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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消费金融呈井喷式增长

发布时间:2017-08-08 分类:趋势研究

2016 年,中国广义的消费信贷规模突破了22万亿元,同比增长19%,同时消费信贷的规模在我国所有消费规模中的占比达到了约47%,成为了我国消费的主流形式之一。

预计2019年将达到6.8万亿元左右的规模,是2016年规模的近8倍。随着传统消费信贷以及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快速发展,消费金融ABS也迅速崛起。

快速增长的趋势还在延续。目前市场上消费金融ABS发行主体,主要包括新兴消费金融公司贷款、信用卡贷款(银行)、消费性贷款(消费金融公司+银行)等几类。据Wind资讯最新数据,截至2017年1月31日,市场上已发行消费金融类ABS产品95笔,累积发行金额达1770.72亿元(其中银行消费贷款类ABS产品包含信用卡贷款类ABS产品)。

消费金融是面向个人和家庭提供的小额、短期借贷融资服务,常见的消费金融形式包括购物分期和消费贷款。

在我国当前可从事消费金融业务的主体有三类,包括商业银行、银监会批准的消费金融公司以及依托于电商平台、P2P平台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与前两者不同,互联网金融公司为非金融机构,不但不可以进行公开融资,也无法进行同业拆借, 资金成本较高。由于消费贷款直接占用企业资本, 形成存量资产,不利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因此,资产证券化市场在生机勃勃的消费贷款中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从基础资产特性来看,消费金融类资产同质化程度较高、笔数众多、金额较少,特别是互联 网消费金融产品,单笔平均贷款额基本在几千元至几万元之间,因而非常适合证券化消费金融ABS在公募市场发行,需要通过银监会的备案或者在交易所和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目前阶段已发行的公募产品,大多数为实力强大的消费金融公司作为发行主体,或者是由大型外部机构提供增信。消费金融类产品除了上述的银行间市场信贷ABS和证券交易所ABS的公募发行外, 还有私募发行方式。私募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更为灵活,交易场所也更为广阔,如地方性金融资产交易所和新成立的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

消费金融行业成为一个新兴的蓝海,吸引各路资本竞相投资,颇有“万行皆入消费金融”的趋势。

目前主要包括三大类,一是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传统消费金融,基础资产包括消费性贷款和信用卡贷款;二是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2016年12月底,银监会非银部主任毛宛苑透露,全国已批准开业消费金融公司16家,已批筹尚未开业3 家,正在审核3家,进行尽职调查5家,按照“成熟一家、审批一家”的原则,积极推动消费金融公司设立常态化; 三是基于电商和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新兴消费金融机构,以蚂蚁金服和京东金融为代表。

自2010年银监会批准成立首批四家试点消费金融公司以来,目前银监会共批复了21家消费金融公司,1家主发起人为资产管理公司(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1家外资机构派出公司(捷信消费金融),还有海尔集团、苏宁云商集团、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等产业公司参与。

其中,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占据主力,16家消费金融公司主发起人来自银行。相较海尔、苏宁、重庆百货等发起人的场景优势,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优势更加明显。