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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安全至关重要

发布时间:2017-07-21 分类:趋势研究

在刚刚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高层对金融监管的表态一石激起千层浪。从严从严再从严的监管生态下,金融业将会如何调整应对?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不时出现一些负面传闻,如P2P跑路、不良校园贷泛滥等。

在近日召开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安全高峰论坛上,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主任周宏仁介绍,累计的违规平台已经超过3200家,目前仍有违规平台1800余家在活动。没有备案的有83家,金融数据在境外的有816家,进行诱导性宣传的有668家,收益率过高的有66家,违规开展业务的有190家。此外,涉及传销的虚拟货币有400多种,其中60%以上的传销币网站的服务器部署在境外,传销币日活跃用户达到10万人次。

 “在这些骗局的背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已经暴露出了非常严重的安全风险问题。”据周宏仁介绍,目前主要存在的风险来自四个方面:一是巨额资金去向不明,危及国家经济和金融秩序;二是大量非传统金融机构涌入,在没有风险控制能力的情况下开展网络借贷这类高风险业务,卷钱跑路事件时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三是有的互联网金融巨头已经“大而不能倒”,一旦出现问题,可能会引发系统性的金融危机;四是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不足,用户的隐私数据和资金安全风险较大。

对于互联网金融潜在的风险,业内专家也关注多时。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科评价中心主任荆林波认为,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从原理上讲和传统金融存在的风险有相同之处。互联网金融并没有从根本上区别于传统金融的一些一般属性,只是由于借助了互联网技术,使得原本存在的金融风险有可能进一步放大,有可能使得原本的金融交易在“脱媒”以后风险加剧。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秘书长尹振涛认为,随着互联网金融规模的不断扩大,其潜在的风险也不容忽视。智能化信息系统在金融业中的广泛运用,可能使得金融风险更容易、更快速积聚,风险波及面更大,从而使金融系统变得更加脆弱。作为创新业务,互联网金融相比传统金融显得自由、开放,然而其在信息安全、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制度设计却不能及时跟上,制度的缺漏可能郁积风险。

“此外,互联网金融正在成为一种新的金融业态模式,也可能伴随新的金融风险产生。随着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客户基数不断扩大,资金规模也快速膨胀,加上互联网技术本身存在的扩散速度快、关联度高等风险特征,应该警惕互联网金融风险演化、放大,甚至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近期出现的网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贷公司携款跑路等现象,说明互联网金融潜在风险已逐渐显现。”尹振涛说。

“互联网金融目前面临的风险包括互联网金融在运营中存在违法与违规带来的风险、互联网金融存在违法与违规创新的风险、流动性的风险、由于投资者的不理性会导致社会不稳定的风险。”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说。

尽管互联网金融风险本质上源于传统金融风险,但鉴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创新性,互联网金融风险有其自身的特性。

荆林波认为,传统金融的风险主要以线下为主。一般而言,最传统的金融方式便是银行中营业点柜台式的交易,而现在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全是以线上方式进行,首先便存在一个网络安全的问题,包括网络身份信息问题及其认证问题、网络贷款过程的审核问题、网络交易过程中一个人的信用等级如何界定、如何防范失信情况的发生等问题。因此,这是一个全新的领域,与传统的运作流程并不相同。

“对于一些全新的领域,本身需要一些监管措施,但实际上监管是有缺失的。无论是国外抑或国内,最初大家都选择一种包容的态度来看待,但实际上监管部门在这方面缺乏相应的手段和管理办法去应对这种风险。例如前两年兴起的P2P模式,短短几年呈现爆炸式增长态势,结果出现泡沫,跑路关闭上百家,这种风险对于线上线下都造成巨大的影响。这便是源于监管部门不了解这种风险,因而无法提前预知防范,风险一旦爆发,只能采取后续措施。”荆林波说。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与传统金融风险也存在区别。

“传统意义上的金融交易方式大都比较中规中矩,是相对集中的模式。而如今,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方式大多是点对点的、碎片化的,其中所有存在的风险点都有可能分散。如果这些分散的风险一旦聚集起来,就可能会使这些风险在某个瞬间发生爆炸,这和传统金融在过去面临的风险不太一样。传统金融风险的爆发存在导火索和传递过程,挽救措施实施的时间周期相对较长,而互联网金融风险可能瞬间便会被引爆,传递速度要比传统金融风险快很多。”荆林波说。

荆林波还认为,如今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很多跨界经营的现象,因为跨界,一般经营者都会以创新作为自己的理念,但是这些经营者不具备传统金融所需要的规范和风险意识,也不懂得传统金融的一些游戏规则,在新的跑道上前进时难免会出现新风险和新问题。

4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进行第四十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必须充分认识金融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把维护金融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一件大事,扎扎实实把金融工作做好。

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一定要把金融搞好。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金融工作和金融安全始终是高度重视的,我国金融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金融成为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反复强调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把住了发展大势。随着金融改革不断深化,金融体系、金融市场、金融监管和调控体系日益完善,金融机构实力大大增强,我国已成为重要的世界金融大国。

形形色色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会对现有的金融体系和金融安全造成哪些影响?

“应辩证看待互联网金融对当前金融体系的影响。从金融创新的角度看,任何金融创新都夹带着风险,如果是合法合规进行创新,自然会具有安全性、流动性与效益性;如果是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创新,就会对整个金融体系稳定健康发展有促进作用。反之,就会导致金融体系的不稳定,甚至引发系统性风险。”李爱君说。

李爱君认为,从微观层面看,网络借贷的模式目前从某种程度上解决了实体经济融资难的问题,但没有解决融资贵的问题;在拉动消费层面解决了消费信贷问题,但同时也带来一些不良的问题,如利率过高以及用不良催债方式来代替风控;一些网络借贷确实也在践行普惠金融,对普惠金融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互联网金融风险带来的影响包括对货币政策效果的影响、科技技术使用可能带来更大的操作风险、互联网金融具有的便捷性广泛性等特点也可能带来风险传染、个人信用隐私保护和滥用问题、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公司如何保持公平竞争环境以及彼此之间的冲突、对分业金融监管体制带来的挑战。”尹振涛说。

面对形形色色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异常重要。

今年2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网站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在调研协会时的讲话。潘功胜提出三大要求,其中就包括抓紧研究建立全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不断提高互联网金融常态化监测和风险识别水平。

“监测预警的基础是实现统计数据全覆盖,这需要政府主导进行推进,包括央行、监管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发挥作用。同时,运用有别于现在的数据管理手段,使用科技监管的方式进行。这个系统不仅可以用来进行监管,在某些程度上也可以向公众开放,让普通投资者和参与者也能进行风险预测和防范。”尹振涛说。

“对互联网金融风险应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监测预警:充分发挥银行资金存管的监督与监测作用,通过存管守住资金安全的底线;利用掌握资金的各种数据进行监测预警;充分发挥地方监管部门的属地优势进行监测预警;充分发挥网络技术给监管机构带来的技术监管优势,通过技术监管进行监测预警。”李爱君说。

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指出,我国现行的《证券法》、2014年我国出台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美国的证券监管法案,均可以为ICO的监管框架提供思路和借鉴。但姚前建议,监管应适当对ICO项目“包容性豁免”,他认为,监管者不宜作为ICO项目好坏的审判者,最佳的角色是市场创新的“守门人”,而不是“清道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