务剥离和兼并整合,“大陆金所”格局初步形成。陆金所的变阵逻辑就是把小额个人信贷业务剥离至更具经验的平安普惠事业集群,平安普惠也由此变成陆金所的个人资产供应商;原来的陆金所(即小陆金所)不设任何自营业务,做纯粹的资产交易平台,通过与重庆交易所和前海交易所合作成为机构端的资产供应方。

2016年以来,利用智能投顾进行综合性财富管理成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和大型互金平台炙手可热的投资和涉足领域。

尽管智能投顾运营成本随着规模增大而下降,但风险也更集中,利用智能投顾从事财富管理的平台公司需要不断扩大资产配置的品类范围和地域分布,控制极端损失。另外,智能投顾比拼的是资产配置模型,可以稳健地获得高收益是其存在的价值,需要不断加强模型开发和迭代,积累金融和计算机人才。智能投顾平台按照业务模式可分为独立建议型、混合推荐型和一键理财型三种。本质而言,不同平台在金融产品种类、金融产品配比、大数据运用上实力悬殊较大,并非所有宣传智能投顾概念的财富管理平台真正做到利用智能投顾有效的进行综合性财富管理。

回归互金真实本质,缩减门店已成趋势

2015年下半年以来,e租宝、大大集团、鑫琦资产、快鹿集团、中晋资产、融宜宝这些成交额动辄百亿的平台暴雷事件的相继发生,在当地乃至全国都掀起了巨大震动,线下理财广遭诟病。2015年底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中规定“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其他明确规定的必要经营环节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这实际上就是明令禁止网贷平台开展线下理财业务。

尽管关闭线下理财业务,平台整改转型并不轻松,不仅遭受财务损失,还可能造成客户流失。根据估算,平均关闭一家线下门店总计损失估计在100万元左右。除此之外,线下门店关闭还会对平台声誉造成不良影响,从而可能造成短期内客户大量流失。然而,从促进和维护互联网金融和网贷行业长期健康发展的角度,关闭线下门店势在必行,也已成趋势。

事实上,从个体平台发生的暴雷和跑路事件来看,线下理财是问题平台一个明显的标志,涉嫌非法集资特征明显。毕竟,平台线上理财业务属于可控范围,金额也没那么大。从目前的强化监管和专项治理来看,监管部门直接干预的都是线下理财。财门店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一则消费者喜欢眼见为实;再者,线下理财门店可直观地向投资人展示品牌形象、经营模式;其三,相较于线上业务,线下门店目标客户群体更加明确,用户转化率更高,线下获取客户性价比也更高。诚然,线下业务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初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比较优势,但其与行业发展趋势背道而驰,长期来说,无论是运营效率,获客成本还是风险控制都不能和成熟的线上业务相提并论。

结语

自从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发展互联网金融以来,2015年11月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也提出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这是互联网金融首次被写入中央五年规划中。2016年7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再次提到“引导和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这充分说明了国家在战略层面上积极推动和支持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2015年7月18日,《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出台,为管控平台风险,实施具体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指明方向。同年,12月28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颁布,为促进网络借贷健康和规范发展,实施行业监管提供了具体的手段和依据。2016年3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成立,随即从资金存管和信息披露两个方面对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展开专项整治活动。2016年8月24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势必为促进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行业健康发展,引导其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三农”、创新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维护互联网金融稳定、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互联网金融效率提供了政策和制度保障。

随着监管主体的逐一就位,监管思路日益明晰,监管规则和标准逐步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加强,伪劣平台逐步清除,我国互联网金融势必会告别这离乱丛生的无序发展阶段、经过凤凰涅磐,浴火重生,进入规范化发展有序发展的新阶段,迎来新一轮的高速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